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发布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方案(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方案(2021-2035年)》已于2024年3月1日经市政府批复(泰政字﹝2024﹞19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方案紧张内容予以公布。公布韶光为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8日。
一、项目名称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方案(2021-2035年)
二、方案期限、范围及依据
方案期限:2021-2035年。
方案范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方案确定的中央城区范围。
方案依据:《城市居住区方案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关照》(建科〔2020〕38号)、《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方案培植管理的关照》(建科〔2021〕76号)、《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方案(2021-2035年)》《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案(2021-2035年)》等。
三、方案目标与风貌定位
1.方案目标: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延续历史文脉,凸显城市特色,保护不雅观山水廊道,塑造“山水城一体”的特色风貌格局。
2.风貌定位:领悟山、水、城生态本底与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自然、精细的山水景不雅观与城市风貌,确定“秀美泰城、壮美画景”的风貌定位。
四、方案紧张内容
(一)城市风貌总体格局。中央城区形成“一轴、两带、四区、六心、十脉、多点”的城市风貌总体格局。个中,“一轴”指塑造泰山文化轴(包括历史文化轴、时期发展线)轴线空间序列,串联主要文化空间,展现泰山文化秘闻;“两带”指营造环泰山、滨汶水的临山滨水空间;“四区”指表示不同建筑特点的山前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领悟风貌区等四类风貌分区;“六心”指表示片区特色的西部片区风貌中央、时期发展线风貌中央、历史文化轴风貌中央、东部片区风貌中央、高铁东站风貌中央、南部风貌中央等六个风貌中央;“十脉”指沿石河、开元河、岔河、泮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明堂河、芝田河、凤凰河等十条水系脉络的景不雅观廊道;“多点”指以开敞空间、城市门户为主的多个主要不雅观山视点。
(二)建筑风貌勾引。城市建筑风貌应与泰安特色山水背景相折衷,形成“古今折衷有序、山水城和谐相融”的整体风貌。共方案山前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领悟风貌区等四类风貌分区。个中,山前风貌区总体定位为“映山”,突出自然本底特色,表示“山城相依、山水相映”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风貌区总体定位为“传承”,保护传承历史风貌,突出历史人文特质,表示“古朴厚重”的风貌特色;生态宜居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立新”,展示时期特色与当代化城市形象,表示“当代时尚”的风貌特色;产城领悟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简约”,突出家当建筑的简洁大方与产城互动的发达活力,表示“简洁发达”的风貌特色。各风貌分区内的建筑,应在建筑形式、色彩、材质等方面,塑造高品质建筑形象,充分表示分区特色。
(三)建筑高度掌握。科学掌握中央城区建筑高度,实现“显山露水、山水城相融”。中央城区建筑高度紧张包括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个中,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应严格落实《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案(2021-2035年)》的干系哀求,建筑高度分别为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历史城区以外区域的建筑高度紧张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建筑布局应表示“疏密结合、高低错落”的整体空间形态,塑造舒缓有致的城市天涯线。做好核心不雅观山视点及不雅观山廊道周边建筑高度的掌握与勾引,避免遮挡不雅观山视线。
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