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较,新版的变动较大。通过对新旧版防火规范的理解比拟,及结合专家对新规范解读,特梳理出如下亮点,希望从事商业工程管理、物业工程管理、设计研发与消防报建的朋友仔细阅读并收藏。
开章部分
新规范整体变革趋势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笔墨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涌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附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暗昧不清或随意马虎产生歧义的内容详细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部分
原建规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做事网点的住居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即是24.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即是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 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新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新旧规范比拟剖析
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新规范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在建筑防火设计中用功能场所时,不同利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干系规定确定。
注释: 此条为新增内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哀求,同时也是较为灵巧的防火分隔办法。
新规范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哀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形采纳更加严格的防火方法,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原规范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纳的分外的防火方法,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新规范
2.1.1 高层建筑
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
《高规》1.0.3中指出高层建筑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居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用建筑。
专家注释:
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打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哀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均匀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打算后,取个中最大值;
4、 对付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打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个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举动步伐、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赞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付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赶过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1.2 裙房
新规范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新规范
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
原高规
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场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商业做事网点的最新界定
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
新规范
2.1.14 安全出口供职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原高规
担保职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者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注释:
1、 供职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
2、 室内安全区域紧张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
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哀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举动步伐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哀求的天桥、连廊等。
4 、发生失火时这些区域由于采纳的相应防火分隔方法及防排烟方法,较为安全,可供职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
2.1.14 安全出口
新规范
供职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原高规
供职员安全疏散用的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的出口。
注释:
1、 供职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
2、 室内安全区域紧张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
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哀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举动步伐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哀求的天桥、连锁等;
4 、发生失火时这些区域由于采纳的相应防火分隔方法及防排烟方法,较为安全,可供职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
楼梯间的最新界定
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
新规范
2.1.17 避难走道--采纳防烟方法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职员安全通畅至室外的走道。
第三-四章 没有变革
第五章 民用建筑部分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2∶
如何定义“一栋建筑”?
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
2、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
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
问题 3:
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详细情形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
新规范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利用功能场所时,不同利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干系规定确定。
问题4:
一个上千平米方乃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多少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做事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防火处理
(1)是综合建筑(车库共用);
(2)按一幢建筑考虑(功能共用、构造相连);
(3)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和电梯要设防烟前室,实体防火隔墙;
(4)按一幢建筑考虑(构造相连),构造要作防火保护,耐火韶光3h已上,避免垮塌。
问题5:
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差异
建筑上该当有定义的,一样平常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
1、 常日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职员活动,很少进出车;
2、 内院常日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3 、中庭常日是在建筑内有超过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没有绝对的说法。
问题 6:
若何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观点?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
问题 7:
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
总平面布局
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原则
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支配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放的附近。
新规范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洞开楼梯或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打算;当叠加打算后的建筑面历年夜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平面支配
5.4 平面支配
新规范
民用建筑的平面支配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失火危险性、利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成分合理支配。
问题1: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
新规范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问题2:
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业务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
结合新规范分别设计条件∶
当为多层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备分隔。
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取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备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0m。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举动步伐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实行。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新规范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利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成分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举动步伐。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知足职员安全疏散的哀求
问题1:
结合新规范可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付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付医疗建筑、传授教化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付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真个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间隔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常常停3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问题2:
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间隔、宽度的楼梯∶如不雅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哀求派头洞开的大楼梯、阛阓等公建内平时勾引紧张人流交通应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支配)、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做事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梯间乃至防烟楼梯间哀求?
注释:
没有必要
问题3∶
当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时,可否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注释:
可以,但要符合相应条件。
问题4:
高层公共建筑能采取剪刀楼梯间吗?
新规范
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
梯间入口的间隔小于10m时,可以。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4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问题5:
不同的建筑条件,疏散间隔如何掌握?
新规范
1、 建筑内开向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间隔可按本规范的基本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洞开楼梯间的直线间隔,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问题6∶
高层建筑首层楼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间隔如何掌握可否参照低层建筑15m的哀求设计实际情形很难掌握?
新规范
1、高层建筑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2、多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问题7∶
不雅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业务厅平分散间隔如何掌握?
新规范
1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
间隔不应大于30m。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2
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问题8:
安全出口的间隔5米,是门中央到门中央的间隔吗?
注释:
该当是门最近边缘的间隔。
问题9∶
疏散人数确定原则∶公共建筑人数如何打算?阛阓类型不同,职员密度差距较大(如超市、百货、家具城、建材市场、书店、服装)又如何打算?
参照新规范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业务厅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职员密度打算。对付家俱、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其职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商店业务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地上第一、第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及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56
0.595
0.43~0.60
0.30~0.54
0.3~0.42
问题10:
若何理解∶“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打算‘’?
新规范
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打算。
问题11∶
由于适型须要,住宅建筑屋面为全坡屋顶,或者收问题11:间无法出屋面,是否可行?
在高层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间在一定的面积、层数掌握下,是否可只设一部楼梯?
新规范哀求
1、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
2、 赶过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3、 每层面积不大于200m2。
4、至少应其余设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问题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每个班(寝室+活动室)是否需设两个出口?
结合新规范
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一个口,由于幼儿的行为能力弱,建议设两个出口。
问题13:
对高下层设赞助疏散举动步伐如何理解?
结合新规范
1、 职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
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2 、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赞助疏散逃生举动步伐。
问题14:
超过100米住宅是否须要设置避难层?
新规范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窗应采取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问题15:
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哀求是什么?
新规范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清洁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做事的照顾护士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照顾护士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场时,应担保职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器防烟举动步伐,外窗应采取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第6章 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主要环节,良好的防火布局举动步伐是防止失火蔓延、担保职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方法和职员安全疏散举动步伐。
建筑构建部分
问题1:
知足耐火等级哀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为防火墙?
注释:
三个条件:
支撑能力————-自身不能解体或垮塌;
完全性————不能有穿透裂痕或穿火的孔隙;
隔火浸染——背火面均匀温升不能达到140度,背火面测温点温度不能达到220度。
问题2:
甲级、乙级防火窗的详细指标掌握甲级、乙级防火窗是否不能开启?
注释:
新规范∶同防火门(1.5h、1.0h),
可以开启,但在失火时要能够自行关闭。
问题3:
按原《高规》∶套内窗间墙宽度仅为1.2米,单元间
窗间墙宽度仅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知足(如以卫生间相邻拼接的情形)。
新规范
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2,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
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3,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
高层建筑的外窗应采取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问题4:
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间隔多少比较得当?
新规范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间隔不应小于1.0m;
问题5:
窗间墙的以下几种设计是否可行?
新规范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问题6: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取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全体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新规范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不宜采取侧式防火卷帘。
问题7:
在高层建筑中,仅仅是合用前室不能采取防火卷帘门吗?
原规范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或具有结束功能的防火卷帘。
新规范
1)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
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问题8:
高层住宅可开向前的户门掌握在多少范围内?
新规范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取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 采取乙级防火门。
楼梯部分
问题1:
封闭楼梯间在标准层部分可自然采光透风,但在裙房部分为黑楼梯间,此类楼梯间如何处理?
问题2: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条件是什么?
原高规
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透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透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新规范
1 、不能自然透风或自然透风不能知足哀求时,应设置机器加压送风系统或采取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职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职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取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取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问题4:
在不得已情形下,住宅安全性很高的卫生间、普通储藏间是否可向前室、楼梯间开门?
新规范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问题5:
在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与楼梯间、前室结合支配,管道井检修门只能向楼梯间、前室开门,是否可行?
新规范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问题6:
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掌握?
新规范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取防烟楼梯间;
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取封闭楼梯间。
问题7:
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掌握?
新规范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取防烟楼梯间;
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取封闭楼梯间。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部
新规范
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取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取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取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新规范
6.7.2 建筑外墙采取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职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失火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种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取A级保温材料;
2、其他场所,应采取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取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取BI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
新规范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新规范
6.7.6 除设置职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新规范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形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取B1、B2级保温材料时,外墙上的门、窗应采取乙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C类防火窗。
新规范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备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形外,当按本节规定采取B1 、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新规范
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新规范
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级。采取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屋面和外墙均采取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
新规范
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或B∶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纳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方法。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纳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方法。
新规范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取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取B1级材料。
第七章 灭火接济举动步伐
消防车道部分
灭火接济举动步伐是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实际失火安全中,大部分失火成功的接济是靠有效的灭火接济举动步伐完成的。
问题3: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掌握,上平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坡度、高度掌握,是否设缓坡?
注释:
普通消防车9m;
登高车12m;
一些特种车辆16~20m 扑救园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利用绿地作为消防扑救园地时,不能支配高大树木、花坛、池塘等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举动步伐。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园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
接济园地部分
新规范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I/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支配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问题2∶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
新规范
园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园地靠建筑外墙一
侧的边缘间隔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园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问题3: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I/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园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I/4周长可否?
新规范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支配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支配,但间隔间隔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的总长度仍该当符合上述规定。
新规范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接济职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 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原高规设置消防电梯哀求
1、塔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等;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昔时夜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昔时夜于4500m2时,应设3台。
新规范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问题1:
消防电梯是否要层层到达?上部为住宅的商业业务厅,消防电梯是否要在商业层停靠并开门?
消防电梯是否须要出屋顶?
问题2:
消防电梯是否要到达地下室?
新规范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历年夜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到达。
第八章 消防举动步伐的设置
本章规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给水、灭火、失火自动报警、防烟与排烟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基本范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景象、地理、人文等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互异、建筑的用场也千差万别,难以在本章中逐一规定相应的举动步伐配置哀求。因此,除本规范规定外,设计还应从保障建筑及其利用职员的安全、减少失火丢失出发,根据有关专业建筑设计标准或专项防火标准的规定以及建筑的实际失火危险性,综合确定配置适用的灭火、失火报警和防排烟举动步伐等消防举动步伐与灭火器材。
新规范
高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和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注释:
1、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等水灭火系统或举动步伐供水;
2、在建筑外墙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内的消防举动步伐,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韶光;
3、 小型公共建筑和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也可在灭火时直接在建筑内铺设水带供水,而不需设置水泵接合器。
问题2∶
什么部位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新规范
1、职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历年夜于200m2的商业做事网点;
2、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问题3:
哪些高层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新规范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拍浮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社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第九章 电气部分
问题1:
双电源的观点从一个变配电站拉两路线供建筑消防设备利用可行吗?
注释:
两路供电该当是从不同的变电站分别进入。
建筑消防供电回路:
新规范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取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割断时,应仍能担保消防用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韶光和容量,应知足该建筑失火延续韶光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哀求。
问题2∶
电源的可靠性是个大问题!
注释:
消防用电设备是失火扑救和接济的关键举动步伐设备是不能停滞运行的,因此应采取专用的供电回路,且供电回路该当非常可靠,不能因外界成分而中断。
问题3:
不同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以及设置位置如何把握?
新规范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2、对付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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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文章中的图片部分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