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植工程项目,
可以再转包吗?
请看民法典干系法条: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培植工程条约,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条约。发包人不得将应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培植工程朋分成多少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赞许,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事情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事情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任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培植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培植工程朋分往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培植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来源:公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