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0-2011《培植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全技能规范》3.3.1条:

消防车道建筑设计 设计原则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

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

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间隔不宜小于5m,

且不宜大于40m。
当现场道路知足消防车道

通畅及灭火接济哀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

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

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设置

消防回车场外,还应设置消防接济园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历年夜于3000㎡

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成组支配的临时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