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首阳大厦7-15层室内装修工程已由干系部门批准履行,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洛阳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首阳大厦7-15层室内装修工程
2.2 审批编号:偃政采【2019】175号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19)0063号
2.3 项目概况:7~15层墙面、地面、顶棚的室内装饰工程,个中办公室地面为
玻化砖、墙面为乳胶漆,顶棚为矿棉板吊顶,其他房间详细做法详见图纸设计,
已施工的部位、门及瓷砖不包含在内。
2.4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5 培植地点:偃师市境内
2.6 标段划分:共五个标段(一标段(7层),二标段(8-9层),三标段(10-11层),四标段(12-13层),五标段(14-15层));
2.7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金额:自筹资金,最高限价金额为:共9653452.75元(一标段1126230.87元,二标段2254590.44元,三标段2254590.44元,四标段2254590.44元,五标段1763450.58元)
2.8 操持工期:各标段均为40日历天
2.9 质量哀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安全目标:无重伤、去世亡事件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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