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五处违建物户主均为灰山港镇河溪水村落村落民,没有办理干系建房手续,并在南方水泥公司环保拆迁红线范围内违法建房。今年6月4日,灰山港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向镇综合行政司法大队移送了河溪水村落个别村落民违法建房案件,镇综正当律大队立即予以备案,并开展调查事情。7月3日、7月 10日,连续两次对5户违建户主下达了限期拆除文书,哀求在7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个中,四户在7月20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另一户未在规定期限拆除违建。依据干系法律规定,7月21日灰山港镇公民政府组织镇综正当律大队、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办、法律、消防、医院等部门实行逼迫拆除 。
(二审:刘 叶 监审:卢 岩)
【来源:县融媒体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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