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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建筑设计请求 建筑法规

近日,住房和城乡培植部官网发布了《血站培植标准(搜聚见地稿)》,现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见地反馈截止韶光为2020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血站的培植,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培植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培植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做事体系,制订本培植标准。

第二条 本培植标准是为血站培植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培植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培植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培植全过程监督、检讨的尺度。

第三条 本培植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央、中央血站和中央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 血站的培植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做事体系方案的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根本举动步伐条件,避免重复培植。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举动步伐,厉行节约,避免摧残浪费蹂躏。

第五条 血站培植应坚持以人为本、做事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知足临床用血需求,担保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 血站的培植,应进行统一方案,经批准后,根据须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履行。

第七条 血站的培植,除实行本培植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培植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八条 血站的培植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做事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做事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成分确定。

第九条 血站培植项目由房屋建筑、园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紧张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做事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园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扮装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 选址与方案布局

第十条 血站的选址与方案布局应知足下列哀求:

一、选址应阔别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二、充分利用城市根本举动步伐,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畅,宜与紧张医疗机构就近设置;

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布局应符合事情流程和卫生学哀求:人流物流应分开;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

四、采供血机构采血点应合理考虑人流量、交通和根本配套条件,结合采血需求设置。
各县(市、区)至少设一个固定采血点,固定采血点应由当地政府设置。

第十一条 应按照采血量、做事区域和运送间隔配备采血车、血液运输车及相应车库用房和停车园地。

第十二条 血站的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新建血站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宜低于35%;容积率不宜高于1.5;改扩建血站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绿地率不宜低于40%,容积率不宜高于2.0。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血站建筑面积应根据年采血量,按照表1的规定确定。

▲表1 血站建筑面积

注:1. 位于寒冷地区的血站,建筑面积可在上表规定的标准上增加4%;位于寒冷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加6%。

2.年采血量高于10万升的血站,可按每增加0.2万升采血量,增加500㎡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血站各种用房所占比例,宜参照表2的规定。

▲表2 血站各种用房比例(%)

注:利用中,各种用房的比例可根据实际须要适当调度。

第十五条 承担核酸集中化检测任务的血站,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800~1000㎡检测用房面积。

第十六条 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血站,按照每名参加培训职员5㎡的标准增加培训场所面积。

第十七条 血站应配套培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举动步伐。
停车的数量和停车举动步伐的面积指标,应按培植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实行。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十八条 血站业务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干系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紧张建筑的构造形式应考虑设备荷载、减少设备振动影响。

第十九条 二层及以上的血站业务用房宜安装血液运输专用电梯,同时应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或污物通道。

第二十条 血站应为献血者供应安全、卫生、便利的安歇和就餐场所。

第二十一条 血站业务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特殊哀求的业务用房,内隔墙宜采取轻质材料,并应具备稳定、保温、防火、防潮及防霉的特性。

二、业务用房外窗不宜采取有色玻璃。
对有避光哀求的实验用房应另行采纳物理樊篱方法。

三、顶棚、墙面的材料、布局应知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堕落、防水、易洗濯、表面光滑的哀求。

四、地面材料应知足耐堕落、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哀求。
有特定哀求的业务用房地面材料还应知足整体无缝隙的哀求。

五、制备环境应该卫生整洁,宜以密闭系统制备血液身分。
用于制备血液身分的开放系统,制备室环境应达到10000级、操作台局部应达到100级(或在超净台中进行)。

六、业务操作区内利用的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哀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堕落、易洗濯、防水、防火的特点,构造与配件应知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哀求。

七、业务操作区域内,易发生职业暴露和化学物质灼伤的场所,应设置洗眼举动步伐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定时,可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设置共用洗眼举动步伐和紧急冲淋装置。

第二十二条 血液检测实验室应知足现行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能规范(GB 50346)》对生物安全Ⅱ级(BSL-2)实验室的相应哀求。

第二十三条 业务用房的污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
对付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业务用房的废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业务用房,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堕落。

第二十四条 血站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哀求。

第二十五条 业务用房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功能须要。
空调系统应知足利用灵巧、节能的哀求。
具有清洁度、温湿度、压力梯度哀求的业务用房,应采取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

第二十六条 血站应按照一级负荷,采取双重电源供电,特殊主要负荷应设置应急电源。

第二十七条 血站应配置与医疗做事体系和血站业务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准确与业务协同;确保信息安全和血液安全。

第二十八条 血站应设置污物网络和暂存举动步伐,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 设备配备及干系指标

第二十九条 血站应根据所承担的事情类型、职责和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 对承担应急检测和集中检测任务的血液中央或中央血站,重点仪器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备用。

第三十一条 血站培植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体例。
投资估算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培植其他用度和预备费,可参照培植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构造形式的新建疾病预防掌握中央的0.9-1倍确定。
有分外功能哀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形适当提高。

第三十二条 血站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培植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