各干系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厦门市培植项目停车举动步伐配建标准(2020版)》(以下简称《标准》)剖析评估并对干系条款进行优化。
经市政府研究赞许,现发布《标准》补充条款关照,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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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加工业用地非机动车配建指标

  《标准》附表三中增加工业用地非机动车“0.3车位/100m2建筑面积”的配建指标,增加内容如下:

  建筑类型

  打算单位

  非机动车指标

  其它

  工业项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二、上调工业项目机动车位配建指标上限

  《标准》附表一调度工业项目机动车位配建指标,由“0.1-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调度为“0.1-0.4车位/100m2建筑面积”,调度内容如下:

  建筑类型

  打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其它

  工业项目、物流仓储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0.4

  家当类型分外的工业项目配建规模确需打破该标准的,需专题论证。

  三、增加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指标可进行折减

  《标准》第七条修正为“第七条 指标表中住宅培植项目为地下停车库配建标准。
普通商品住宅培植项目配建停车指标不得低于配建指标表所列下限值(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可经论证参照第九条非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折减标准实行),且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及公共租赁房配建指标为辅导指标,由保障性住房培植主管部门确定。

  本关照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