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构造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哀求:
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构造干系范围的顶板应采取现浇梁板构造,干系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取现浇梁板构造;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取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 构造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干系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知足抗震打算哀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旁边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打算增大10%以上;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条文:6.1.14 为了能使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构造的嵌固部位,本条规定了地下室顶板和地下一层的设计哀求:
地下室顶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以有效通报地震基底剪力。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若柱网内设置多个次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这里所指地下室应为完全的地下室,在山(坡)地建筑中涌现地下室各边填埋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单独设置支档构造。
框架柱嵌固端屈从时,或抗震墙墙肢的嵌固端屈从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从。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积和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哀求。
“干系范围”一样平常可从地上构造(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当框架柱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应按首层柱的下端为“弱柱”设计,即地震时首层柱底屈从、涌现塑性铰。为实现首层柱底先屈从的设计观点,本规范供应了两种方法:
其一,按下式复核:
设计时,梁柱纵向钢筋增加的比例也可不同,但柱的纵向钢筋至少比地上构造柱下真个钢筋增加10%。
其二,作为简化,当梁按打算分配的弯矩靠近柱的弯矩时,地下室顶板的柱上端、梁顶面和梁底面的纵向钢筋均增加10%以上。可知足上式的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