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屯子宅基地和屯子村落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谋划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屯子宅基地管理和村落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 农业屯子部门卖力屯子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事情,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利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辅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体例年度宅基地用地操持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体例国土空间方案和村落落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卖力国土空间方案、地皮利用操持和方案容许等事情,在国土空间方案中统筹安排屯子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知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方案容许等干系手续;加强村落民自建住房风貌方案;办理屯子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卖力依法履行村落民自建住房培植质量安全行业管理事情,辅导州里政府对村落民自建住房培植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卖力勾引村落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体例村落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卖力建筑材料生产、流利环节的监督管理,掩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州里政府卖力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落民自建住房培植管理,对村落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任务。
第四条 屯子宅基地审批和村落民自建住房培植要适应村落落演化规律,坚持方案先行、节约用地、因时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表示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村落庄风貌。
第二章 方案体例
第五条 以县为单位,在深入研究村落落人口变革、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的根本上,逐村落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领悟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进类、迁居撤并类等类型,对短韶光内难以确定类型的村落落可暂不分类。合理确定村落落布局和规模,统筹县域村落落根本举动步伐、公共做事举动步伐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村落落方案体例事情。
第六条 按照先方案后培植、不方案不培植的原则,州里政府依据国土空间方案,统筹考虑地皮利用、家当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成分,体例“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落落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勾引村落民全程参与村落落方案体例,充分听取村落民见地,方案成果应在村落内显著位置公示。村落落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度和变更。在方案屯子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培植质量安全成分,避开自然磨难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第七条 一户村落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形制订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落落方案中对村落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方案培植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培植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或村落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落级组织)以及利益干系方的赞许后,纳入村落落方案。
第三章 宅基地申请审批
第八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落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落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落民填写《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屯子宅基地利用承诺书》。
第九条 村落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落民小组会议谈论。谈论通过后,将村落民申请、村落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落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落民小组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变已统一由村落级组织办理的,村落民直接向村落级组织提出申请。
第十条 村落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落民申请情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见地等提交村落民会议谈论。谈论通过后将谈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韶光不少于7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落级组织签署见地,与干系材料一并报州里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调集人奉告申请村落民未通过缘故原由。
第十一条 州里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卖力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的管理事情。
收到村落级申请后,州里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屯子、自然资源、房屋培植管理等干系机构进行审查。农业屯子机构卖力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哀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由村落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机构卖力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方案、用场牵制哀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哀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搜聚干系部门见地。原则上优先审批利用村落落空闲宅基地,严格掌握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见地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第十二条 根据各干系机构联审结果,由州里政府对村落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屯子宅基地批准书》和《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及时奉告村落级组织。州里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审批情形报县级农业屯子、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村落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州里政府对村落民宅基地申请不予审批的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行。
第四章 风貌管控
第十四条 村落落方案应延续村落落传统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村落民自建住房宜表示当地传统民居风格,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鼓励发展装置式建筑,培植功能当代、风貌乡土、本钱经济、构造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第十五条 县级住房城乡培植部门要结合当地村落民安居需求、景象条件、地形特点、传统文化和传统民居风貌等成分,组织体例村落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无偿供应给村落民利用。州里政府要按照村落落方案确定的村落落总体风貌定位,选择适宜的村落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勾引村落民按照设计图册培植住房。
第十六条 鼓励大专院校、方案设计单位为村落庄培植造就、运送实用型人才,推举方案、设计、建筑工程等专业职员为村落民自建住房供应做事、参与村落庄培植。
第五章 建房管理
第十七条 村落民要在取得《屯子宅基地批准书》和《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后,向州里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条约、施工职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州里政府要在10个事情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
村落民自建三层以上住房经州里政府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要严格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第十八条 村落民自建住房可选用政府供应的村落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也可委托具备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建筑、构造专业的注册设计职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纸。鼓励州里聘请干系技能职员为村落民自建住房绘制符合设计规范的图纸,供应技能咨询做事。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培植部门要建立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培植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建筑工匠参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村落民自建住房需选择经由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条约,约定质量和安全任务。培植三层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必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参与村落民自建住房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能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明确施工现场的卖力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紧张任务人,对承接的房屋培植质量和施工安全卖力。
第二十条 在建房过程中,建房村落民和施工方要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该帮忙建房村落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房村落民哀求利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该劝阻、谢绝。
第二十一条 赞许村落民自建住房开工培植的,州里政府要在5个事情日内组织干系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落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二条 州里政府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讨,形成检讨记录。履行监督检讨时,有权采纳下列方法:
(一)哀求被检讨的培植主体供应有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讨;
(三)创造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该支持、合营监督检讨,不得谢绝或阻碍。施工中发生事件时,州里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农业屯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培植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州里政府要明确质量安全专管职员对村落民自建住房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管。
村落民确需在原有住房上加层的,要按照新建住房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村落民自建住房落成后,要向州里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州里政府接到申请后,要在5个事情日内组织村落民、施工卖力人、技能职员,实地查验村落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方案哀求和质量哀求等培植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验收见地表》。
村落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落民可持《屯子宅基地批准书》《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验收见地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六章 闲置宅基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在充分尊重村落民意愿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事情。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时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落落景不雅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落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落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代价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 村落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落内空闲地和村落周边的丘陵坡地。村落民按照方案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韶光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省市辅导、县级主导、州里主责、村落级主体的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各级农业屯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培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事情职责,加强对州里政府屯子宅基地管理和村落民自建住房事情的辅导。县级政府要建立村落民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州里政府要落实巡查、报告和监督管理任务。
第二十八条 州里综合行政司法机构卖力创造和依法查处村落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行政司法公示制度、行政司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司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道文明司法。
第二十九条 村落级组织在州里政府的辅导下,制订完善本村落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依法管好宅基地。村落级组织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协管员制度,及时创造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州里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建房村落民和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依法对住房培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第三十一条 州里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干系手续,不得违规收取用度;对在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审批、监管、司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益、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落民合法权柄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2.屯子宅基地利用承诺书
3.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方案容许)审批表
4.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
5.屯子宅基地批准书
6.屯子宅基地和村落民自建住房验收见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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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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