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解释

辽宁处所建筑设计条则 常见问题

修订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经住房城乡培植部2014年8月27日以第517号公告批准发布。

此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紧张实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随着我国经济培植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失火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须要,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附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足折衷,急需修订完善。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失火教训,适应工程培植发展须要,便于管理和利用,根据住房城乡培植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培植标准规范订定、修订操持(第一批)>的关照》(建标[2007]125号)哀求以及住房城乡培植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赞许调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操持的函》(建标[2009]94号)的哀求,这次修订将这两项规范合并,并定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这次修订的原则为:负责吸取失火教训,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重点办理两项标准相互间不一致、不折衷以及工程培植和消防事情中反响的突出问题。

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布局、消防接济、消防举动步伐等的防火设计哀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打算方法。
紧张修订内容为:

1.为便于建筑分类,将原来按层数将住宅建筑划分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正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正、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哀求,紧张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利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正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54m小于或即是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失火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失火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哀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利用功能与避难哀求的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剪刀式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哀求;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2.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哀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正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有关许可减小的条件时,仍不能减小;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哀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韶光,从30min修正为90min。

3.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间隔的哀求;对付医疗建筑,哀求按照照顾护士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历年夜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失火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韶光,从20min和30min修正为60min。

4.为知足各地商业步辇儿街培植快速发展的须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辇儿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步辇儿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举动步伐、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接济等防火设计哀求;针对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响的问题,调度、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业务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数打算依据。

5.在“建筑布局”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哀求。

6.增加“灭火接济举动步伐”一章,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接济入口等的设置哀求;规定消防举动步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举动步伐的设置,应考虑灭火接济时对消防接济职员的安全防护;用于消防接济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室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影响灭火接济行动。

7.对消防举动步伐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8.补充了地下仓库与物流建筑的防火哀求,如哀求物流建筑应按生产和储存功能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取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补充了1×105m3~3×105m3的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液氧储罐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及其储罐的防火间距。

9.完善了公共建筑高下层之间防止失火蔓延的基本防火设计哀求,补充了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历年夜于20000m2时有关防火分隔办法的详细哀求。

10.适当扩大了失火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如高层公共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等建筑;明确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设置灭火系统和公共建筑中餐饮场所应设置厨房东动灭火装置的范围;增加了冷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

11.在比较研究国内外有关木构造建筑防火标准,开展木构造建筑的失火危险性和木构造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构造设计规范》GB 50005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能规范》GB/T 50361等标准折衷的根本上,系统地规定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设计哀求。

12.对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折衷的内容进行了调度,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支配哀求、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哀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哀求,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业务厅的疏散人数打算哀求。

13.进一步明确了剪刀楼梯间的设置及其合用前室的哀求、住宅建筑户门开向前室的哀求及高层民用建筑与裙房、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住宅与公寓等的关系;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或即是54m的住宅建筑设置一座疏散楼梯间的哀求。

根据住房城乡培植部有关工程培植逼迫性条文的规定,在确定本规范的逼迫性条文时,对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了负责剖析和研究,共确定了165条逼迫性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
只管在编写条文和确定逼迫性条文时把稳将逼迫性哀求与非逼迫性哀求差异开来,但为保持条文及干系哀求完全、清晰和宽严适度,使其不会因逼迫某一事变而忽略了个中有条件可以调度的哀求,导致个别逼迫性条文仍包含了一些非逼迫性的哀求。
对此,在实行时,要把稳差异对待。
如果某一逼迫性条文中含有许可调度的非逼迫性哀求时,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形和条件进行确定,如本规范第4.4.2条逼迫哀求进行分组支配和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防火间距,但组内储罐是否要单排支配则不是逼迫性的哀求,而可以视储罐数量、大小和园地情形进行确定。

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及其局部修订事情的根本上进行的,凝聚了这两项标准原体例组前辈、局部修订事情组各位专家的心血。
在这次修订过程中,浙江、吉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吉林市、东莞市、深圳市公安消防局等公安消防部门,吉林市城乡方案设计研究院、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洲木业协会、加拿大木业协会、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等单位以及有关设计、研究、生产单位和专家给予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紧张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华公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机器委设计研究院

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

中国公民武装警察部队技能学院

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

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紧张起草人:张永胜 蒋永琨 潘丽 沈章焰 朱嘉福 朱吕通 潘左阳 冯民基 庄敬仪 冯长海 赵克伟 郑铁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紧张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培植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Johns Manville中国有限公司

Huntsman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

Hilti有限公司

紧张起草人:经建生 倪照鹏 马恒 沈纹 杜霞 庄敬仪 陈孝华 王诗萃 王万钢 张菊良 黄晓家 李娥飞 金石坚 王宗存 王国辉 黄德祥 苏慧英 李向东 宋晓勇 郭树林 郑铁一 刘栋权 冯长海 丁瑞元 陈景霞 宋燕燕 贺琳 王稚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紧张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华公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紧张起草人:蒋永琨 马恒 吴礼龙 李贵文 孙东远 姜文源 潘渊清 房家声 贺新年 黄天德 马玉杰 饶文德 纪祥安 黄德祥 李春镐

为便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职员在利用本规范时能精确理解和实行条文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体例了本规范的条文解释,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实行中须要把稳的有关事变进行相识释,还着重对逼迫性条文的逼迫性情由作理解释。
但是,本条文解释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给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在建筑设计中,采取必要的技能方法和方法来预防建筑失火和减少建筑失火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设计的基本消防安全目标。
在设计中,设计师既要根据建筑物的利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色和利用职员的特点,采纳提高实质安全的工艺防火方法和掌握火源的方法,防止发生失火,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举动步伐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排烟等举动步伐,以掌握和息灭失火,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失火危害的目的。

1.0.2 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能哀求,适用于各种厂房、仓库及其赞助举动步伐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种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

个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培植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赞助建筑。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方案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拓培植、市政公用举动步伐和公共举动步伐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付公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哀求比较分外,特殊是个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实质安全哀求部分与一样平常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
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作了原则哀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分外防火哀求,因此设计中的干系防火哀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实行。

1.0.3 对付炸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由于这些建筑内的物质可以引起剧烈的化学爆炸,防火哀求分外,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哀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烟花炮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等规范中有专门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这些建筑或工程。

1.0.4 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利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利用功能的场所时,如住宅与商店的高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或电影院、戏院与商业举动步伐合建等,不同利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须要进行防火分隔,以担保失火不会相互蔓延,干系防火分隔哀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场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利用功能。

1.0.5 本条规定哀求设计师在确定建筑设计的防火哀求时,须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经济技能政策和工程培植的基本哀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事情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及其利用功能的特点和防火、灭火须要,结合详细工程及当地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经济技能发展水平和消防接济力量等实际情形进行综合考虑。
在设计中,不仅要积极采取前辈、成熟的防火技能和方法,更要精确处理好生产或建筑功能哀求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1.0.6 高层建筑失火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更是如此。
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只管本规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干系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办法,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根本上提出更严格的防火方法,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更严格的防火方法,可以考虑提高建筑紧张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举动步伐、提高消防举动步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配置适应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接济装备,设置适用于知足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接济园地、消防站等。

1.0.7 本规范虽涉及面广,但也很难把各种建筑、设备的防火内容和性能哀求、试验方法等全部包括个中,仅对普遍性的建筑防火问题和建筑的基本消防安全需求作了规定。
设计采取的产品、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和材料标准的规定,采纳的防火技能和方法还要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工程培植技能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明确了高层建筑的含义,确定了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划分标准。
建筑的高度、体积和占地面积等直接影响到建筑内的职员疏散、灭火接济的难易程度和失火的后果。
本规范在确定高层及单、多层建筑的高度划分标准时,既考虑到上述成分和实际工程情形,也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同等。

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27m作为划分单、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便于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差异对待,有利于处理好消防安全和消防投入的关系。

对付除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高层与单、多层建筑的划分标准是24m。
但对付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有关建筑高度的确定方法,本规范附录A作了详细规定,涉及本规范有关建筑高度的打算,应按照该附录的规定进行。

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构造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
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即是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形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2.1.3 对付主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形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
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失火情形,从发生失火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
一样平常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职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传授教化楼、宿舍楼,主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商场中供水举动步伐、紧张的电力举动步伐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2.1.4 本条术语阐明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备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做事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做事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做事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业务性用房。

2.1.8 本条术语阐明中将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与其他室内外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差异对待,紧张是因其利用韶光相对集中、短暂,并具有间隔性,同时又易于封闭或割断。

2.1.10 本条术语阐明中的“标准耐火试验条件”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
对付升温条件,不同利用性子和功能的建筑,失火类型可能不同,因而在建筑构配件的标准耐火性能测定过程中,受火条件也有所不同,须要根据实际的失火类型确定不同标准的升温条件。
目前,我国对付以纤维类失火为主的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紧张参照ISO 834标准规定的韶光-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试验;对付石油化工建筑、通畅大型车辆的隧道等以烃类为主的场所,构造的耐火极限需采取碳氢韶光-温度曲线等相适应的升温曲线进行试验测定。
对付不同类型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剖断标准也不一样,比如非承重墙体,其耐火极限测定紧张稽核该墙体在试验条件下的完全性能和隔热性能;而柱的耐火极限测定则紧张稽核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
因此,对付不同的建筑构造或构、配件,耐火极限的剖断标准和所代表的含义也不完备同等,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系列GB/T 9978.1~GB/T 9978.9。

2.1.14 本条术语阐明中的“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哀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举动步伐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哀求的天桥、连廊等。
只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只管即便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

2.1.18 本条术语阐明中的“规定的试验条件”为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闪点测试方法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等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

2.1.19 可燃蒸气和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为可燃蒸气或可燃气体与其和空气稠浊气体的体积百分比。

2.1.20 对付沸溢性油品,不仅油品要具有一定含水率,且必须具有热波浸染,才能使油品液面燃烧产生的热量从液面逐渐向液下通报。
当液下的温度高于100℃时,热量通报过程中遇油品所含水后便可引起水的汽化,使水的体积膨胀,从而引起油品沸溢。
常见的沸溢性油品有原油、渣油和重油等。

2.1.21 防火间距是不同建筑间的空间间隔,既是防止失火在建筑之间发生蔓延的间隔,也是担保灭火接济行动既方便又安全的空间。
有关防火间距的打算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3 厂房和仓库

3.1 失火危险性分类

本规范根据物质的失火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有关行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形进一步细化。

3.1.1 本条规定了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原则。

(1)表3.1.1中生产中利用的物质紧张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紧张组成部分或原材料,用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行加工等。

(2)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相符实际地确定划分液体物质的闪点标准,本规范1987年版体例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剖析,情形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2)国产石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个中仅“—35#”柴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失火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据此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失火危险性范围。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均匀气温在28℃旁边,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样平常采取12℃~25℃。

根据上述情形,将甲类失火危险性的液体闪点标准确定为小于28℃;乙类,为大于或即是28℃至小于60℃;丙类,为大于或即是60℃。

(3)失火危险性分类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确定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露,在空气中很随意马虎达到爆炸浓度,以是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以是将爆炸下限大于或即是10%的气体划为乙类。
但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失火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而且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稠浊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在实际设计时要加把稳。

(4)失火危险性分类中应把稳的几个问题。

1)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一样平常要剖析全体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动怒警的可能性。
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一样平常要按个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常日可根据生产中利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子、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革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子、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子、生产的终极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子和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透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成分剖析确定。
当然,要同时兼顾生产的实际利用量或产出量。

在实际中,一些产品可能有多少种不同工艺的生产方法,个中利用的原材料和生产条件也可能不尽相同,因而不同生产方法所具有的失火危险性也可能有所差异,分类时要把稳差异对待。

2)甲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甲类”第1项和第2项拜会前陈说明。

“甲类”第3项: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开释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打仗后能发生剧烈的氧化浸染,同时放出大量的热。
温度越高,氧化反应速率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的生产。

“甲类”第4项: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会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
该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失火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甲类”第5项: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氧化性。
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性子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匆匆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
该类物质对付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打仗后能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的生产。

“甲类”第6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打仗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率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二磷等的生产。

“甲类”第7项: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
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以是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
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露,纵然没有其他火源,该类物质也会在空气中立即着火燃烧。
这类生产在化工、炼油、生物制药等企业中常见,失火的事件也不少,应引起重视。

3)乙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乙类”第1项和第2项拜会前陈说明。

“乙类”第3项中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
特性是:比甲类第5项的性子稳定些,生产过程中的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乃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的生产。

“乙类”第4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率较慢,但可能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樟脑或松喷鼻香等的生产。

“乙类”第5项:生产中的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但在有火源的情形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乃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乙类”第6项: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稠浊,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
这些眇小的可燃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当温度升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匆匆使其燃烧。
这些眇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率燃烧。
其余,铝、锌等有些金属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

研究表明,可燃液体的雾滴也可以引起爆炸。
因而,将“丙类液体的雾滴”的失火危险性列入乙类。
有关信息可拜会《石油化工生产防火手册》、《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能参数手册》和《爆炸事件剖析》等资料。

4)丙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丙类”第1项拜会前陈说明。
可熔化的可燃固体应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丙类”第2项:生产中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浸染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棉花加工、橡胶等的加工和生产。

5)丁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丁类”第1项:生产中被加工的物质不燃烧,且建筑物内可燃物很少,或生产中虽有赤热表面、火花、火焰也不易引动怒警,如炼钢、炼铁、热轧或制造玻璃制品等的生产。

“丁类”第2项: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质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事件。
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件,但一样平常多属于物理性爆炸,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的生产。

“丁类”第3项:生产中利用或加工的物质(质料、成品)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浸染时难着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滞。
厂房内为常温环境,设备常日处于洞开状态。
这类生产一样平常为热压成型的生产,如难燃的铝塑材料、酚醛泡沫塑料加工等的生产。

6)戊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生产中利用或加工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时,不着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因利用的质料或成品引动怒警,且厂房内为常温环境,如制砖、石棉加工、机器装置等的生产。

(5)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受浩瀚成分的影响,设计还须要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利用的原材料以及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失火危险性以及生产时的实际环境条件等情形确定。
为便于利用,表1列举了部分常见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

表1 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举例

3.1.2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厂房或厂房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失火危险性的生产时,该建筑或区域失火危险性的确定原则。

(1)在一座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失火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种别应按甲类划分;如果该厂房面积很大,个中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纳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方法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备隔开,纵然发生失火也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时,该厂房可按失火危险性较小者确定。
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敷10%,并将喷漆工段采取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举动步伐保护时,厂房的生产失火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
近年来,喷漆工艺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并采纳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护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失火危害减少。
本条同时考虑了海内现有工业建筑中同类厂房喷漆工段所占面积的比例,规定了在同时知足本文规定的三个条件时,其面积比例最大可为20%。

其余,有的生产过程中虽然利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韶光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稠浊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或纵然局部存在爆炸危险、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可能使建筑物着火而造成磨难。
如:机器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利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洗濯零件,但不会因此而发生爆炸。
以是,该厂房的失火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
又如,某场所内同时具有甲、乙类和丙、丁类失火危险性的生产或物质,当个中产生或利用的甲、乙类物质的量很小,不敷以导致爆炸时,该场所的失火危险性种别可以按照其他占紧张部分的丙类或丁类失火危险性确定。

(2)一样平常情形下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失火危险性类别的最大许可量,拜会表2。

表2 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失火危险性类别的最大许可量

表2列出了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的最大许可量。
本表仅供给用本条文时参考。
现将其打算方法和数值确定的原则及运用本表应把稳的事变解释如下:

1)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

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是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利用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的两个掌握指标之一。
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利用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

下面按气、液、固态甲、乙类危险物品分别解释该数值的确定。

①气态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

一样平常,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的报警掌握值采取该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因此,当室内利用的可燃气体同空气所形成的稠浊性气体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时,可不按甲、乙类失火危险性划分。
本条采取5%这个数值还考虑到,在一个面积或容积较大的场所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扩散不屈均,会形成局部高浓度而引发爆炸的危险


由于实际生产中利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逐一列出。
对付爆炸下限小于10%的甲类可燃气体,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采取几种甲类可燃气体打算结果的均匀值(如乙炔的打算结果是0.75L/m3,甲烷的打算结果为2.5L/m3),取1L/m3。
对付爆炸下限大于或即是10%的乙类可燃气体,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取5L/m3。

②液态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

在室内少量利用易燃、易爆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要考虑这些物品全部挥发并弥漫在全体室内空间后,同空气的稠浊比是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5%。
如低于该值,可以不愿定为甲、乙类失火危险性。
某种甲、乙类失火危险性液体单位体积(L)全部挥发后的气体体积,参考美国消防协会《美国防火手册》(Fire Protection Handbook,NFPA),可以按下式进行打算:

式中:V——气体体积(L);

B——液体的相对密度;

M——挥发性气体的相对密度。

③固态(包括粉状)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

对付金属钾、金属钠,黄磷、赤磷、赛璐珞板等同态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和镁粉、铝粉等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的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参照了国外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2)厂房或实验室等室内空间最多许可存放的总量。

对付容积较大的空间,单凭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一个指标来掌握是不足的。
有时,只管这些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许可量不大于规定,也可能会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失火危险性物品,而这些物品着火后常难以掌握。

3)在运用本条进行打算时,如空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失火危险性的物品,原则上要以个中失火危险性较大、两项掌握指标哀求较严格的物品为根本进行打算。
3.1.3 本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原则。

(1)本规范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分别列出,是由于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差异。
如甲、乙、丙类液体在高温、高压生产过程中,实际利用时的温度每每高于液体本身的自燃点,当设备或管道破坏时,液体喷出就会着火。
有些生产的质料、成品的失火危险性较低,但当生产条件发生变革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则可能增加失火危险性。
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的失火危险性较小,但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稠浊物,遇火源则可能爆炸着火,而这类物品在储存时就不存在这种情形。
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堆放在透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浸染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燃着火,因而在储存时其失火危险性较大,而在生产过程中则不存在此种环境。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紧张依据物品本身的失火危险性,参照本规范生产的失火危险性分类,并吸取仓库储存管理履历和参考我国的《危险货色运输规则》。

1)甲类储存物品的划分,紧张依据我国《危险货色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Ⅰ级易燃固体、Ⅰ级易燃液体、Ⅰ级氧化剂、Ⅰ级自燃物品、Ⅰ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
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稠浊随意马虎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2)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紧张依据我国《危险货色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物质、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

3)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划分,紧张依据有关仓库调查和储存管理情形。

丙类储存物品包括可燃固体物质和闪点大于或即是60℃的可燃液体,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
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浸染时能发生燃烧,纵然移走火源,仍能连续燃烧。

对付粒径大于或即是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如球状、颗粒状、团状、锭状或片状),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与中国石化工程培植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的“散装硫黄储存与消防关键技能研究”成果,其失火危险性为丙类固体。

丁类储存物品指难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浸染时,难着火、难燃或微燃,移走火源,燃烧即可停滞。

戊类储存物品指不会燃烧的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浸染时,不着火、不微燃、不碳化。

(2)表3列举了一些常见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分类,供设计参考。

表3 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分类举例

3.1.4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仓库或个中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多种失火危险性的物质时,确定该建筑或区域失火危险性的原则。

一个防火分区内存放多种可燃物时,失火危险性分类原则应按个中失火危险性大的确定。
当数种失火危险性不同的物品存放在一起时,建筑的耐火等级、许可层数和许可面积均哀求按最危险者的哀求确定。
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须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的哀求设计。

此外,甲、乙类物品和一样平常物品以及随意马虎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能干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子和灭火方法。
因此,为了有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个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只管即便储存一种物品。
如有困难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纳分区域支配,但性子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许可存放在一起。

3.1.5 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据调查,有些仓库内的可燃包装物,多者在100kg/m2~300kg/m2,少者也有30kg/m2~50kg/m2。
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哀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

在实行本条时,要把稳有些包装物与被包装物品的重量比虽然小于1/4,但包装物(如泡沫塑料等)的单位体积重量较小,极易燃烧且初期燃烧速率较快、释热量大,如果仍旧按照丁、戊类仓库来确定则可能涌现与实际失火危险性小符的情形。
因此,针对这种情形,当可燃包装体历年夜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要相应提高该库房的失火危险性种别。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本条规定了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级及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本规范第3.2.1条表3.2.1中有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确定,参考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筑规范和干系消防标准的规定,详见表4~表6。

表4 前苏联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类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1 泽自1985年前苏联《防火标准》CHиΠ2.01.02。

2 在括号中给出了竖直构造段和倾斜构造段的火焰传播极限。

3 缩写“H.H”表示指标没有标准化。

表5 日本建筑标准法规中有关建筑构件耐火构造方面的规定(h)

注:译自2001年版日本《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07条。

表6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建筑构造类型标准》NFPA 220(1996年版)中关于Ⅰ型~Ⅴ型构造的耐火极限(h)

注:1

表示这些构件许可采取经批准的可燃材料。

2 “H”表示大型木构件。

(2)柱的受力和受火条件更苛刻,耐火极限至少不应低于承重墙的哀求。
但这种规定未充分考虑设计区域内的失火荷载情形和空间的透风条件等成分,设计需以此规定为最低哀求,根据工程的详细情形确定合理的耐火极限,而不能仅为片面知足规范规定


(3)由于同一类构件在不同施工工艺和不同截面、不同组分、不同受力条件以及不同升温曲线等情形下的耐火极限是不一样的。
本条文解释附录中给出了一些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数据,设计时,对付与表中所列情形完备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取。
但实际构件的布局、截面尺寸和构成材料等每每与附录中所列试验数据不同,对付该构件的耐火极限须要通过试验测定,当难以通过试验确定时,一样平常应根据理论打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

3.2.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失火危险性大,失火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故确定为逼迫性条文。
但是,发生失火后对周围建筑的危害较小且建筑面积小于或即是300m2的甲、乙类厂房,可以采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2.3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利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的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随意马虎发生失火。
对付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取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常常的高温烘烤。
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掌握,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纳了防火分隔方法外,均需采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付利用或产生丙类液体、建筑面积小于或即是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和生产过程中有火花、赤热表面或明火,但建筑面积小于或即是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仍可以采取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分外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主要举动步伐、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故确定为逼迫性条文。
分外贵重的设备或物品紧张有:

1 价格昂贵、丢失大的设备。

2 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举动步伐,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落火后影响大、丢失大、修复韶光长,也应认为是“分外贵重”的设备。

3 分外贵重物品,如货币、金银、邮票、主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代价较高的其他物品。

3.2.5 锅炉房属于利用明火的丁类厂房。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失火危险性大于燃煤锅炉房,失火事件也比燃煤的多,且丢失严重的失火中绝大多数是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故本条规定锅炉房应采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每小时总蒸发量不大于4t的燃煤锅炉房,一样平常为规模不大的企业或非采暖地区的工厂,专为厂房生产用汽而设置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一样平常为350m2~400m2,故这些建筑可采取三级耐火等级。

3.2.6 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
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失火事件。
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哀求。
对付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失火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定。

3.2.7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代价高、失火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
甲、乙类物品仓库动怒后,燃速快、火势剧烈,个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
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哀求高。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器化操作或自动化掌握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色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
为了保障失火时不会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韶光,只管即便减少失火丢失,故哀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2.8 粮食库中储存的粮食属于丙类储存物品,失火的表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
对付大型粮食储备库和筒仓,目前紧张采取钢构造和钢筋混凝土构造,而粮食库的高度较低,粮食失火对构造的危害浸染与其他物质的浸染有所差异,因此,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库可采取全钢或半钢构造。
其他有关防火设计哀求,除本规范规定外,更详细的哀求实行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3.2.9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韶光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开释的热量巨大,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3.2.11 钢构造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落和蠕变征象。
对建筑用钢而言,在260℃以下强度不变,260℃~280℃开始低落;达到400℃时,屈从征象消逝,强度明显降落;达到450℃~500℃时,钢材内部再结晶使强度快速低落;随着温度的进一步升高,钢构造的承载力将会损失。
蠕变在较低温度时也会发生,但温度越高蠕变越明显。
近年来,未采纳有效防火保护方法的钢构造建筑在失火中,涌现大面积垮塌,造成建筑利用职员和消防接济职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失火事件教训表明,钢构造若不采纳有效的防火保护方法,耐火性能较差,因此,在规范修订时取消了钢构造等金属构造构件可以不采纳防火保护方法的有关规定。

钢构造或其他金属构造的防火保护方法,一样平常包括无机耐火材料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等办法,考虑到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可靠性更好,应优先采取。
对这些部位的金属构造的防火保护,哀求能够达到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对该构造的耐火极限哀求。

3.2.12 本条规定了非承重外墙采取不同燃烧性能材料时的哀求。

近年来,采取聚苯乙烯、聚氨酯材料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发生失火时,极易蔓延且难以扑救,为了吸取失火事件教训,这次修订了非承重外墙采取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的哀求,个中,金属夹芯板材的规定见第3.2.17条,其他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如砂浆面钢丝夹芯板、钢龙骨水泥刨花板、钢龙骨石棉水泥板等,仍按本条实行。

采取金属板、砂浆面钢丝夹芯板、钢龙骨水泥刨花板、钢龙骨石棉水泥板等板材作非承重外墙,具有投资较省、施工期限短的优点,工程运用较多。
该类板材难以达到本规范第3.2.1条表3.2.1中相应构件的哀求,如金属板的耐火极限约为15min;夹芯材料为非泡沫塑料的难燃性墙体,耐火极限约为30min,考虑到该类板材的耐火性能相对较高且多用于工业建筑中紧张起保温隔热和防风、防雨浸染,本条对该类板材的利用范围及燃烧性能分别作了规定。

3.2.13 目前,国内外均开拓了大量新型建筑材料,且已用于各种建筑中。
为规范这些材料的利用,同时又知足职员疏散与扑救的须要,本着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折衷平衡的原则,在降落构件燃烧性能的同时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但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多为性子主要或失火危险性较大或为了知足其他某些哀求(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建筑,因此本条仅许可适当调度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

3.2.15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建筑物的上人平屋顶,可用于失火时的临时避难场所,符合哀求的上人平屋面可作为建筑的室外安全地点。
为确保安全,参摄影应耐火等级楼板的耐火极限,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上人平屋顶的屋面板耐火极限作了规定。
在此情形下,相应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能低于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3.2.16 本条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哀求采取不燃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或其他不燃屋面板;对付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的耐火性能未作规定,但要只管即便采取不燃、难燃材料,以防止失火通过屋顶蔓延。
当采取金属夹芯板材时,有关哀求见第3.2.17条。

为降落屋顶的失火荷载,其防水材料要只管即便采取不燃、难燃材料,但考虑到现有防水材料多为沥青、高分子等可燃材料,有必要根据防水材料铺设的布局做法采纳相应的防火保护方法。
该类防水材料厚度一样平常为3mm~5mm,失火荷载相对较小,如果铺设在不燃材料表面,可不做防护层。
当铺设在难燃、可燃保温材料上时,需采取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可位于防水材料上部或防水材料与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之间,从而使得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不袒露。

3.2.17 近年来,采取聚苯乙烯、聚氨酯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失火多发,短韶光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金属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职员安全疏散,不利于灭火接济,而且造成了利用职员及消防接济职员的伤亡。
为了吸取失火事件教训,这次修订提高了金属夹芯板材芯材燃烧性能的哀求,即对付按本规范许可采取的难燃性和可燃性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及屋面板,当采取金属夹芯板材时,要采取不燃夹芯材料。

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构件须要知足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哀求,因此,当采取金属夹芯板材时,要把稳以下几点:

(1)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构件,本规范均哀求具有较高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不燃金属夹芯板材的耐火极限受其夹芯材料的容重、填塞的密实度、金属板的厚度及其布局等影响,不同生产商的金属夹芯板材的耐火极限差异较大且常日均较低,难以知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构造承载力及其自身稳定性能的哀求,因此不能采取金属夹芯板材。

(2)对付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按本规范哀求,其燃烧性能为不燃,且耐火极限分别为不低于0.75h和0.50h,因此也不宜采取金属夹芯板材。
当确需采取时,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要符合本规范对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哀求;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时,金属夹芯板材的芯材也要A级,并符合本规范对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哀求。

(3)对付屋面板,当确需采取金属夹芯板材时,其夹芯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也要为A级;对付上人屋面板,由于夹芯板材受其自身布局和承载力的限定,无法达到本规范相应耐火极限哀求,因此,此类屋面也不能采取金属夹芯板材。

3.2.1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造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一样平常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构造的主要受力点,哀求采纳防火保护方法,使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本规范第3.2.1条表3.2.1中相应构件的规定,如对付梁柱的节点,其耐火极限就要与柱的耐火极限同等。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支配

3.3.1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根据不同的生产失火危险性种别,精确选择厂房的耐火等级,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防止失火蔓延扩大,减少丢失。
在设计厂房时,要综合考虑安全与节约的关系,合理确定其层数和建筑面积。

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随意马虎发生失火和爆炸,疏散和接济困难,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严重者对构造有严重毁坏。
因此,本条对甲类厂房层数及防火分区面积提出了较严格的规定。

为适应生产发展须要培植大面积厂房和支配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取防火墙分隔有时比较困难。
对此,除甲类厂房外,规范许可采取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有关哀求拜会本规范第6章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对付传统的干式造纸厂房,其失火危险性较大,仍需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不能按本条表3.3.1注3的规定调度。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紧张支配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面积较小、操作职员或检修职员较少,且紧张为生产做事的工艺设备而设置,这些平台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3.3.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灭火接济难度大,一旦着火,每每全体仓库或防火分区就被全部烧毁,造成严重经济丢失,因此要严格掌握其防火分区的大小。
本条根据不同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种别,确定了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的相互关系。

本条强调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办法替代,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失火强度和失火延续韶光,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
特殊是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剧烈,个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害大。
哀求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取单层构造。
这样做有利于掌握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减少磨难。
对付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利用中确因物流等利用须要开口的部位,需采取与防火墙等效的方法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样平常掌握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掌握在4.0m以下,以担保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失火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和热分解产物身分繁芜、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以是哀求相对较严。
本条规定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对付单独培植的甲、乙类仓库,甲、乙类物品也不应储存在该建筑的地下、半地下。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拓利用,地下仓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失火危险性及灭火接济难度随之增加。
针对该种情形,本次修订明确了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占地面积哀求。

根据国家培植粮食储备库的须要以及仓房式粮食仓库发生失火的概率确实很小这一实际情形,对粮食平房仓的最大许可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及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均作了一定扩大。
对付粮食中转库以及袋装粮库,由于操作频繁、可燃成分较多、失火危险性较大等,仍应按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实行。

对付冷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的规定,每座冷库面积哀求见表7。

表7 冷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2)

注:1 当设置地下室时,只许可设置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最大许可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2。

2 本表中“—”表示不许可建高层建筑。

这次修订还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原培植部标准定额司针对中心直属棉花储备库库房建筑设计防火问题的有关论证会议纪要,补充了棉花库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有关哀求。

3.3.3 自动灭火系统能及时掌握和息灭防火分区内的初动怒,有效地掌握火势蔓延。
运行掩护良好的自动灭火举动步伐,能较大地提高厂房和仓库的消防安全性。
因此,本条规定厂房和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及仓库的占地面积可以按表3.3.1和表3.3.2的规定增加。
但对付冷库,由于冷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已根据本规范的哀求进行了较大调度,故在防火分区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建筑面积不能再按本规范的有关哀求增加。

一样平常,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须要全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
但有时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些部位的失火危险性较低,可以不须要设置自动灭火举动步伐,而有些部位的失火危险性较高,须要局部设置。
对付这种情形,防火分区内所增加的面积只能按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一倍计入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内,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为防止系统失落效导致失火的蔓延,还需在该防火分区内采取防火隔墙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分分隔。

3.3.4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接济。

3.3.5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在我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失火,教训深刻。
甲、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用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纵然原来墙体耐火极限很高,也会因墙体毁坏失落去防护浸染。
为担保人身安全,哀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安歇室、办公室等,确因条件限定须要设置时,应采取能够抵御相应爆炸浸染的墙体分隔。

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浸染并达到设计压力时,能够保持设计所哀求的防护性能的实体墙体。
防爆墙的常日做法有: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
防爆墙的设计,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泄压面历年夜小、爆炸的概率,结合工艺和建筑中采纳的其他防爆方法与建造本钱等情形综合考虑进行。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掌握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安歇室,要采取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由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取乙级防火门。
3.3.6 本条第2款为逼迫性条文。
甲、乙、丙类仓库的失火危险性和危害性大,故厂房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甲、乙类仓库还需考虑墙体的防爆哀求,担保发生失火或爆炸时,不会危及生产区。
条文中的“中间仓库”是指为知足日常连续生产须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赞助材料的场所。
中间仓库不仅哀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还要只管即便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对付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由于工厂规模、产品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难以规定一个详细的限量数据,本条规定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只管即便掌握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
当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腕表厂用于洗濯的汽油,逐日夜需用量只有20kg,可适当调度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掌握为一昼夜用量。
对付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失火对建筑的危害,失火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只管即便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做事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许可建筑面积。
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许可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做事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定,个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一样平常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同等,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哀求较高者确定。
对付丙类仓库,须要采取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3.3.7 本条哀求紧张为防止液体飘泊或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受外部火的影响。
条文中的“容量不应大于5m3”是指每个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的单独房间内储罐的容量。

3.3.8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分隔哀求。

(1)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磨难,故需考虑采取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如果生产上确有须要,可以设置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做事的10kV及10kV以下的变电站、配电站,在厂房的一壁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

对付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不雅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形而须要设不雅观察窗时,许可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2)除实行本条的规定外,其他防爆、防火哀求,见本规范第3.6节、第9、10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干系规定。

3.3.9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从利用功能上,办公、安歇等类似场所应属民用建筑范畴,但为生产和管理方便,直接为仓库做事的办公管理用房、事情职员临时安歇用房、掌握室等可以根据所做事场所的失火危险性种别设置。
干系解释拜会第3.3.5条的条文解释。

3.3.10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建筑内同时具有物品储存与物品装卸、分拣、包装等生产性功能或个中某种功能为主时的防火技能哀求。
物流建筑的类型紧张有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不同类型物流建筑的防火哀求也要有所差异。

对付作业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紧张功能为分拣、加工等生产性子的活动,故其防火分区要根据其生产加工的失火危险性按本规范对相应的失火危险性种别厂房的规定进行划分。
个中的仓储部分要根据本规范第3.3.6条有关中间仓库的哀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

对付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则可以将加工作业部分采取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按照加工和仓储的哀求确定。
个中仓储部分可以按本条第2款的哀求和条件确定其防火分区。
由于这类建筑处理的货色紧张为可燃、难燃固体,且因流转和功能须要,所需装卸、分拣、储存等作业面历年夜,且多为机器化操作,与传统的仓库比较,在存储周期、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故对丙类2项可燃物品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干系建筑面积进行了部分调度。
但对付甲、乙类物品,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和自动化掌握的高架仓库等,考虑到其失火危险性和灭火接济难度等,有关建筑面积仍应按照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实行。

本条中的“泡沫塑料”是指泡沫塑料制品或纯挚的泡沫塑料成品,不包括用作包装的泡沫塑料。
采取泡沫塑料包装时,仓库的失火危险性按本规范第3.1.5条规定确定。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哀求,有条件时,设计师要根据建筑的体量、失火危险性和实际条件等成分,尽可能加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影响防火间距的成分较多,条件互异。
在确定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时,综合考虑了灭火接济须要、防止火势向临近建筑蔓延扩大、节约用地等成分以及灭火接济力量、失火实例和灭火接济的履历教训。

在确定防火间距时,紧张考虑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的浸染。
个中,失火的热辐射浸染是紧张办法。
热辐射强度与灭火接济力量、失火延续韶光、可燃物的性子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候条件等有关。
对付周围存在露天可燃物堆放场所时,还应考虑飞火的影响。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在大风情形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3.4.1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是主要的建筑防火方法,本条确定了厂房之间,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厂房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建筑物的基本防火间距。
各种失火危险性的厂房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在本规范第3.5.1条中作了规定,本条不再重复。

(1)由于厂房生产种别、高度不同,不同失火危险性类别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也有所差异。
对付受用地限定,在实行本条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时,许可采纳可以有效防止失火在建筑物之间蔓延的等效方法后减小其间距。

(2)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1中所指“民用建筑”,包括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
为厂房生产做事而专设的赞助生活用房,有的与厂房组合建造在同一座建筑内,有的为知足透风度光须要,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支配。
为方便生产事情联系和节约用地,丙、丁、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赞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
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换衣安歇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考虑到戊类厂房的失火危险性较小,对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作了调度,但戊类厂房与其他生产类别的厂房或仓库的防火间距,仍需实行本规范第3.4.1条、第3.5.1条和第3.5.2条的规定。

(3)在本规范第3.4.1条表3.4.1中,按变压器总油量将防火间距分为三档。
每台额定容量为5MV.A的35kV铝线电力变压器,存油量为2.52t,2台的总油量为5.04t;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时,油量为4.3t,2台的总油量为8.6t。
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的110kV双卷铝线电力变压器,存油量为5.05t,两台的总油量为10.1t。
表中第一档总油量定为5t~10t,基本相称于设置2台5MV·A~10MV·A变压器的规模。
但由于变压器的电压、制造厂家、形状尺寸的不同,同样容量的变压器,油量也不尽相同,故分档仍以总油量多少来区分。

3.4.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甲类厂房的失火危险性大,且以爆炸失火为主,毁坏性大,故将其与主要公共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作为逼迫性哀求。

只管本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主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但甲类厂房涉及行业较多,凡有专门规范且规定的间距大于本规定的,要按这些专项标准的规定实行,如乙炔站、氧气站和氢氧站等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的规定。

有关甲类厂房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间隔哀求,实行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实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以及会散发火星等火源的铁路、公路,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附近时,均存在引发爆炸的危险,因此二者要保持足够的间隔。
综合各种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火源情形,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30m。

甲类厂房与铁路的防火间距,紧张考虑机车飞火对厂房的影响和发生失火或爆炸时,对铁路正常运行的影响。
内燃机车当燃油雾化不好时,排气管仍会喷火星,因此应与蒸汽机车一样哀求,不能减小其间距。
当厂外铁路与国家铁路干线相邻时,防火间距除实行本条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如《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等。

专为某一甲类厂房运送物料而设计的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方法时,此装卸线与厂房的间距可不受20m间距的限定。
如机车进入装卸线时,关闭机车灰箱、设置阻火罩、车厢顶进并在装甲类物品的车辆之间停放隔离车辆等阻挡机车火星散发和防止影响厂房安全的方法,均可认为是安全方法。

厂外道路,如道路已成型不会再扩宽,则按现有道路的最近路边算起;如有扩宽操持,则要按其方案路的路边算起。
厂内紧张道路,一样平常为连接厂内紧张建筑或功能区的道路,车流量较大。
次要道路,则反之。

3.4.4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高层厂房与各种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实行,与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实行,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1的规定实行,与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3的规定实行,与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8的规定实行,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按本规范表4.4.1的规定实行,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5.1的规定实行。
高层厂房、仓库与上述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凡小于13m者,仍应按13m确定。

3.4.5 本条根据上面几条解释的情形和本规范第3.4.1条、第5.2.2条规定的防火间距,考虑建筑及其灭火接济须要,规定了厂房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条件。

3.4.6 本条紧张规定了厂房外设置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与相邻厂房、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方法,如图1。
装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当采取不燃材料制作的设备时,设备本身可按相称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考虑。
室外设备的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与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第3.4.4条的规定,即室外设备内装有甲类物品时,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2m;装有乙类物品时,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图1 有室外设备时的防火间距

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间距,紧张按工艺哀求确定,本规范不作哀求。

小型可燃液体中间罐常放在厂房外墙附近,为安全起见,哀求可能受到失火浸染的部分外墙采取防火墙,并提倡将储罐直接埋地设置。
条文“面向储罐一壁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中“4.0m范围”的含义是指储罐两端和高下部各4m范围,见图2。

图2 油罐面4m范围外墙设防火墙示意图

3.4.7 对付图3所示的“山形”、“凵形”等类似形状的厂房,建筑的两翼相称于两座厂房。
本条规定了建筑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L),紧张为便于灭火接济和掌握火势蔓延。
但全体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许可最大建筑面积时,该间距L可以减小到6m。

图3 山形厂房

3.4.8 对付成组支配的厂房,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有关规定。
而高层厂房扑救困难,甲类厂房失火危险性大,不许可成组支配。

(1)厂房培植过程中有时受园地限定或因培植用地紧张,当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大于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时,可以成组支配;面积不限者,按不大于10000m2考虑。

如图4所示:假设有3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丁、戊厂房,个中丙类失火危险性最高,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为8000m2,则3座厂房面积之和应掌握在8000m2以内;若丁类厂房高度大于7m,则丁类厂房与丙、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6m;若丙、戊类厂房高度均不大于7m,则丙、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4m。

图4 成组厂房支配示意图

(2)组内厂房之间规定4m的最小间距,紧张考虑消防车通畅须要,也是考虑灭火接济的须要。
当厂房高度为7m时,假定消防员手提水枪往上成60°角,就须要4m的水平间距才能喷射到7m的高度,故以高度7m为划分的边界,昔时夜于7m时,则应至少须要6m的水平间距。

3.4.9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汽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均属甲类物品,失火或爆炸危险性较大,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职员均较密集,为担保安全,减少丢失,本规范对在城市建成区培植的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规模作了必要的限定。

3.4.10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对加气站、加油站及其附属建筑物之间和加气站、加油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详细哀求。
考虑到规范本身的体系和方便实行,为避免重复和抵牾,本规范未再规定。

3.4.11 室外变、配电站是各种企业、工厂的动力中央,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电火花,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危险。
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不但本身遭到毁坏,而且会使一个企业或由变、配电站供电的所有企业、工厂的生产停顿。
为保护担保生产的重点举动步伐,室外变、配电站与其他建筑、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哀求比一样平常厂房严格些。

室外变、配电站区域内的变压器与主控室、配电室、值班室的防火间距紧张根据工艺哀求确定,与变、配电站内其他附属建筑(不包括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实行本规范第3.4.1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变压器可以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考虑。

3.4.12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是考虑本厂区与相邻地块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哀求。
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10m,每方各留出一半即为5m,也符合一条消防车道的通畅宽度哀求。
详细实行时,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形合理确定,故条文中用了“不宜”的措词。

如靠近相邻单位,本厂拟建甲类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体石油气储罐等失火危险性较大的建构筑物时,应使两相邻单位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干系条文的规定。
故本条文又规定了在不宜小于5m的条件下,还应知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哀求。

当围墙外是空地,相邻地块拟建建筑物种别尚不明了时,可按上述建构筑物与一、二级厂房应有防火间距的一半确定与本厂围墙的间隔,别的部分由相邻地块的产权方考虑。
例如,甲类厂房与一、二级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2m,则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需预先留足6m。

工厂培植如因用地紧张,在知足与相邻不同产权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或设置了防火墙等防止失火蔓延的方法时,丙、丁、戊类厂房可不受距围墙5m间距的限定。
例如,厂区围墙外隔有城市道路,街区的建筑红线宽度已能知足防火间距的须要,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不限。
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及失火危险性较大的储罐、堆场不能沿围墙培植,仍要实行5m间距的规定。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甲类仓库失火危险性大,发生失火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范围广,有关防火间距要严格掌握。
本条规定除要考虑在确定厂房的防火间距时的成分外,还考虑了以下情形:

(1)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和金属钾、钠、锂、氢化锂、氢化钠等甲类物品,发生爆炸或失火后,燃速快、燃烧剧烈、危害范围广。
甲类物品仓库着火时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所存放物品数量、性子和仓库规模等,个中储存量大小是决定其危害性的紧张成分。
如某座存放硝酸纤维废影片仓库,共存放影片约10t,爆炸着火后,周围30m~70m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其他可燃物均被引燃。

(2)对付高层民用建筑、主要公共建筑,由于建筑受到失火或爆炸浸染的后果较严重,干系哀求应比对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哀求要严些。

(3)甲类仓库与铁路线的防火间距,紧张考虑蒸汽机车飞火对仓库的影响。
甲类仓库与道路的防火间距,紧张考虑道路的通畅情形、汽车和拖沓机排气管飞火的影响等成分。
一样平常汽车和拖沓机的排气管飞火间隔远者为8m~10m,近者为3m~4m。
考虑到车辆流量大且不便管理等成分,与厂外道路的间距哀求较厂内道路要大些。
根据表3.5.1,储存甲类物品第1、2、5、6项的甲类仓库与一、二级耐火等级乙、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最小为12m。
但考虑到高层仓库的失火危险性较大,表3.5.1的注将该甲类仓库与乙、丙、丁、戊类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从12m增加到13m。

3.5.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除甲类仓库外的其他单层、多层和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明确了乙、丙、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紧张考虑了知足灭火接济、防止初期失火(一样平常为20min内)向临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成分:

(1)防止初期失火蔓延扩大,紧张考虑“热辐射”强度的影响。

(2)考虑在二、三级风情形下仓库失火的影响。

(3)不少乙类物品不仅失火危险性大,燃速快、燃烧剧烈,而且有爆炸危险,乙类储存物品的失火危险性虽较甲类的低,但发生爆炸时的影响仍很大。
为有所差异,故规定与民用建筑和主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小于25m、50m。
实际上,乙类失火危险性的物品发生失火后的危害与甲类物品相差不大,因此设计应尽可能与甲类仓库的哀求同等,并在规范规定的根本上通过合理布局等来确保和增大干系间距。

乙类6项物品,紧张是桐油漆布及其制品、油纸油绸及其制品、浸油的豆饼、浸油金属屑等。
这些物品在常温下与空气打仗能够缓慢氧化,如果积蓄的热量不能散发出来,就会引起自燃,但燃速烦懑,也不爆燃,故这些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不增大。
本条注2中的“总占地面积”为相邻两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之和。

3.5.3 本条为知足工程培植须要,除本规范第3.5.2条的注外,还规定了其他可以减少建筑间防火间距的条件,这些条件应能有效减小失火的浸染或防止失火的相互蔓延。

3.5.4 本条规定的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为单个粮食筒仓与除表3.5.4注1以外的建筑的防火间距。
粮食筒仓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为粮食仓群与仓群,即多个且成组支配的筒仓群之间的防火间距。
每个筒仓组应只共用一套粮食收发放系统或事情塔。

3.5.5 对付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各种建筑的间距,据调查,一些地方为理解决两个相邻不同业主用地合理留出空地问题,常日做到了仓库与本用地的围墙间隔不小于5m,并且要知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哀求。
后者的哀求是,如相邻不同业主的用地上的建筑物距围墙为5m,而哀求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时,则另一侧建筑距围墙的间隔还必须担保10m,别的类推。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6.1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可大大减轻爆炸时的毁坏强度,避免因主体构造遭受毁坏而造成职员重大伤亡和经济丢失。
因此,哀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围护构造有相适应的泄压面积,厂房的承重构造和主要部位的分隔墙体应具备足够的抗爆性能。

采取框架或排架构造形式的建筑,便于在外墙面开设大面积的门窗洞口或采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能为厂房设计成洞开或半洞开式的建筑形式供应有利条件。
此外,框架和排架的构造整体性强,较之砖墙承重构造的抗爆性能好。
规定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只管即便采取洞开、半洞开式厂房,并且采取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构造,能够起到良好的泄压和抗爆效果。

3.6.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一样平常,等量的同一爆炸介质在密闭的小空间内和在开敞的空间爆炸,爆炸压强差别较大。
在密闭的空间内,爆炸毁坏力将大很多,因此相对封闭的有爆炸危险性厂房须要考虑设置必要的泄压举动步伐。

3.6.3 为在发生爆炸后快速泄压和避免爆炸产生二次危害,泄压举动步伐的设计应考虑以下紧张成分:

(1)泄压举动步伐需采取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设计只管即便采取轻质屋盖。
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轻质屋盖,是指门窗的单位质量轻、玻璃受压易破碎、墙体屋盖材料容重较小、门窗选用的小五金断面较小、布局节点连接受到爆炸力浸染易断裂或脱落等。
比如,用于泄压的门窗可采取楔形木块固定,门窗上用的金属百页、插销等的断面可稍小,门窗向外开启。
这样,一旦发生爆炸,因室内压力大,原关着的门窗上的小五金可能因冲击波而被毁坏,门窗则可自动打开或自行脱落,达到泄压的目的。

降落泄压面积构配件的单位质量,也可减小承重构造和不作为泄压面积的围护构件所承受的超压,从而减小爆炸所引起的毁坏。
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防爆泄压指南》NFPA68和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的哀求,结合我不同地区的景象条件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形,规定泄压面积构配件的单位质量不应大于60kg/m2,但这一规定仍比《防爆泄压指南》NFPA68哀求的12.5kg/m2,最大为39.0kg/m2和德国工程师协会哀求的10.0kg/m2高很多。
因此,设计要尽可能采取容重更轻的材料作为泄压面积的构配件。

(2)在选择泄压面积的构配件材料时,除哀求容重轻外,最好具有在爆炸时易分裂成非尖锐碎片的特性,便于泄压和减少对人的危害。
同时,泄压面设置最好靠近易发生爆炸的部位,担保迅速泄压。
对付爆炸时易形成尖锐碎片而四面喷射的材料,不能支配在公共走道或贵重设备的正面或附近,以减小对职员和设备的侵害。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爆炸后,用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将被摧毁,高压气流夹杂大量的爆炸物碎片从泄压面喷出,对周围的职员、车辆和设备等均具有一定毁坏性,因此泄压面积应避免面向职员密集场所和紧张交通道路。

(3)对付我国北方和西北、东北等寒冷或寒冷地区,由于积雪和冰冻韶光长,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积的单位面积荷载而使其产生较大静力惯性,导致泄压受到影响,因而设计要考虑采纳适当方法防止积雪。

总之,设计应采纳方法,只管即便减少泄压面积的单位质量(即重力惯性)和连接强度。

3.6.4 本条规定参照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爆炸泄压指南》NFPA 68的干系规定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有关研究试验成果。
在过去的工程设计中,存在依照规范设计并知足规范哀求,而可能不能有效泄压的情形,本条规定的打算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办理该问题。
有关爆炸危险等级的分级参照了美国和日本的干系规定,见表8和表9;表中未规定的,需通过试验测定。

表8 厂房爆炸危险等级与泄压比值表(美国)

表9 厂房爆炸危险等级与泄压比值表(日本)

长径比过大的空间,会因爆炸压力在通报过程中不断叠加而产生较高的压力。
以粉尘为例,如空间过长,则在爆炸后期,未燃烧的粉尘-空气稠浊物受到压缩,初始压力上升,燃气泄放流动会产生紊流,使燃速增大,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
因此,有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建筑物的长径比要避免过大,以防止爆炸时产生较大超压,担保所设计的泄压面积能有效浸染。

3.6.5 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上部随意马虎积聚可燃气体,条件得当时可能引发爆炸,故在厂房上部采纳泄压方法较得当,并以采取轻质屋盖效果较好。
采取轻质屋盖泄压,具有爆炸时屋盖被掀掉而不影响房屋的梁、柱承重构件,可设置较大泄压面积等优点。

当爆炸介质比空气轻时,为防止气流向上在去世角处积聚而不易打消,导致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规定顶棚应只管即便平整,避免去世角,厂房上部空间哀求透风良好。

3.6.6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生产过程中,甲、乙类厂房内散发的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或纤维等可燃物质,会在建筑的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
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引发爆炸,要避免车间地面、墙面由于凹凸不平积聚粉尘。
本条规定紧张为防止在建筑内形成引发爆炸的条件。

3.6.7 本条规定紧张为只管即便减小爆炸产生的毁坏性浸染。
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对其他生产部分的毁坏、减少职员伤亡,哀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建筑的外墙支配,以便直接向外泄压。
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生产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及个中央楼层,爆炸时导致构造毁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构造的安全,哀求这些甲、乙类生产部位只管即便设置在建筑的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3.6.8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总掌握室设备仪表较多、代价较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主要指挥、掌握、调度与数据交流、储存场所。
为了保障职员、设备仪表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哀求这些场所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开,单独建造。

3.6.9 本条规定基于工程实际,考虑有些分掌握室常常和其厂房紧邻,乃至设在个中,有的哀求能直接不雅观察厂房中的设备运行情形,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掌握系统,增加建筑用地和造价,还给生产管理带来不便。
因此,当分掌握室在受条件限定需与厂房贴邻建造时,须靠外墙设置,以尽可能减少其所受危害。

对付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生产车间,甲、乙类厂房内各部位的实际失火危险性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对付贴邻建造且可能受到爆炸浸染的分掌握室,除分隔墙体的耐火性能哀求外,还须要考虑其抗爆哀求,即墙体还需采取抗爆墙。

3.6.10 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或场所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的其他有爆炸危险或无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因生产工艺须要连通时,要只管即便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或在防火墙上做门斗,门斗的两个门错开设置。
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以此缓冲爆炸冲击波的浸染,降落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
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定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稠浊物的扩散。

3.6.11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利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发生事件时易造成液体在地面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里,若遇火源即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可能影响地下管沟行经的区域,危害范围大。
甲、乙、丙类液体流入下水道也易造成失火或爆炸。
为避免殃及相邻厂房,规定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相通,下水道需设隔油举动步伐。

但是,对付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取常规的隔油举动步伐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飘泊,而应根据详细生产情形采纳相应的排放处理方法。

3.6.1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苯、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柴油、重油等,一样平常采取桶装存放在仓库内。
此类库房一旦着火,特殊是上述桶装液体发生爆炸,随意马虎在库内地面流淌,设置防止液体飘泊的举动步伐,能防止其飘泊到仓库外,避免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防止液体飘泊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建漫坡,一样平常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哀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举动步伐,如使室内地面赶过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方法。

3.6.13 谷物粉尘爆炸事件屡有发生,毁坏严重,丢失很大。
谷物粉尘爆炸必须具备一定浓度、助燃剂(如氧气)和火源三个条件。
表10列举了一些谷物粉尘的爆炸特性。

表10 粮食粉尘爆炸特性

粮食筒仓在作业过程中,特殊是在卸料期间易发生爆炸,由于筒壁设计常日较稳定,并且一旦受到毁坏对周围建筑的危害也大,故在筒仓的顶部设置泄压面积,十分必要。
本条未规定泄压面积与粮食筒仓容积比值的详细数值,紧张由于海内这方面的试验研究尚不充分,还未得到成熟可靠的设计数据。
根据筒仓爆炸案例剖析和海内某些粮食筒仓设计的实例,推举采取0.008~0.010。

3.6.14 在生产、运输和储存可燃气体的场所,常常由于泄露和其他事件,在建筑物或装置中产生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与空气的稠浊物。
当场所内存在点火源且稠浊物的浓度得当时,则可能引发灾害性爆炸事件。
为只管即便减少事件的毁坏程度,在建筑物或装置上预先开设具有一定面积且采取低强度材料做成的爆炸泄压举动步伐是有效方法之一。
在发生爆炸时,这些泄压举动步伐可使建筑物或装置内由于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中燃烧而产生的压力能够迅速泄放,从而避免建筑物或储存装置受到严重危害。

在实际生产和储存过程中,还有许多成分影响到燃烧爆炸的发生与强度,这些很难在本规范中逐一明确,特殊是仓库的防爆与泄压,还有赖于专门标准进行专项研究确定。
为此,本条对存在爆炸危险的仓库作了原则规定,设计需根据其实际情形考虑防爆方法和相应的泄压方法。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本条规定了厂房安全出口支配的原则哀求。

建筑物内的任一楼层或任一防火分区着火时,个中一个或多个安全出口被烟火阻挡,仍要担保有其他出口可供安全疏散和接济利用。
在有的国家还哀求同一房间或防火分区内的出门支配的位置,应能使同一房间或同一防火分区内最远点与其相邻2个出口中央点连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以确保相邻出口用于疏散时安全可靠。
本条规定了5m这一最小水平间距,设计应根据详细情形和担保职员有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这一原则合理支配。

3.7.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厂房地上部分安全出口设置数量的一样平常哀求,所规定的安全出口数量既是对一座厂房而言,也是对厂房内任一个防火分区或某一利用房间的安全出口数量哀求。

哀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可提高失火时职员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可靠性。
但对所有建筑,不论面历年夜小、人数多少均哀求设置2个出口,有时会有一定困难,也不符合实际情形。
因此,对面积小、职员少的厂房分别按其失火危险性分档,规定了许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对失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可燃物多、火势蔓延较快,哀求严格些;对失火危险性小的,哀求低些。

3.7.3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的地下、半地下厂房为独立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厂房和支配在其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性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地下、半地下生产场所难以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透风,排烟困难,疏散只能通过楼梯间进行。
为担保安全,避免涌现出口被堵住无法疏散的情形,哀求至少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考虑到建筑面积较大的地下、半地下生产场所,如果哀求每个防火分区均需设置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可能有很大困难,以是规定至少要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但是该防火分区须采取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以担保职员进入另一个防火分区内后有足够安全的条件进行疏散。

3.7.4 本条规定了不同失火危险性种别厂房内的最大疏散间隔。
本条规定的疏散间隔均为直线间隔,即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间隔,未考虑因支配设备而产生的阻挡,但有通道连接或墙体遮挡时,要按个中的折线间隔打算。

常日,在失火条件下职员能安全走出安全出口,即可认为到达安全地点。
考虑单层、多层、高层厂房的疏散难易程度不同,不同失火危险性种别厂房发生失火的可能性及失火后的蔓延和危害不同,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将甲类厂房的最大疏散间隔定为30m、25m,因此人的正常水平疏散速率为1m/s确定的。
乙、丙类厂房较甲类厂房失火危险性小,失火蔓延速率也慢些,故乙类厂房的最大疏散间隔参照国外规范定为75m。
丙类厂房中事情职员较多,职员密度一样平常为2人/m2,疏散速率取办公室内的水平疏散速率(60m/min)和学校传授教化楼的水平疏散速率(22m/min)的均匀速率(60m/min+22m/min)÷2=41m/min。
当疏散间隔为80m时,疏散韶光须要2min。
丁、戊类厂房一样平常面历年夜、空间大,失火危险性小,职员的可用安全疏散韶光较长。
因此,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间隔未作规定;三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厂房,因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间隔限在100m。
四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厂房耐火等级更低,可和丙、丁类生产的三级耐火等级厂房相同,将其安全疏散间隔定在60m。

实际失火环境每每比较繁芜,厂房内的物品和设备支配以及人在失火条件下的生理生理成分都对疏散有直接影响,设计师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环境,充分考虑职员的疏散须要来确定疏散间隔以及厂房的支配与选型,只管即便均匀支配安全出口,缩短疏散间隔,特殊是实际步辇儿间隔。

3.7.5 本条规定了厂房的百人疏散宽度打算指标、疏散总净宽度和最小净宽度哀求。

厂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门的总净宽度打算,参照了国外有关规范的哀求,结合我国有关门窗的模数规定,将门洞的最小宽度定为1.0m,则门的净宽在0.9m旁边,故规定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
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与职员密集的场所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相同,取不小于1.4m。

为担保建筑中下部楼层的楼梯宽度不小于上部楼层的楼梯宽度,下层楼梯、楼梯出口和入口的宽度要按照这一层上部各层中设计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打算;上层的楼梯和楼梯出入口的宽度可以分别打算。
存在地下室时,则地下部分上一层楼梯、楼梯出口和入口的宽度要按照这一层下部各层中设计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打算。

3.7.6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各种厂房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厂房失火危险性较大,高层建筑发生失火时,普通客(货)用电梯无防烟、防火等方法,失火时不能用于职员疏散利用,楼梯是职员的紧张疏散通道,要担保疏散楼梯在失火时的安全,不能被烟或火侵袭。
对付高度较高的建筑,洞开式楼梯间具有烟囱效应,会使烟气很快通过楼梯间向上扩散蔓延,危及职员的疏散安全。
同时,高温烟气的流动也大大加快了火势蔓延,故作本条规定。

厂房与民用建筑比较,一样平常层高较高,四、五层的厂房,建筑高度即可达24m,而楼梯的习气做法是洞开式。
同时考虑到有的厂房虽高,但职员不多,厂房建筑可燃装修少,故对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条件作了调度,即如果厂房的建筑高度低于32m,人数不敷10人或只有10人时,可以采取封闭楼梯间。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本条的有关解释见第3.7.1条条文解释。

3.8.2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为地上仓库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哀求,所规定的安全出口数量既是对一座仓库而言,也是对仓库内任一个防火分区或某一利用房间的安全出口数量哀求。

哀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可提高失火时职员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可靠性。
考虑到仓库本身职员数量较少,若不论面历年夜小均哀求设置2个出口,有时会有一定困难,也不符合实际情形。
因此,对面积小的仓库规定了许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3.8.3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本条规定为地下、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哀求。
本条规定的地下、半地下仓库,包括独立建造的地下、半地下仓库和支配在其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仓库。

地下、半地下仓库难以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透风,排烟困难,疏散只能通过楼梯间进行。
为担保安全,避免涌现出口被堵无法疏散的情形,哀求至少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考虑到建筑面积较大的地下、半地下仓库,如果哀求每个防火分区均需设置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可能有很大困难,以是规定至少要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但是该防火分区须采取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以担保职员进入另一个防火分区内后有足够安全的条件进行疏散。

3.8.4 对付粮食钢板筒仓、冷库、金库等场所,平时库内无人,须要进入的职员也很少,且均为熟习环境的事情职员,粮库、金库还有严格的保安管理方法与哀求,因此这些场所可以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或规定的哀求设置安全出口。

3.8.7 本条为逼迫性条文。
高层仓库内虽常常勾留人数不多,但垂直疏散间隔较长,如采取洞开式楼梯间不利于疏散和接济,也不利于掌握烟火向上蔓延。

3.8.8 本条规定了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举动步伐的防火哀求,以防止火势向上蔓延。

多层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升降机(包括货梯),有些紧贴仓库外墙设置在仓库外,这样设置既利于平时利用,又有利于安全疏散;也有些将升降机(货梯)设置在仓库内,但未设置在升降机竖井内,是洞开的。
这样的设置很随意马虎使火焰通过升降机的楼板孔洞向上蔓延,设计中应避免这样的不屈安做法。
但戊类仓库的可燃物少、失火危险性小,升降机可以设在仓库内。

其他种别仓库内的失火荷载相对较大,强度大、失火延续韶光可能较长,为避免因门的毁坏而导致失火蔓延扩大,井筒防火分隔处的洞口应采取乙级防火门或其他防火分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