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至胜德消防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港龙培植工程有限公司培植工程分包条约轇轕一案,因无法向你投递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投递(2018)闽0581民初31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关照书、应诉要素表、举证关照书、指定举证期限关照书、奉告审判职员关照书、民事答辩状(空缺)、供应/确认投递地址奉告书、投递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责任奉告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厦门港龙培植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550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83416.5元(自2016年12月13日起算,每延期一日。
按条约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4月28日,即55500×0.3%×501=83416.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用度。
自公告之日起,经由60日即视为投递,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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