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坑不应设在生活泵房

GB50352-2019 第8.1.2条

旧版平易近用建筑设计公则 公共建筑设计

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给水泵房内,且不应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用集水坑。

旧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中条文如下:

8.1.1 本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哀求提出。
知足该条哀求也便是使建筑给排水工程达到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基本哀求。

集水坑潜水泵安装

8.1.2 为了确保公民生命康健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其不受污染。
任作甚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做法均应杜绝。

由此可见,新的通则上哀求集水坑不设在生活泵房内是出于防止水质污染考虑的,针对卫生防疫部分对水泵的哀求而新增加的条文。

旧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规定:

3.8.13 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举动步伐;透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19中规定:

3.9.11 水泵房应设置排水举动步伐;透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规范上仅解释了应设置排水举动步伐,并未解释一定要做集水坑,排水举动步伐可以是排水沟、地漏、集水坑等。
那么如果水泵房设置了集水坑,是否会对水泵房的水质造成污染呢,平时正常运行时,集水坑一样平常是没有水的,有水的情形存在于检修及漏水,漏水可能性不大,紧张是放空检修或进水管浮球坏了情形,这时候水通过排水沟进入集水坑,水泵到达启泵水位,启动水泵排至室外,这个时候集水坑是有存水的可能性的,便是在启泵水位以下,永劫光不清理确有滋长细菌的可能性,但说其会污染水质,倒也可能性不大。

以下为某审图中央提的条文:

P3、生活泵房设置集水坑不知足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1.2条6哀求;

真碰着外审提这个问题也没办法,可以在水泵房内仅设置地漏或排水沟,把集水坑设置到室外去,或者跟消防泵房集水坑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