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印发的《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将实现“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个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达到50%以上,运营标识项目达到10%以上”的目标,为实现方案目标,该《办法》提出系列赏罚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应对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等予以经费保障,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同时,明确将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培植项目探索制订容积率褒奖政策,对符合哀求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干系补贴。

另一方面,《办法》还规定,培植单位昭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可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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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朱鹏景 演习生周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