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饶市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条例》是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制订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2016年12月,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7年度立法操持。经由一年多的起草、审媾和修正,2017年12月29日,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由审议,决定批准《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第一部规范农人建房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首创性意义。
屯子住房该怎么建?
有哪些详细规定?
跟
条例的体例构造
《条例》共有6章41条:
第一章为总则,紧张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为方案和用地,规定了方案体例与容许、用地管理、选址哀求等内容。
第三章为申请和审批,对建房分户、建房申请条件、不予批准环境、审批程序、容许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为培植与管理,规定了开工培植、培植规模、培植期限、竣工核实、监督检讨等内容。
第五章为法律任务。
第六章为附则。
条例的紧张内容
1
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地皮上屯子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城市、镇方案培植用地范围内集体地皮上屯子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条例。上述适用范围严格遵照《江西省城乡方案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城市、镇方案培植用地范围内集体地皮上农人建房打消在外。
2
管理职责
●《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卖力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和监督事情,设立的领导机构卖力屯子建房的组织、辅导和折衷事情,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同时还规定了州里公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事情职责。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对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方案管理和监督职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房用地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及培植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的辅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3
村落庄方案
●为了突出方案先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州里公民政府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体例和完善州里地皮利用总体方案、镇总体方案、乡方案和村落落方案。乡方案、村落落方案应该从屯子实际出发,尊重屯子居民意愿,表示屯子特色,看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经批准的乡方案、村落落方案应该予以公示。第八条规定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符合上述方案哀求。
4
建房用地和选址
●为了珍惜和合理利用地皮,《条例》第九条规定: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屯子居民住房培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卖力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条例》第十条还列举了农人建房选址应该避让的区域,包括八项内容,例如行洪、泄洪通道,堤防和护堤地,公路建筑掌握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等。
5
建房申请条件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可以申请建房的八类环境,包括无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住房因国家培植项目征收或者州里、村落公共举动步伐和公益奇迹培植占用的;因自然磨难、政策性移民等,须要迁居安置的;退出原有宅基地向集镇或者屯子居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现有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须要拆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为改进居住条件等缘故原由须要拆旧建新的;可以申请住房培植的其他环境。同时,《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了不予批准的九类环境,严格规范农人建房行为。
● 须要强调的是,申请住房培植必须以户为单位,这也是严格落实《地皮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屯子居民因结婚或者其他缘故原由确需分户的,应该经审核后报村落民委员会赞许。
6
建房审批程序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屯子居民申请住房培植的审批程序,核心内容是按程序办理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和培植用地批准手续,详细步骤是:建房申请人提交申请,由村落民委员会审查并公示,后报州里公民政府审核;州里公民政府审核赞许后,报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审批,城乡方案主管部门核发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办理培植用地审批手续,报县级公民政府批准,核发培植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还应该事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屯子居民在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申请建房并符合方案等哀求的,可以由受委托的州里公民政府直接核发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
● 此外,《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了联审联批制度,在历史文化名村落、传统村落、水利工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内和占用林地等申请建房的环境,规定了须要经由干系部门联审会议审查。
7
培植规模限定
●为勾引屯子居民培植“适用、经济、稳定、都雅”的住房,实行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掌握培植规模,遏制盲目攀比之风,《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村落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8
批后监督管理
●《条例》第四章对农人建房的批后监管作了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在住房开工培植时,必须由州里公民政府组织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其次,州里公民政府农人住房培植管理机构要在建房施工现场设立建房方案公示牌,以便监督。第三,在培植住房过程中,州里公民政府应该组织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第四,住房培植完成后要由州里公民政府组织检讨和竣工方案核实。
9
违法培植行为的法律任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屯子居民未依法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或者未按照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的规定进行住房培植,严重影响方案的,由州里公民政府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拆除;过时不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影响方案,尚可采纳改正方法肃清对方案履行的影响的,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改正。屯子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用地范围,造孽占用地皮进行住房培植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造孽占用的地皮,限期自行拆除在造孽占用的地皮上新建的房屋;过时不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
上饶市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9日上饶市第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方案和用地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培植和管理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上饶市第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上饶市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勾引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培植秀美村落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地皮上屯子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城市、镇方案培植用地范围内集体地皮上屯子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遵照方案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掌握、节约集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卖力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管理和监督事情。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领导机构卖力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的组织、辅导和折衷事情,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城乡方案主管部门。
州里公民政府卖力本辖区内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监督管理事情。县级公民政府城乡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州里设立派出机构的,州里公民政府应该会同其做好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事情。
村落民委员会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管理事情。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卖力本辖区内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方案管理和监督事情。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卖力本辖区内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用地管理和监督事情。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培植主管部门卖力本辖区内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建筑活动辅导和监督管理事情。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交通运输、防震减灾等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干系事情。
第六条 县级公民政府应该将乡、村落落方案体例的用度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 方案和用地
第七条 州里公民政府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体例和完善州里地皮利用总体方案、镇总体方案、乡方案和村落落方案。
乡方案、村落落方案应该从屯子实际出发,尊重屯子居民意愿,表示屯子特色,看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经批准的乡方案、村落落方案应该予以公示。
第八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符合州里地皮利用总体方案、镇总体方案、乡方案和村落落方案。
第九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卖力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第十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选址应该避让下列区域:
(一)行洪、泄洪通道,堤防和护堤地;
(二)公路建筑掌握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三)地质磨难隐患区、山洪磨难危险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五)消防通道;
(六)地下电缆、光缆通道保护范围;
(七)变电举动步伐、输电线路走廊;
(八)其他应该避让的区域。
第十一条 鼓励进城居住的屯子居民志愿退出宅基地。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给予放弃建房资格并退出宅基地的屯子居民褒奖和补偿。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屯子居民因结婚等确需分户的,应该经审核后报村落民委员会赞许。
第十三条 屯子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培植:
(一)无自有住房的;
(二)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三)住房因国家培植项目征收或者州里、村落公共举动步伐和公益奇迹培植占用的;
(四)因自然磨难、政策性移民等,须要迁居安置的;
(五)退出原有宅基地向集镇或者屯子居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六)现有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须要拆除的;
(七)符合本条例规定,为改进居住条件等缘故原由须要拆旧建新的;
(八)可以申请住房培植的其他环境。
屯子居民申请住房培植因方案履行、古建筑保护、文物保护等不能原址重修的,原有住房、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第十四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用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州里地皮利用总体方案、镇总体方案、乡方案或者村落落方案的;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能够知足分户须要的;
(三)申请的建房用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原有住房被征收以货币补偿办法安置的;
(五)申请人将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的;
(六)申请人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七)申请人有违法用地、违法培植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八)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养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的;
(九)不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其他环境。
第十五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应该依法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息争决培植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屯子居民申请住房培植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落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村落民委员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落民委员会卖力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落民委员会签署见地后报州里公民政府;
(二)州里公民政府接管申请后,应该组织现场踏勘,出具审核见地;
(三)州里公民政府审核赞许后,应该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审批,由县级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核发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并抄告州里公民政府和州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四)州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依据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占用集体培植用地的,由县级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公民政府批准,核发培植用地批准文件。
屯子居民申请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应该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乡、村落落方案区内,屯子居民在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申请住房培植,并符合方案等哀求的,由受委托的州里公民政府核发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并报县级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历史文化名村落、传统村落、水利工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内和占用林地等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申请,应该经干系部门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后,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屯子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在核发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时,应该在证书主文及其附图、附件上明确建房户、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建筑朝向、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哀求。
第十九条 州里公民政府、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城乡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公开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审批的办事程序和制度,并定期公布建房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 鼓励成立屯子居民理事会,通过村落规民约、签订协议等办法对屯子居民建房行为进行管理。
第四章 培植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房户应该在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培植用地批准手续,并由州里公民政府组织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培植。州里公民政府屯子住房培植管理机构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立屯子居民建房方案公示牌。
建房户应该按照方案、用地容许的哀求进行住房培植。
第二十二条 建房户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村落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建房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提倡屯子居民住房建筑风格为融入赣东北民居建筑特色的徽派建筑风格。县级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应该无偿供应建筑设计通用示范图集。
第二十四条 建房户自用地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培植的,经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批准,由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利用权。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定期培植的,可以申请延期培植。
第二十五条 屯子居民住房培植落成后,州里公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方案核实。
第二十六条 建房户易地新建住房的,应该在新居竣工或者入住后及时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退回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承揽屯子居民住房培植工程和供应劳务时,不得对未取得方案、用地容许或者违反方案、用地容许规定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供应施工做事。
第二十八条 供电、供水单位应该根据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停滞为未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或者培植用地批准手续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供应供电、供水做事。
第二十九条 建房户和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戒备事情,防止发生职员伤亡事件。鼓励建房户和施工企业或者个人为建筑施工职员购买意外侵害险等商业保险。
第三十条 县级公民政府培植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屯子建筑施工职员的技能培训,勾引屯子居民将住房交由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承包军队或者经由技能培训的施工职员承建。
第三十一条 州里公民政府应该组织巡查,对本辖区内违反方案、用地管理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制止;在本辖区内城市、镇方案培植用地范围外,对未取得方案、用地容许或者违反方案、用地容许规定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行为,州里公民政府应该依法查处。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应该对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方案履行情形进行监督检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对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用地情形进行监督检讨;培植主管部门应该对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讨。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不得为未取得方案、用地容许或者违反方案、用地容许规定培植的屯子居民住房设置门牌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可以建立联合司法机制,组织干系单位、机构和职员对违法培植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对紧张任务人和直接任务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一)未按照哀求组织体例完善州里地皮利用总体方案、镇总体方案、乡方案和村落落方案的;
(二)对违反镇总体方案、乡方案、村落落方案和宅基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村落庄方案培植容许证的;
(四)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用地的;
(五)发生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用地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严重违反方案的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不力的;
(七)在屯子居民住房培植管理事情中有玩忽职守、滥用权益、徇私舞弊等失落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屯子居民未依法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或者未按照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的规定进行住房培植,严重影响方案的,由州里公民政 府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拆除;过时不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影响方案,尚可采纳改正方法肃清对方案履行的影响的,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改正。
屯子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用地范围,造孽占用地皮进行住房培植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造孽占用的地皮,限期自行拆除在造孽占用的地皮上新建的房屋;过时不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及时拆除原有住房、将宅基地退回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的,按照造孽霸占地皮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屯子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的居民;户是指具有本市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且享有法定权利、履行相应责任、享受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第三十九条 上饶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本条例对县级公民政府规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街道办事处、各种园区管理机构等履行本条例对州里公民政府规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按照实际须要,可以根据本条例制订屯子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我的上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