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北京市某建筑设计单位(其他有限任务公司,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在平谷农业中关村落科研总部、经济技能开拓区经海家当园、北京通州工业开拓区装修工程、顺义区档案馆4个项目的工程设计中存在违反逼迫性标准条款的环境,分别违反了《混凝土构造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9条第1款、《平战结合公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第4.6.7条、《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11/1024-2013第3.2.2(1)条等干系规范。
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较轻,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同时依法对该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惩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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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北京市某建筑设计单位(株式会社,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在顺义区牛栏山镇某用地项目、北京经济技能开拓区亦庄新城某培植项目、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某棚户区改造地皮开拓等11个项目的工程设计中存在违反逼迫性标准条款的环境,分别违反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1.10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10条、《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第15.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1条第2款、《宿舍、旅社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第2.0.6条与第2.0.18条、《工程构造通用规范》第2.1.1条、《平战结合公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第4.6.7条、《混凝土构造通用规范》GB55008-2021 第3.2.2条等干系规范。
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培植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较轻,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同时依法对该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惩罚款5000元。

案例三

山东某建筑设计单位(其他株式会社,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在北京经济技能开拓区科创七街某工程项目中存在未按照消防技能标准逼迫性哀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环境,分别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18条、第6.4.2条第2款、第6.4.11-3条、第9.3.11-3条、第10.1.6条、第10.3.1.5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2.1条等干系规范。
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较轻,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并将惩罚结果抄送其注册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案例四

北京市某建筑设计单位(其他有限任务公司,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在平谷区某二类居住用地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中存在违反逼迫性标准条款的环境,分别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0-3条、第10.1.8条、第10.1.9条第1款、《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6条、《消防举动步伐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3.6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6.5条等干系规范。
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较轻,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同时依法对该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惩罚款5000元。

案例五

北京市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有限任务公司)承接北京丰台区海鹰路某单位改造工程,存在未按照消防技能标准逼迫性哀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环境,分别违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8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2.1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能标准》GB51251-2017第4.4.7条、第4.6.1条、第4.4.10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6条、《失火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等干系规范。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一样平常,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六

北京市某国有设计单位(有限任务公司、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昌平区未来科学城东区某项目的工程设计中存在违反逼迫性标准条款的环境,分别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5-1条与第5.5.17-3条、《混凝土构造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1.3-2条、《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5.1.1条、《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2.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6.3条、《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3.1.6条等干系规范。
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干系规定,经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市方案自然资源委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惩罚。

以上案例违法当事人涉及北京市及外省行业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涉及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类型,案涉单位均已对干系问题进行了改正,市方案自然资源委针对其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分别作出较轻、一样平常、严重等情节认定,并依法对当事单位及其项目卖力职员给予了相应的行政惩罚。
干系设计单位应以案为鉴、以案匆匆改,积极相应北京市培植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以“零强条问题”为目标,加强施工图质量内部掌握与前置管理。
市方案自然资源委将持续加强监管,对创造存在违反设计逼迫性标准环境的依法依规严明处理,压紧压实主体任务,建立健全政府勾引、行业自律、公正竞争、老实取信的共同管理体系,打造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本内容由司法总队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