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的朱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

一贯没有装修入住

中泽建筑设计淮安 施工工艺

今年5月她惊异地创造

屋子居然被换了门锁

自己进不去了!

买房七年迟迟未入住

屋子被他人换锁装修

朱女士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涟水县近水楼台学子苑小区,由于门锁被换,朱女士无法进入屋子的内部。
“屋子是我买的,我现在进不去,我想把我的屋子拿回来!

朱女士说,屋子是2014年购买的,总价近30万元,当时签订了正规买卖条约,并取得了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条约备案证明。

“我就认为这个屋子买的手续齐了,我认为这个屋子便是我的了。
”朱女士说。

但由于开拓商的缘故原由,这套屋子迟迟没有办理不动产证,这之后朱女士一家人长期在苏州打工,屋子也就一贯空着。

到了今年5月份,朱女士溘然接到姐姐的电话,说她的屋子里有人在装修。
朱女士一边心想着怎么可能,一边赶回了涟水。

回到涟水朱女士经打听后得知,她购买的屋子早在2019年4月,就被涟水县公民法院查封后,拍卖给了第三人。

法拍房的购买者称,当时法院拍卖屋子时,看不到这屋子有争议。

“这个屋子在我名下,怎么可能被法院拍卖给第三方?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没有接到关照。
”朱女士说。

法院:屋子登记在开拓商名下

住建局证明为可售

理解到,近水楼台学子苑小区的开拓商是涟水中泽锦华房产公司,由于干系卖力人已经去世,现在无人处理朱女士碰着的问题。

在涟水县公民法院,承办法官见告,由于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朱女士购买屋子的产权一贯登记在开拓商名下,由于开拓商与他人存在经济轇轕,2017年法院查封了开拓商名下17套房产,这个中就包括朱女士购买的那套屋子。

“当时开拓商也没有跟我们提到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已经办理了网签备案条约,当时没有人跟我们提到这个信息。
2017年7月11日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公告期间没有人向我们主见权利,说这套房产已经网签了不能买卖。
”涟水县公民法院实行局副局长朱行江说。

为了避免涌现不必要的轇轕,拍卖之前法院还专门到涟水县住建局查询房屋状态,对方供应的证明也显示,朱女士购买的那套屋子是可售的。

“2017年7月查询的时候处于可售状态,这是明确的,房产如果登记在被实行人(开拓商)名下,而且处于可售状态,如果法院不拍卖的话,申请实行人那边会有见地的。
”涟水县公民法院实行局副局长朱行江见告。

但事实上,早在2014年买房时,朱女士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备案证明。

“网签备案,即是屋子已经对外卖了,肯定不可以显示可售状态了。
”涟水县住建局开拓科科长蒋刚初说。

状师:法院拍卖过程合法有效

业主可以依法追责

既然已经网签备案,涟水县住建部门为何会给法院出具房屋可售的证明?由于事发已经几年,住建部门并没有给出合理的阐明。

状师指出:从现有证据来看,住建部门没有如实奉告法院房屋的真实状况,存在一定的行政过失落,而法院全体拍卖过程是合法有效的,并无任何差错。

“住建局已经见告你是可售状态了,从法院的角度来讲拍卖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法院知道这房屋是已经备案,已经发卖出去,那么就会牵扯到第三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现实的操作,法院是不会进行拍卖的。
”江苏苏博状师事务所状师吴波说。

“我们表示理解,但是作为案件的拍卖来说,我们程序已经走完 ,案件再取消拍卖也不现实。
”涟水县公民法院实行局副局长朱行江说。

由于已经由了实行异议追诉期,状师建议朱女士可以依法起诉开拓商及住建部门,主见干系丢失和赔偿,涟水县公民法院也表示会向朱女士供应法律帮助。

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的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构成完全房发生意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买房之后,一定要督匆匆开拓商,及时办理房不动产证和其他的干系证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柄。

目前朱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干系诉讼,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相信法律能为朱女士讨回一个公道。

其余,当时涟水县住建部门给法院的供应证明为什么不属实?干系事情职员是否存在失落职行为?希望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能参与调查,对此江苏台也将连续关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央/王兵 韦少华

来源: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