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仅是购买车牌,还有人为躲避政策限定购买房屋而假结婚的,家住北京昌平区的蔡女士,就碰着了这样的事儿。更令她糟心的是,这对“假夫妻”卖出去的房,正是她一贯以来居住的。
北京房价高,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对付普通家庭来说,想买一套房,真的是非常不随意马虎。虽然国家也有培植一部分具有社会保障性子的住宅,例如经济适用房,但因数量少,限定条件比较多,想买也没那么随意马虎。
2013年5月,董友德(化名)签约购得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某镇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2015年3月,蔡女士与董友德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董友德以60万的价格,将这套经济适用房转卖给蔡女士,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董友德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原始材料转交蔡女士;五年往后,董友德把房产完备过户给蔡女士,过户所需用度由蔡女士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书由蔡女士保管。
协议签订后,蔡女士践约向董友德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搬入居住。董友德亦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蔡女士保管。
可是,令蔡女士没想到的是,随着房价的持续涨高,董友德后悔了,但他没有直接找蔡女士协商,而是在遮盖蔡女士的情形下,通过假结婚的办法,将屋子转卖给了他人。
2017年9月,董友德向干系行政部门申请称,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丢失,哀求补办,并于当年11月领取了新的所有权证书。
2018年1月,董友德与陈女士登记结婚,并于3日后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董友德名下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归陈女士所有。离婚当日,双方向干系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女士名下。
2018年8月,同样的操作流程,陈女士与秦师长西席先结婚,后离婚,将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转移到秦师长西席名下。之后,秦师长西席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让蔡女士搬走。
可想而知,蔡女士为了掩护自己的权柄,将董友德与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讯断董友德与陈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存不才列环境的,应属无效:一是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条约,危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危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因此合法形式粉饰造孽目的;四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逼迫性规定。
本案中,董友德与陈女士以夫妻离婚协议为依据,变更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此种所有权转移登记办法,首先,双方恶意串通,规避了正常房屋买卖交易应该承担的税费,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落;其次,陈女士在不符合购房资质的情形下,规避了北京市当时的房屋限购政策,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宏不雅观调控,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董友德与陈女士转移登记期间,涉案房屋尚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入市的规定,也没有变更房屋性子而补交地皮出让金,亦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末了,经审理查明,董友德、陈女士和秦师长西席属恶意共谋,危害蔡女士利益的事实显而易见。
以是,法院讯断:董友德与陈女士于2018年1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就涉案房屋所有权归陈女士所有的约定无效。
末了,须要特殊指出的是,婚姻是自由的,婚姻也是神圣的。我们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但并不是随意而为!
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要在合法的,不侵害他人和公众年夜众利益的根本上作为或不作为。
自由是相对的,如果大家都要绝对的自由,一定会妨碍他人的自由,那大家就更不自由了。在不影响他人、社会的情形下,每个人都尽享自由,才是真正能达到、持久的相对自由。切勿以“自由”之名,行污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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