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设置哀求

1.应采取不燃材料搭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且不应小于6米。
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取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区域。

充电间建筑设计规范 施工技术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接济园地和室外消防举动步伐器材的正常利用。

二、广西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节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临墙搭建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择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墙体。
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非燃材料封堵。

三、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培植辅导见地(2018年)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

1.2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3 与建筑贴邻培植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墙。

四、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能规范(报批稿) DB32/T 3904-2020

五、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1624-2019

六、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36/T1085-2018

七、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3/T2939-2019

八、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该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间隔;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该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举动步伐应该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