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这次三条道路改造范围为:张博路(淄河大道至张店区界)、潘南路(柳泉路至东四路)、华福大道(世纪路至张博路)。
张博路改造工程:南起淄河大道,北至民祥路,全长13.6公里,张店区段约11公里。个中,淄河大道至昌国路段,长约5000米,道路培植宽度48米,有条件地段培植10米绿化带。昌国路至张店区界段,长约6000米,道路培植宽度48米。道路工程操持2018年3月16日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培植)。
潘南路改造工程:东起东四路,西至柳泉路,道路总长度约2626米,方案道路红线宽度47米,道路培植宽度32米。道路工程操持2018年3月尾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培植)。
华福大道改造工程:东起张博路,西至世纪路,道路总长度约1400米,方案道路红线宽度47米,道路培植宽度47米。道路工程操持2018年3月尾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培植)。
《公告》指出,所有方案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举动步伐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略和毁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方案道路培植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培植和栽种活动。
《公告》明确,在上述道路培植征迁范围内,现有及自2018年3月1日后新增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无方案、培植手续的一律按违法建筑论处,谁培植,谁无偿自行拆除;新增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2018年3月15日前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镇办、公安、经信、国土、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资源、供电等部门联合依法逼迫拆除,拆除用度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严禁在上述道路培植征迁范围内擅自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对道路培植征迁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大型非道路标志,依法予以逼迫拆除,有关用度由产权人承担。对道路两侧小型标志牌,由镇办组织,住建、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合营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