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韶关路22号修缮及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8〕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赞许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一)加强对木桁架的勘察,补充构造安全性检测报告及木桁架测绘图。
(二)外墙饰面、木构架外露部分油饰应利用原材料、原工艺修复,把稳担保色彩与原状同等;进一步细化外墙面修缮的详细内容和哀求。
(三)不宜利用塑钢窗更换原有木质门窗,建议采取在原木窗内侧加设塑钢窗办法办理漏水问题。
(四)木挑台建议利用原材料、原工艺进行加固。
二、详细方案由你局辅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见地修正、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履行。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匆匆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支配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事情。施工中请加强折衷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讨,督匆匆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辅导,督匆匆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干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哀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管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职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干系哀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事情。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匆匆、辅导干系单位做好保护后干系文物的日常养护事情,及时创造和打消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