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中华公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培植部令第35号发布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培植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事情,完善城市方案培植管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事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方案、辅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方案培植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折衷城市景不雅观风貌,表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期风貌。
第四条 开展城市设计,应该符合城市(县公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方案和干系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须要,因时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卖力辅导和监督全国城市设计事情。
省、自治区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卖力辅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事情。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新技能开展城市设计事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赞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哀求纳入城市方案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八条 总体城市设计应该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公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方案一并报批。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该体例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一)城市核心区和中央地区;
(二)表示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
(三)新城新区;
(四)主要街道,包括商业街;
(五)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
(六)山前地区;
(七)其他能够集中表示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分外代价的地区。
第十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该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看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折衷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看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掌握哀求。
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干系掌握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应该根据干系保护方案和哀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掌握哀求。
主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该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须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支配交通举动步伐、市政举动步伐、街道家具,拓展步辇儿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第十二条 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掌握性详细方案等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不雅观风貌等方面的哀求。
第十三条 体例城市设计时,组织体例机关应该通过漫谈、论证、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渠道,广泛搜聚专家和"大众见地。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韶光不少于30日。
城市设计成果应该自批准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紧张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哀求应该纳入掌握性详细方案,并落实到掌握性详细方案的干系指标中。
重点地区的掌握性详细方案未表示城市设计内容和哀求的,应该及时修正完善。
第十五条 单体建筑设计和景不雅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该符合城市设计哀求。
第十六条 以出让办法供应国有地皮利用权,以及在城市、县公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方案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该将城市设计哀求纳入方案条件。
第十七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卖力组织体例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报本级公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组织体例城市设计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城乡方案的体例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开展城乡方案监督检讨时,应该加强监督检讨城市设计事情情形。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对各地的城市设计事情和风貌管理情形进行检讨。
第二十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方案核实时,应该审核城市设计哀求落实情形。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方案履行评估时,应该同时评估城市设计事情履行情形。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的技能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按照实际情形,制订履行细则和技能导则。
第二十四条 县公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城市设计事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