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它渠道得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报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报告专项扶持资金。

上海资申建筑设计 施工管理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扣留、挪用、滞留扶持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不得报告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扶持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项目入库

2021年起,每年度报告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资金报告单位最晚应在上一年度10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网上报告系统,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
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报告专项扶持资金。

报告哀求

报告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扶持办法哀求,并提交干系报告材料,所有报告材料复印件应该加盖报告单位公章。
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网上报告系统,系统完善后,将逐步精简资金报告单位应该提交的材料。

(各有关项目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报告程序

01

资 金 申 报 单位 登录 市 政 府 “ 一 网 通 办 ” 网 站( zwdt.sh.gov.cn ) 或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网 站(zjw.sh.gov.cn),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网上报告系统,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

02

资 金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市 政 府 “ 一 网 通 办 ” 网 站( zwdt.sh.gov.cn ) 或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网 站(zjw.sh.gov.cn),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网上报告系统进行报告,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报告书》,并通过报告系统提交干系材料。

03

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培植协会分别对所卖力范围内的报告材料进行受理,对网上报告材料完好情形及是否符合报告哀求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报告哀求的,予以受理并奉告资金报告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不符合报告哀求的,对资金报告单位予以奉告。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测试评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04

受理后的项目,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培植协会上报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赴项目现场进行核验。
对受理后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通过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测。

05

通过审查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韶光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安排操持。

06

公示无异议后,属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置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培植管理委和资金报告单位签订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条约。

属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和资金报告单位签订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条约。
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培植协会分别对所卖力范围内资金报告干系材料按照审计哀求整理归档。
资金报告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条约条款,并接管干系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