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果洛统战

近日,果洛州印发《宗教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州宗教建筑依法管理,有效提升宗教事情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宗教建筑及举动步伐培植审批管理无专项制度依据的空缺,是果洛州持续抓好宗教事情督查整改事情,着力推动宗教事情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的主要举措,将确保全州宗教建筑和举动步伐培植依法、安全、有序进行。
《暂行办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果洛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谋划定,结合本州实际,充分搜聚采纳了省州直有关部门、州县分管领导和各县的见地建议,反复多次进行了修正完善,并经州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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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分总则、审批管理范围、审批管理哀求、审批管理流程、培植验收程序、审批监管职责、附则等七章共36条。
《暂行办法》将全州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主体建筑、宗教配套建筑和宗教标志物的培植;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和临时讲经点的所有建筑;已批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培植(包括露天宗教造像等各种宗教标志物);党政机关、企奇迹单位、州里村落社、社会组织等非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和个人建筑的宗教建筑和举动步伐,全部纳入了依法审批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审批事变哀求和监管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和培植验收程序,杜绝违法乱建、未批先建或批小建大、批低建高档征象,从制度管理层面长远办理宗教场所无序扩展、追求奢华规模、造成信教群众隐形包袱等问题,为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供应安全场所。
《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宗教建筑监管职责,州、县、州里、村落(社区)“一把手”为监管第一任务人,分管领导为直接任务人。
《暂行办法》哀求,宗教建筑要依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信教公民生产生活水平,坚持经济、适用、适度、安全原则,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场所占地面积及规模。
宗教建筑用于自养和社会公益奇迹的培植规模也要按照适度原则审批确定。
《暂行办法》规定,州县民族宗教、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培植、应急管理、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联管机制,加强联合司法,对宗教建筑培植全过程进行监管。
《暂行办法》强调,在辖区内涌现违法乱建、未批先建宗教建筑,或对宗教活动场所及举动步伐培植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建筑安全事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深究任务单位和任务人的任务,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安全事宜的,移交法律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