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坡道是用于联系地面不同高度空间的通畅举动步伐,由于功能及实用性强的特点,当今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室外通路中已广泛运用。它不仅受到残疾人、老年人的欢迎,同时也受到健全人的欢迎。坡道的位置要设在方便和能干的地段,并悬挂国际无障碍通用标志。 关于坡道形式的设计,应依据地面高差的程度和空地面积的大小及周围环境等成分,可设计成直线形、L形或U字形等。 为了避免轮椅在坡面上的重心产生倾斜而发生跌倒的危险,坡道不应设计成圆形或弧形。在坡道两端的水平段和坡道转向处的水平段,要设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勾留和轮椅缓冲地段(图10)。 7.2.2 为了拄拐杖者和乘轮椅者在坡道上安全行进,须要借助扶手向前移动,这既有安全感又能保持重心稳定,因此在坡道及安歇平台的两侧设置扶手显得十分必要。 7.2.3 为了防止拐杖头和轮椅前面的小轮滑出栏杆间的空档,以是在栏杆下须设置高5Omm的安全挡台。 7.2.4 坡道的坡度大小,是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的先决条件。因此制订了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的国际统一规定,既能使一部分乘轮椅的残疾人在自身能力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坡道,也可使病弱及老年的乘轮椅者在有人帮忙的情形下通过坡道,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坡度做1/16或1/20则更为空想、安全和舒适。 坡道宽度的制订,可依据坡道的是非和通畅量而定。当坡道比较短和人流较少时,室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以保障一辆轮椅通畅;室外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以保障一辆轮椅和一个侧身人体通畅的宽度。当坡道比较长、又有一定的流量,室内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外坡道的宽度应达到1.50m,以保障一辆轮椅和一个人正面相对通过。这个宽度也能勉强通过两辆轮椅面对而行。 7.2.5 在选用1/12的坡道,当高度达到0.75m时,此时坡道的水平长度是9m。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0m的安歇平台。根据地面的空间条件,安歇平台向上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当坡度小于1/12时,许可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反之,在有困难的地段,当坡度大于1/12时,则需限定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见下表:
表3 坡高与高度及水平长度的最大容许值
坡度(高/长)
1/20
1/16
1/12
1/10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坡度(高/长)
1/8
1/6
1/4
1/2
最大高度(m)
0.35
0.20
0.08
0.04
水平长度(m)
2.80
1.20
0.32
0.08
7.2.6 在旧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时,由于现状条件的限定,对坡道的坡度设计达不到1∶12时,许可做到1∶10~1∶8,这样总比有障碍物的情形要好。 7.2.7 坡道的坡面哀求坚实、平整和不只滑。为了轮椅的通畅顺畅和减少阻力,坡面上不要加设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磋形式。 7.2.8 轮椅在进入坡道提高行一段水平冲力后,能节省坡道行进的力度,以是在坡道出发点的深度需在1.50m以上。当轮椅行驶完坡道要调转角度连续行进时的深度在1.50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