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

各县(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商务局、匆匆投局、行政审批做事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各监管组、经开区建管部:

非室庐建筑设计计划 生态建筑设计

根据省住建厅7部门《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见地》(晋建房字〔2024〕52号)精神哀求,为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康健发展,特制订如下方案:

1、适度掌握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
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方案和住房发展方案,科学体例履行培植用地供应和住房发展年度操持,明确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规模、构造和区位。
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过长的县(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应停息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
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区),应及时调减或谨严确定非住宅供地指标,适度下调本地住宅项目商业兼容比例。
(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2、有效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
对已出让但尚未开拓培植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许可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家当项目的开拓培植,在知足公共做事举动步伐和根本配套举动步伐承载力的条件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方案修正,并可适当降落商住配比。
(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3、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商住配比。
鼓励探索设置灵巧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举动步伐的同时,可适当降落商住配比。
对分期履行的商住项目,房地产开拓企业可根据上期非住宅商品房发卖情形,报经方案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调度项眼前期商住配比。
(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4、盘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资源。
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知足构造安全、消防的条件下,政府行政机关及奇迹单位、社区公共做事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办法用作高层次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做事举动步伐。
(市住建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5、加强非住宅去化与楼宇经济协同发展。
鼓励支持将存量楼宇改造提质升级,完善配套做事举动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造就发展特色家当、楼宇经济,形成特色商圈、双创基地、总部经济,提升非住宅商品房的利用代价、聚合代价和资产代价。
(市商务局、市匆匆投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卖力,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6、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社、厂房、仓储、科研教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方案原则、权属不变、知足安全哀求、尊重各方意愿的条件下,经市县(区)政府赞许,许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地皮利用性子,不补缴地皮价款。
(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7、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
鼓励房地产开拓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加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干系税费缴纳。
鼓励勾引房地产企业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型发展,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
(市住建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8、降落非住宅商品房用户利用本钱。
利用非居住存量地皮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培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实行。
(严格按照大同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履行见地》(同政办发〔2023〕24号)文件实行)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中国公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见地》(银发〔2024〕2号),知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
对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奇迹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国有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购买商品房、委托定向开拓等办法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的,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严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条件下,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签订购买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干系部门申领专项奖补资金;贷款存续期内,房屋租赁用场不得改变;运营期满后,许可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代价的80%,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方法等成分合理确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10、加强项目监测监管。
各县(区)应加强本地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监测监管,按照商业公寓、商务办公平分类统计清查,及时节制已自持、已租赁、已盘活的非住宅商品房底数,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履行分类台账管理,并应时公开非住宅商品房供应、发卖及库存信息,勾引市场预期,促进供需平衡。
(市住建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11.落实属地主体任务。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化的形势研判、政策研究和调度推进等事情,及时制订出台有针对性、个性化、可操作性强的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或事情操持并公布履行,切实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逐步低落,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康健发展。
(市住建局牵头,涉及的各干系单位合营)

1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商务局、市匆匆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及各县(区)住建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化解非住宅库存事情进展情形梳理总结后,汇总本单位事情情形,将事情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按哀求报送省住建厅。
首次(5月20日)还需报送联结人名单。

本见地自印发之日起履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

大同市行政审批做事管理局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大同市商务局

大同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