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康,美国当代建筑师。1901年2月20日生于爱沙尼亚的萨拉马岛,1905年随父母移居美国费城,1924年毕业于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后进费城J·莫利特事务所事情。1928年赴欧洲稽核,1935年在费城开业。1941-1944年先后与G·豪和斯托诺洛夫互助从事建筑设计,1947-1957任耶鲁大学教授,设计了该校的美术馆(1952-1954)。1957年后又在费城开业,兼任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教授。
路易斯·康发展了建筑设计中的哲学观点,认为盲目崇拜技能和程式化设计会使建筑缺少立面特色,主见每个建筑题目必须有分外的约束性。他的作品坚实厚重,不表露构造功能,首创了新的流派。他在设计中成功的利用了光芒的变革,是建筑设计中光影利用的开拓者。有的设计中他将空间区分为“做事的”和“被做事的”,把不同用场的空间性子进行解析、组合、表示秩序,打破了学院派建筑设计从轴线、空间序列和透视效果入手的陈规,对建筑师的创作灵感是一种勉励启迪。
路易斯·康的“Oder”理论
康所说的Oder是某种“存在”,它没有实体,也不具有任何的精神和意志。它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它创造了宇宙万物,统统都在Oder中仅仅有条的运转。它具有永恒的特质,在宇宙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宇宙毁灭之后仍旧不会消逝,故而永恒对付它来说也仍旧是不存在的。它是如此的有力量,但却不具故意志,统统都在自然而然中,自然的统统是它在宇宙中的“相”。康说:自然无意识,自然不在乎夕阳之美。
路易斯·康的自然论
康认为“自然无意识。”既然它无心、无意识、无觉得,因此不会在乎其所作所为,统统顺其本然。“自然律见告我们沙滩散布的卵石,色彩如此精确,重量如此精确,位置如此精确,与其说“精确”,我甘心说“无法拒斥“的,由于那些石子是由自然律的和谐浸染摆在那儿,是无心摆在那的。”康又说:“只有人在乎真理,自然是不在乎真理的。我所谓的“物性”,与“人性”是有分别的。”
路易斯·康的灵魂论
康相信人的意志始终存在于创造的过程之中,而且建筑物作为一种实体永久也不能呈现出人的精神中的“建筑”这一崇高的观点。建筑是一种精神,是神的意志借由人的精神天下来传达出的理念。“Order”是不具故意志的存在,但人在领悟到了这种存在之后,却一定会进行渗透了人的意志的创造,这是人的灵魂在建筑中和建筑精神融为一体的表示。
下面这段著名的对话是康对付万物灵魂的表达:
“我问砖:你想要什么?
砖说:我想要拱。
我说:拱很贵,我可以给你加一根过梁。
砖说:我还是想要拱。”
康看到了自然万物的灵魂。并且强调,建筑师必须尊重他的材料,创造他们的灵魂和本身的欲求。他没有再论述为什么,大概对付康来说,这是不需再论证的真理。
路易斯·康的原型论
路易斯康始终追求着万物的永恒,然而探究永恒的存在的过程中,他创造只有不断的追溯建筑的原点,找到一个类型学上的“原型”,才能授予建筑永恒的气质。用康的话说:“What was has always been, what is has always been, what will be has always been.”这个原型在康的思考中便是探求到万事万物的实质。康的这一系列对付原型和实质的探索揭示出一个最诗意的建筑学的天下,也让他的建筑得到了无与伦比的永恒气质。
路易斯·康的光理论
光在统统的宗教之中都被授予了神圣的意义。康更是把光视为建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