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屯子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屯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宅基地管理的关照》(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屯子宅基地是屯子村落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集体培植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利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皮享有霸占和利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地皮建造住宅及其附属举动步伐。
2.屯子宅基地在地皮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制性子划分,地皮分为国有地皮和农人集体所有的地皮,个中宅基地属于农人集体所有。按照用场划分,地皮分为农用地、培植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个中,培植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地皮,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举动步伐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举动步伐用地、旅游用地、军事举动步伐用地等。因此,屯子宅基地属于集体培植用地。
3.屯子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公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地皮属于国家所有。屯子和城市郊区的地皮,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屯子和城市郊区的地皮,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人集体所有。
4.什么是“一户一宅”?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屯子村落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耕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公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屯子村落民意愿的根本上,可以采纳方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屯子村落民实现户有所居。屯子村落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屯子宅基地谁来审批?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屯子村落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公民政府审核批准。屯子村落民建住宅,应该符合乡(镇)地皮利用总体方案、村落落方案,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只管即便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落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乡(镇)公民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屯子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对屯子宅基地进行审批。
6.屯子村落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哪些条件?
《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屯子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利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缘故原由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谋划定迁入屯子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现住房影响村落庄培植干系方案,须要迁居重修的;
(四)因自然磨难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磨难迁居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举动步伐和公益奇迹培植被占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
7.在哪些情形下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落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落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
(二)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三)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屯子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
(四)一户多宅的;
(五)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谋划定的其他环境。
8.我省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落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打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9.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是什么?
屯子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是村落民申请、村落组审核、乡(镇)审批。
屯子宅基地申请流程图
10.屯子村落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屯子村落民,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组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和干系材料。未成立组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的,庄家向村落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落民小组或者宅基地申请等事变已由村落级组织办理的,庄家直接向村落级组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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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宅基地须要供应哪些材料?
须要有书面申请,同时供应以下申请材料:
(一)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申请表;
(二)屯子宅基地利用承诺书;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用政府部门免费供应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的图纸,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能职员供应的图纸。
12.在宅基地申请中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哪些职责?
组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该在10日内提交本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谈论,并将申请情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形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韶光不少于5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组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卖力人在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申请表上签署见地,连同村落民申请、承诺书、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村落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落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落级组织)审查。
村落级组织应该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落落方案,未体例村落落方案的是否符合州里国土空间方案,建筑层高、外不雅观风貌等是否符合当地干系规定,是否搜聚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见地等。审查通过的,由村落级组织卖力人在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申请表上签署见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干系材料一并报送乡(镇)公民政府审批。村落级组织应该做好档案资料留存事情。
未成立组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落民小组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落民小组或者宅基地申请等事变已由村落级组织办理的,经村落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落民代表会议谈论通过、村落级组织范围内公示、村落级组织审查后,由村落级组织卖力人签署见地,报送乡(镇)公民政府审批。
13.乡(镇)公民政府紧张审核哪些内容?
乡(镇)公民政府受理屯子宅基地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完成实地审查。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哀求和面积标准、建房图纸是否符合哀求、房屋构造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综合各有关方面见地提出审查见地,并填写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审批表。实地审查宅基地申请是否经由村落组公示、审查等。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落落方案(未体例村落落方案的审查是否符合州里国土空间方案)的用场牵制哀求,建筑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哀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乡(镇)公民政府对联审结果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应该在收到联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审批,在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审批表上签署见地,向申请人发放屯子宅基地批准书和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同时,将审批情形书面报县级农业屯子、自然资源和方案等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屯子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乡(镇)公民政府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解释情由。
乡(镇)公民政府自受理屯子宅基地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不超过20日。
14.如何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村落民,应该在开工前向乡(镇)公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公民政府应该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四至及建房位置。
15.建房完成后是否须要申请验收?
村落民建房完成后应该及时申请验收。
乡(镇)公民政府应该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实地验收,检讨村落民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哀求利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哀求培植住房,提交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完好等。未按批准哀求利用宅基地的,由乡(镇)公民政府责令整改。属于建新退旧的,将旧宅基地在90日内退还本级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方予验收。
验收后,由乡(镇)公民政府出具屯子宅基地和建房(方案容许)验收见地表。通过验收的村落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16.什么是“三到场”制度?
根据《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公民政府应该建立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制度。
17.什么是“五公开”制度?
根据《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公民政府应该主动公开村落落方案(州里国土空间方案)、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办法。
18.原址翻建住房是否须要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农业屯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关照》(农经发〔2019〕6号)规定,在乡、村落落方案区内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屯子村落民住宅培植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方案容许。《山西省屯子自建房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落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方案审批,落实承诺制改革哀求,实施报告承诺制,申请人应该书面向乡(镇)公民政府承诺该建筑物符合当地村落落方案(未体例村落落方案的应该符合州里国土空间方案)的管控哀求,符合市、县级公民政府有关屯子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档干系标准和规范哀求,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全性承担主体任务。
19.进城落户农人能否连续保留宅基地利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人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利用权。《中共中心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屯子优先发展做好“三农”事情的多少见地》(中发〔2019〕1号)明确指出,坚持保障农人地皮权柄、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人进城落户条件。《中心屯子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屯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宅基地管理的关照》(中农发〔2019〕11号)规定,不得违法收回农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
20.城镇居民能否在屯子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地皮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屯子购置宅基地。《中心屯子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屯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宅基地管理的关照》(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宅基地是屯子村落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屯子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屯子宅基地培植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1.屯子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续?
屯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利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人集体,宅基地利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庄家。宅基地利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霸占和利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去世亡而庄家存续的情形下,不发生宅基地继续问题。庄家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利用权消灭。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续的有关规定,被继续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续人继续。因房地无法分离,继续人继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利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子的宅基地利用权。
22.屯子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中心屯子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屯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宅基地管理的关照》(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赞许的条件下,鼓励屯子村落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庄家转让宅基地。
23.宅基地利用权发生变更时是否须要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利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该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4.农房出租的年限是多少?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心屯子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屯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宅基地管理的关照》(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成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条约法的规定,租赁条约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条约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5.屯子宅基地和农人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人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屯子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利用权不得抵押。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培植用地利用权一并抵押。以培植用地利用权抵押的,该地皮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屯子宅基地实施“房地一体”,因宅基地利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26.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办法有哪些?
根据《农业屯子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屯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事情的关照》(农经发〔2019〕4号),紧张有三种办法:
一是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村落庄特点的休闲农业、村落庄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家当新业态。
二是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家当领悟发展项目。
三是支持采纳整理、复垦、复绿等办法,开展屯子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培植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培植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人建房、村落庄培植和家当发展等供应地皮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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