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在投递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过时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附件:公告投递《限期整改关照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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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