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历年夜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图示1】;对付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图示2】。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历年夜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历年夜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见7.1.2图示1】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图示1】;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图示2】。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畅或人员安全疏散的举动步伐。【图示】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
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历年夜于30000平方米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图示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图示3】。
3 消防车道的边缘间隔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图示2】
7.1.7 供消防车打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池塘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间隔打水滴不宜大于2m。【图示】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哀求:【图示】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知足消防车转弯的哀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间隔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图示1】。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付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利用时,不宜小于18m×18m【图示2】。消防车道的路面、接济操作园地、消防车道和接济操作园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知足消防车通畅、转弯和停靠的哀求。
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