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城区农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办法对农房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审批管理等作出规定。

敲黑板,划重点啦~

衢州低层建筑设计规范 生态建筑设计

柯城区城市规控区范围外的农人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屯子宅基地归属屯子集体所有,农人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得到宅基地利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略、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造孽转让。

方案管控

按照“区域村落庄培植方案—村落落布点方案—村落落地皮方案—村落落方案—农房设计”+“屯子特色风貌导则”+“农人集聚点方案”的“5+1+1”村落庄培植方案体系,统筹安排农人建房空间布局。
农人建房必须符合地皮利用方案和村落落方案。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村落落布点方案修编(2014—2030年)》,将屯子建房划分为“集聚点”“适建村落”“限建村落”“禁建村落”四种类型,实施分类管控。

以州里集镇所在地为主,中央村落和屯子连片开拓区域为辅方案培植农人集聚小区,知足禁建区域和周边禁建村落、限建村落村落民的建房需求。
集聚点以集体培植用地或国有培植用地的办法供地,提倡培植公寓式住宅,鼓励庄家以宅基地换公寓。

村落

指区位条件较好,公共举动步伐较为完善,有一定家当集聚能力,知足本村落和周边禁建村落、限建村落村落民建房需求,农人建房以添补式为主,可安排少量补缺式农房安置点,各项培植应在方案划定的边界线范围内进行。

指方案确定的保留农居点,农人建房以改造提升为主。
在符合村落落整治提升改造方案的条件下,许可农房拆建、改建、新建,各项培植应在方案划定的边界线范围内进行。

指根本举动步伐预留通道、水源保护区、河道、道路等掌握红线范围内的村落,以及被列为下山脱贫、地质磨难需迁居和方案须要撤并的村落。
禁建村落实行“只拆不建、只出不进”原则,村落落内禁止农房培植,包括农人新建、拆建、扩建、改建住房。

村落落方案由州里公民政府组织体例,经村落民代表会议谈论通过后报批。

农人建房应做到六不能四必须:不能在沿路沿河沿岸掌握区内建房,不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房,不能在风景名胜区建房,不能占用优质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质磨难隐患区建房;不能圈占大围墙建房;必须块状集中建房,必须限定建筑高度,必须统一建筑风格,必须美化绿化庭院。

加强农人建房风貌管控,方案部门做好柯城民居通用图设计,供应通用图集。
农房设计要遵照安全、经济、适用、都雅的哀求,打造柯城民居特色。

农人建房应该科学选址,只管即便利用村落内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者历史文化名村落等区域的,应该符合有关保护方案。

以下区域纳入掌握范围,禁止农人建房:

1

国道、省道以及石华线两侧各50米方案景不雅观掌握区域。
县乡道两侧,除按照规定妥协公路建筑掌握区范围外,至少再妥协5米作为绿化带掌握范围。
城镇、集镇方案区内按照方案哀求掌握。

2

铁路、电网等主要根本举动步伐廊道两侧,按照干系规定掌握。

3

石梁溪、庙源溪“两溪”片区景不雅观打造区域,两侧原则上各不少于50米。

4

衢江、乌溪江、常山江、江山江方案滨水景不雅观掌握区域,两侧原则上各不少于50米。
大俱源溪方案滨水景不雅观掌握区域,两侧原则上各不少于30米。
石室堰等其他河道方案滨水景不雅观掌握区域,两侧原则上各不少于20米。

5

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景区(含)、城市出入口、古建筑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6

其他按照干系法律法规规定须要掌握的区域。

勾引屯子住房培植由沿路排布向中央镇、中央村落和新型农人集聚点集聚。
中央镇镇区集聚点原则上实行联建式与公寓式住宅相结合办法,集镇集聚点鼓励培植公寓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原则上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鼓励村落民以宅基地换公寓进行集聚。

建房条件

可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环境:

1

知足以下分户条件,且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①父母原则上随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建房,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

②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

③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

2

因国家、集体培植,或因危房、灾毁、地质磨难等须要重修、迁建的。

3

法律法规政谋划定的其他环境。

不予受理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环境:

1

将宅基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出售、出借、抵押、赠与等环境,或者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2

符合分户条件,但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面积标准的。

3

原有住房因拆迁或宅基地换公寓等已享受安置政策的。

4

政府扶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申请宅基地的。

5

夫妻双方已有住房,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讯断等干系法律文书放弃住房,未组成新家庭的。

6

法律法规及政谋划定不得批准的其他环境。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可计入建房人口:

1

已婚尚未有子女且符合操持生养政策的,符合再生养条件且已领取准生证的,按操持生养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1个建房人口。

2

原户口在本村落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在校学生(包括在读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正在服刑职员,可计入建房人口。

3

配偶、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子女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可计入建房人口。

4

世居在本村落的招商户、地皮征收农转非职员、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职员,不占国家机关、奇迹单位正式体例且未享受房改、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建房标准

农人建房必须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建筑占地应符合我区农人建房限额标准,新建房屋必须先拆除旧房(历史(传统)村落保护等政府特殊规定除外)。

农房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打算)、总建筑面积标准:

1

小户(3人及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5平方米。

2

中户(4-5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45平方米;

3

大户(6人及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90平方米。

上述每个户型均包含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一并纳入建房用地审批、确权面积。
附属用房必须融入主房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不得单独建造。

4

安置小区(集聚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按所在小区(集聚点)培植方案设计哀求统一确定户型面积。

5

庭院管理。
勾引庄家不建筑围墙,确需建筑围墙的,围墙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原则上围墙必须采取通透式,高度不超过1.5米,庭院用地面积从严掌握,严禁圈占农用地建庭院。

屯子住房培植方案掌握标准:

1

农人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掌握在3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
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打算层次。
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
对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落等分外区域、主要节点的建筑高度、层数根据干系方案哀求实行。
日照间距系数按1:1—1:1.2掌握,拆建、扩建的可适当降落标准。

2

农人建房(不设地下室的)鼓励采取屯子住房设计通用图,确需单独设计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符合村落落风貌哀求。

3

地下空间利用,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不得超过主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3.6米,不得毁坏地下管线,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审批管理

农人建房按村落民申请、网格初审、州里会审、网格(代办)审批的程序实行。

①村落民申请

村落民向村落级网格提出建房申请。

②网格初审

村落级网格收到村落民建房申请后,对照村落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异地迁建或拆旧建新的,在填写审批材料前必须及时办理房产、地皮注销登记或与村落委会签订拆除协议。
因房屋构造或文物保护须要,确实难以拆除的,应将房产赠与或折价给当地村落委会。
村落委会收回地皮利用权,并依据法定文书或经公证的协议,办理房产和地皮变更登记。

③州里会审

收到村落网格提交的建房申请后,由州里公民政府牵头,组织方案、国土、综合行政司法职员进行联合选址、踏勘和会审。

④网格(代办)审批

农人建房实行网格代办审批、乡(镇)备案的程序,村落网格按照州里公民政府会审表(详见附表2)全程代办审批。
州里公民政府将完成农人建房审批的“一户一档”资料提交区方案、国土部门备份。

农人建房审批一律做到“四个带”。

①带方案审批

农人建房申请经村落网格初审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提交建房审批资料时必须供应其选择的农房通用图或委托设计的图件。
州里公民政府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对符合农房风貌管控哀求的予以审批,并将方案作为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的依据。

②带协议如约

村落网格代办审批时应哀求建房户提交与村落集体组织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须包含有审批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外墙色调、排污接口、建筑垃圾清理、原有宅基地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缴存如约担保金。

③带公示施工

农人建房申请经批准后,由属地州里公民政府将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工匠等内容制成公示牌发给建房户。
农人建房施工期间,应在培植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接管社会监督。

④带信用建房

将建房户主、建筑工匠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
由区住建局建立屯子工匠协会,通过协会建立建筑工匠任务主体信用档案和任务深究机制,加强工匠军队监管,开展建筑工匠不良行为的监督检讨。

健全完善村落规民约,落实建房如约担保金制度。
由州里公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村落结合本村落实际,将该项制度纳入村落规民约,明确担保金收取额度和管理办法。

各行政村落和个人不得扣留、挪用、占用建房如约担保金,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任务深究。

各州里公民政府组织国土、方案、综合行政司法、村落网格承担农人建房批后“五到场”管理,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根本浇筑完成到场,一层落成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及时创造和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培植行为。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户凭竣工验收见地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任务深究

未取得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或者未按照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的规定进行农人建房的,由属地乡、镇公民政府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拆除。

农人建房供应虚假材料骗取审批的,一经创造,立即撤销审批,对已建农房按违法建筑处理。

建筑工匠或承建方在农人建房过程中涌现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的,由属地州里公民政府依法责令停滞培植、限期整改;造成丢失的,由工匠或承建方赔偿丢失,同时抄报区住建部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

州里党政紧张领导为本辖区内农人建房监管的第一任务人,州里分管领导为紧张任务人,村落级网格长、网格员为直接任务人。

州里公民政府在辅导村落级网格小组开展农人建房审批管理中未及时创造、制止、报告,导致新增违法违规建房的,给予任务人相应纪律处罚,情节严重的紧张任务人就地撤职。

在农人建房审批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益、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事情职员和违反干系纪律的党员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农人建房过程中不得破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举动步伐、防汛举动步伐,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举动步伐。
如有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他有关农人建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浙江省屯子住房培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民政府令第367号)的干系规定处置和深究任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方案用地范围村落民建房管理履行细则》(柯政办发〔2016〕73号)和《柯城区城市总体方案255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外村落民建房联合审批巡查及验收制度》(柯规〔2015〕22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破除。

表格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