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宫寺释迦塔,俗称应县木塔,建于辽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距今已有965年历史,是天下上现存年代最古老、体量最高大的木塔建筑,充分反响了我国古代科技水平和劳动人民的高超聪慧。
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保护木塔宝贝,发展特色旅游,当地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事情方针与原则,结合城市培植总体方案,特制订了保护方案。
现在把部分方案内容发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寺院的建筑设计稿 新型材料

应县木塔环境保护方案 (搜聚见地稿)

一、塔寺院培植1、应县木塔山门毁于解放初期,现遗址保存无缺,方位、高度、建筑规模十分清楚。
复建的山门仍应是面宽5间,进深2间,中为入口,两侧可辟售票室及保卫室。
2、在钟、鼓耧东西侧扩建木塔资料室、会客厅客房、工艺美术做事部等建筑,形成两个完全的四合院。
在木塔东西两侧30米之外建大型陈设室两处。
3、园林绿化。
院内建筑对称作甬道贯串衔接,别的空间分别支配草坪、花圃和树木景不雅观。
在塔院东北隅建花房5间。
园林绿化部分需排碱换土,塔院绿化,以不防碍对木塔和其它古建筑的防火、擾影为条件。
二、塔寺外培植

1、开通辽代一条街。
从木塔中轴线外延, 塔前牌坊至新建西路,建一条长340米街道。
该街集旅游商贸、文化为一体,既是一条繁华商贸街,又是一条交通主街,成为连接木塔的中央枢纽。
该街总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街两旁全部是仿辽代风格的三层古建筑,楼群飞檐挑角、斗拱朵朵、蔚为壮不雅观,现已投入利用。
2、改造大寺门街。
将佛宫寺院南原大寺门街两边民居全部拆迁,改造大街,南面和东西两侧为仿古民用建筑,中部为参不雅观通道及花园、草坪。
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个中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现巳开工培植,估量今年10月竣工。
3、培植塔影公园。
现佛宫寺院东北处有一空地,总面积近200平方米,1979年已划属木塔保护范围。
原来阵势低洼,夏秋积水,木塔倒影池中,为水塔旅游佳景。
现水塘被垃圾塞满,已无湖光塔影之意境。
拟在此挖土成湖,积土成山,建亭台,造楼阁,取名塔影公园。
此工程省计委已批准立项,今年拟办理其它各种报告手续。
4、夯筑辽代城墙及城楼。
拟在塔影公园北边,原明代应州城墙遗址上重修,东西长500米,南北20米,城墙高6米,上建城楼一座。
向东直达净土寺。
城墙的重修, 可以将应县的两处文物古迹连接在一起,既是一条直达净土寺的旅游通道,又可显示辽代应州城的恢宏气势,衬映木塔的雄伟壮不雅观。
5、修复净土寺。
净土寺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创建于金天会二年(1124年),金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重修。
原寺院规模伟大,后逐年拆毁,现仅存大雄宝殿为金代原物,顶部饰有天宫楼阁藻井,制作极为精美,为海内孤例。
拟在原保护范围修复配套建筑,以自筹资金为主,力争在2000年基本完成。

三、排水改碱问题

塔院区阵势低洼,盐碱十分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居的不断改造,塔院内外的高度落差十分严重。
只管县政府在城市培植中已在塔院东部埋设了排水管道,但一是管道细,二是深度小,塔院排水很不流畅。
若遇暴雨还会涌现水漫佛寺之险情。
因此,在近年内一是改造县城排水管道,二是埋设塔院区排水管道,內皮毛结相通。

根据调查资料,施工中须把稳两点:1、坚持塔院区地下水位的稳定。
2、要把排水与排碱换土工程结合起来进行。
此项工程比较繁芜,要求上级培植、旅游、文物等主管部门给予资金和技能方面的支持。

四、佛宫寺保护范围与培植掌握地带 早在1979年,应县革委会曾将现方案塔影公园部分划定为应县木塔保护范围,1993年市城乡培植环境保护局与市文化体育委员会又联合发文,对木塔保护范围和培植掌握地带作了调度,以佛官寺正面为主,左、右、背三面环围,形成一个“回”字形;根据木塔景点的整修方案,木塔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净土寺将连片改造, 保护范围和培植掌握地带都需拓宽,为了便于解释,我们分为木塔部分和净土寺部分。
1、保护范围(木塔部分)东:佛宫寺东院墙至霍家巷路东7米处;南:佛宫寺南院墙至西街路南130米处;西:佛宫寺西院墙至小仓巷大仓巷路西6米处;北:佛宫寺北院墙至文保所家属院后墙(城墙址北边)107米处。

(净土寺部分)东:净土寺东院墙住东25米处南:净土寺南至北寺门街、塔东巷路南;西:大仓巷向北延伸的巷路西(同木塔部分);北:古城墙遗址北边(同木塔部分)

2、培植掌握地带(木塔部分)东:佛宫寺东院墙至大北街路东;南:佛宫寺南院墙至新建西路北边466米处;西:佛宫寺西院墙至环城西路北段东边168米处;北:佛宫寺北院墙环城北路南边244水处(净土寺部分)东:净土寺东墙往东85米处;南:同保护范围;西:同木塔部分,环城西路北段东边;北:同木塔部分,环城北路南边。

五、保护范围和培植掌握地带的管理

1、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是为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和景不雅观而设置的保护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只能保存现有建筑,有碍文保单位和不折衷的建筑,要创造条件逐步拆迁。
现有建筑翻新时,不得提高建筑层数,高度最高不能超过7米。
武断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毁坏原有文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它培植工程;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
因分外须要必须兴建其它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附属建筑物时,必须经省公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赞许。
2、培植掌握地带 培植掌握地带为方案保留原建筑地带,对这个地带内凡可保留的建筑,应加强维修。
当涌现危险须要翻建时,应改建为传统式的平房四合院;不得增加面积。
其位置、形式、体量、高废、色调等要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气氛相折衷。
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0米。
其余,在培植掌握地带內不得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得进行其它污染环境及统统有碍保护文物的活动。
建筑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赞许,报城乡培植环境保护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