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期间,是一个综合的说法,秦朝历史很短,之后的汉朝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秦汉两个壮大的王朝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长达数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心集权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得以建立,新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监狱作为衙门官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当时为新生政权的巩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浸染。并且随着新兴的封建政的巩固,秦汉监狱制度的各种特点也逐渐表示出时期的特色。
两汉期间的监狱,名目繁多,体系繁杂,全国约有两千座监狱。同时由于西汉和东汉的监狱设置大同小异,我们采纳更具代表性的西汉监狱设置来说。
中心的监狱设置中心监狱,是汉代中心列卿统领的监狱,名称一样平常是有各卿下属令长所管的官署名命名的。西汉期间都城长安的监狱就有二三十所,我们统称为“中都官狱”。
关于“中都官狱”的详细名称,本文所参考的资料紧张是沈家本师长西席的考证资料。
沈家本曾在《狱考》等分别进行考述,末了总结为19处,但不包括廷尉狱、振贲狱和请室。
宋杰教授对西汉中都官狱名称所做弥补为“蚕室”、“光禄外部”、“大匠官司空”,并就史乘中的“振贲狱”进行了考辨,推测它可能是卫尉属下旅贲令所辖之监狱。
下面大略说一下紧张监狱的职能。
廷尉狱,关押的工具紧张是天子亲自敕令关在这里的罪犯。
内官狱,关押的工具是皇亲国戚。
左、右都司空狱关押工具紧张是诸侯及二千石的高等官员。
上林狱,奉天子特殊诏令关押分外的主要罪犯又得名“诏狱”。
都船狱和寺互狱,属于暴力机关设置的监狱。
别火狱和郡邸狱则是为了合营大鸿胪事情的专门设有的监狱。
导官狱、暴室、掖庭狱、若卢狱、居室狱、考工狱,这都属于少府统领,合营少府下面一些部门的惩罚。
太子家令狱专门处置太子家令机构内的犯罪职员。
未央厩狱,也是专门关押太仆所辖部门的内部犯罪职员。
东市狱、西市狱是京兆尹左冯翊所辖之监狱,关押普通身份的犯罪职员。
汉朝的法律权力相称分散,导致中心政府所在的京师涌现了许多监狱,而别号称不同,各司其事,然而详细职能又有一些交叉。总结来说,中心监狱便是列卿官署的监狱。
地方监狱的设置熟习历史的朋友都知道西汉初期实施郡国并行制,设有郡国和县两级行政机构。这也是汉朝监狱双制度的紧张缘故原由。
监狱层级也是两级,各地郡县都有,规模有大有小,关押的大多数是地方囚犯。
地方监狱实在太多不可能逐一列举,这里只是大略提到。
监狱自身的一些特性1.功能殽杂:
监狱一样平常都是关押惩罚犯人的场所,而汉代的“狱”这一机构的用场较为繁芜。两汉的“狱”,既是囚禁犯人的缧绁,也是审判罪犯的场所,具有“法庭”的功能。
2.诏狱设置随意:
汉代的诏狱大概有三种意思。
第一种是天子下诏批准办理的重大案件,第二种含义为收押此类主要案犯的专门监狱,第三种含义则为卖力审判此类案件的特殊法庭。
地方的重大案件,涉案的正犯和人证在原则上常日要押送到京师来受审。
但是汉朝边陲广大,都城与外地间隔很远,科学技能掉队,交通并不便利。为了迅速审理结案,以免夜长梦多,政府有时也在地方郡治所在地临时设置诏狱,将当地的有关罪犯和证人就近拘捕入狱,再叮嘱消磨使者前往处治。
这就有点类似本日我们设置的最高院巡回法庭,不过我们本日的巡回法庭具有固定性,不会随意撤销设立。
3.限定狱卒:
上篇文章我们在讲恤囚制度的时候提到,显示管理中狱卒常常会殴打犯人,收受贿赂等,在汉朝是严厉打击和限定这种行为的。
结语秦汉期间是社会大变革结束之后的过渡期间。经济根本决定上层建筑,监狱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它身上我们能看出一些时期的特性。
感谢大家的关注,本期文章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