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环境下我们的合法权柄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范围、任务和标准是什么?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快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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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宇上海建筑设计 工艺流程

违法行使行政权益造成合法权柄受损

可提行政赔偿

(笔墨:卢俊宇 海报设计:程媛媛)

——明确了合法权柄的内涵。
《行政赔偿法律阐明》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违法行使行政权益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柄造成人身、财产危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参考案例】

杨某某诉某区公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当事人对行政逼迫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纵然公民法院分别备案,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等待确认违法讯断生效后再另行主见赔偿。

杨某某一并就某区公民政府行政逼迫及行政赔偿案件向某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付行政逼迫案件,该院作出一审行政讯断确认某区公民政府对杨某某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二审法院以同一情由坚持一审判决。

对付行政赔偿案件,一审法院以一审期间由于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任务主体未经公民法院生效讯断确认,为避免法律程序空转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二审期间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任务主体已经公民法院生效讯断确认,杨某某仍可通过向某区公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路子掩护自身合法权柄,故坚持一审裁定。
杨某某不服,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本色化解行政争议,依据国家赔偿法干系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要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该依法对行政赔偿要求一并作出实文体判。
本案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某某对某区公民政府哀求行政赔偿的起诉,属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

2

两类紧张环境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列举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紧张环境。
为了准确把握侵权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标准,《行政赔偿法律阐明》列举了常见的两类详细表现形式:一是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二是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事情职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罚确认为渎职、滥用权益。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县公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赔偿案

——由于第三人供应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危害的,公民法院应该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危害发生和结果中的浸染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任务。

李某某与袁某婚后与村落民干某等人签订《地皮承包条约》并办理公证,承包干某等人山地共82亩并栽种了杉树。
之后,李某某与袁某协议离婚,82亩杉树归李某某所有。
2010年6月23日,袁某将82亩栽种杉树出售给范某和黄某。
2010年7月12日,范某以他人名义提交砍伐申请,某县林业局向范某发放了81号《林木采伐容许证》。
2011年11月22日,李某某以颁发林木采伐容许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某县公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申请书》,要求撤销81号《林木采伐容许证》,并哀求某县林业局赔偿丢失共计120万元。
某县公民政府作出复颠末议定定:一、撤销81号《林木采伐容许证》。
二、范某未经李某某等人的授权,私自进行砍伐,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县林业局赔偿其经济丢失120万元;某县公民政府与某县林业局承担连带赔偿任务。

一、二审法院认为,某县林业局履行了必要的审查责任,该行政行为并无欠妥。
虽然该采伐容许证后被某县公民政府撤销,但撤销的缘故原由系范某冒用权利人名义申请所为,而非某县林业局违法审查所致。
故讯断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要求。
李某某不服,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县林业局在颁发涉诉林木采伐容许证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尽到谨严合理的审查责任,颁证行为违法。
某县林业局的违法颁证行为与范某供应虚假材料申办林木采伐容许证及其私自砍伐林木的民事侵权行为共同致使李某某财产丢失,某县林业局应根据其违法行为在危害过程和结果中所起浸染承担相应的赔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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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环境举证任务可颠倒

——规定举证任务颠倒的环境。
一样平常情形下,原告要求行政赔偿应该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危害以及危害大小的事实承担举证任务。
但是,以下两种环境,举证任务颠倒:一是因被告缘故原由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任务;二是原告主见其被限定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侵害,被告否认干系危害事实或者危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该供应相应的证据证明。

4

合理确定国家赔偿法中

“直接丢失”的范围

——合理确定“直接丢失”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仅赔偿陵犯财产权所造成的直接丢失。
《行政赔偿法律阐明》根据行政赔偿案件的自身特点,借鉴民事侵权赔偿的干系规定,通过列举的办法明确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丢失,以及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该得到的褒奖、补贴等均属于直接丢失的范畴,同时在兜底条款明确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丢失属于直接丢失,最大限度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柄的充分保护。

【参考案例】

周某某诉某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

——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该得到的褒奖、补贴等以及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丢失属于直接丢失。

周某某在某自然村落集体地皮上拥有房屋两处,该村落于2010年起开始履行农房拆迁改造。
因未能与周某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2年3月,拆迁办组织职员将涉案建筑逼迫拆除。
周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安置赔偿公民币800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且无法再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对建筑面积、附属物等亦无异议,从有利于周某某的利益出发,可参照有关规定并按照被拆除农房的重置价格打算涉案房屋的赔偿金,遂讯断某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周某某4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要求。
周某某不服,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赔偿法掩护和救援受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柄的功能与浸染,对该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丢失范围之“直接丢失”的理解,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丢失,还应该包括虽非既得但又一定可得的如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柄等财产利益丢失。
本案中,如果没有某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强拆行为的参与,周某某是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依法得到相应补偿的,故这部分利益属于一定可得利益,应该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丢失”范围。

5

明确财产危害的赔偿标准

——进一步明确财产危害的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危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行政赔偿法律阐明》明确,赔偿金按照危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打算丢失。
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敷以填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丢失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办法打算。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区公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12年7月16日,某区公民政府组建的培植指挥部事情职员逼迫拆除了李某某的房屋,2015年4月27日,法院生效行政讯断确认某区公民政府逼迫拆除李某某房屋程序违法。
李某某向某区公民政府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某区公民政府不予答复。
李某某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本案再审审查阶段,某区公民政府就涉案房屋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

一、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干系规定,应该返还的财产灭失落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涉案房屋被拆除已灭失落,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李某某经释明后谢绝变更“哀求将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要求,据此讯断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要求。
李某某不服,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因逼迫拆除已毁损灭失落,且涉案地块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涉案房屋不具备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原审对李某某主见的恢复原状的要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但李某某仍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法院应该依法通过讯断赔偿金等办法作出相应的赔偿讯断,仅以恢复原状诉请不予支持为由讯断驳回李某某诉请,确有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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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收征用地皮

不得少于被征收人应获安置补偿权柄

——针对法律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地皮、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法律阐明》明确,公民法院讯断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该得到的安置补偿权柄。

【参考案例】

范某某诉某区公民政府逼迫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

2011年1月,某区公民政府在未与范某某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未经批准征用地皮的公民政府作出安置补偿裁决的情形下,将范某某位于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地皮上的房屋拆除,公民法院生效讯断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范某某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赔偿。

一、二审法院讯断某区公民政府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赔偿。
某区公民政府不服,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逼迫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得到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否则,不仅有失落公正而且有纵容行政机关违法之嫌。
因此,在违法逼迫拆除房屋的环境下,公民法院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赔偿,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立法目的。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卢俊宇

编辑:王莹

一读:姚润萍

终审:张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