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决定日期 2024-06-27

惩罚内容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假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据,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关照报告而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报告,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之规定, 你公司未确认发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环境,属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是偷税。
拟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掩护培植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即73,53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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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增值税 你公司少记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
经查,你公司发卖商品,纳税责任发生后,以开具发票金额确认发卖商品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对应科目,并计提增值税。
由于部分公司因故未开拓票或未及时开具发票,你公司对收到的此部分发卖货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长期未结转确认收入,也未计提增值税。
你公司少记收入,且少计提增值税的的往来客户明细情形如下:

⑴平利县永泰水泥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记39号凭据,收到货款100,000.00元;2022年1月记37号凭据,收到货款59,200.00元;2022年5月记38号凭据,收到货款58,560.00元;2022年7月记26号凭据,收到货款70,000.00元;2022年11月记34号凭据,收到货款100,000.00元;2023年3月,记28号凭据,收到货款53,000.00元。
上述收到货款440,760.00元均未确认收入。

⑵十堰市泽耀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记40号凭据,收到货款50,000.00元;2022年1月记38号凭据,收到货款98,000.00元;2022年3月记28号凭据,收到货款45,200.00元;2022年4月记31号凭据,收到货款58,054.00元、38,927.00元;2022年5月记39号凭据,收到货款45,942.00元;2022年6月记35号凭据,收到货款29,529.00元;2022年7月记26号凭据,收到货款38,843.00元;2022年8月记26号凭据,收到货款50,500.00元;2022年9月记27号凭据,收到货款58,898.00元;2022年11月记34号凭据,收到货款41,400.00元;2023年3月记27号凭据,收到货款47,000.00元。
上述收到货款602,293.00元均未确认收入。

⑶安康市汉滨区宇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记34号凭据,收到货款155,897.85元,根据该往来客户“应收账款”科目借贷方记账金额比对,本次收款额中已开票确认收入124,858.06元,未确认收入金额31,039.79元;2022年12月记4号凭据,收到货款81,670.00元、8,070.00元、78,433.00元。
该往来客户货款未确认收入合计199,212.79元。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宝税稽罚﹝2024﹞9号

惩罚决定日期 2024-07-02

惩罚内容 对你公司追缴的增值税28976.59元、城市掩护培植税2028.36元、企业所得税15010.59元处税款0.5倍罚款,罚款合计23007.81元。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方面 宝鸡市嘉利来建材装饰有限任务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预收帐款内有251873.40元,长期挂帐,该挂帐商品己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全部发出,而企业未作帐务处理。
造成少交增值税28976.59元。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四)采纳预收货款办法发卖货色,为货色发出确当天,但生产发卖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色,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条约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当天;”之规定,2021年3月应补缴增值税9732.47元;2021年11月应补缴增值税1235.58元;2022年4月应补缴增值税6359.05元;2022年5月应补缴增值税2010.97元;2022年11月应补缴增值税9638.52元。

(六)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预收帐款内有251873.40元,长期挂帐,货色发出未作发卖,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一)发卖货色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用度、税金、丢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须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宝鸡市嘉利来建材装饰有限任务公司2021年发出商品应确认不含税收入84369.56元,应确认本钱53965.54元,调减本次查补各项税费1358.34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045.68元;2022年发出商品应确认不含税收入138527.29元,应确认本钱65172.08元,调减本次查补各项税费2230.29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024.92元;202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356.85元,2022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653.74元,合计金额15010.59元。

惩罚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假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据,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关照报告而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报告,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