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根本

若何设计山地建筑设计 公共建筑设计

一、建筑地基根本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6.1.1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剖析认定: 1 培植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征象,有无影响园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培植园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形、基岩面的起伏情形、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屈均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涌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征象的可能性; 8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培植场区的影响。

6.1.2 在山区培植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培植园地。

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011-2010

3.3.5 山区建筑的园地和地基根本应符合下列哀求: 1 山区建筑园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利用哀求,因时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哀求的边坡工程。
2 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能规范》GB 50330的哀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改动。
3 边坡附近的建筑根本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建筑根本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间隔,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纳方法避免地震时地基根本毁坏。

三、山地建筑构造设计标准 JGJ/T 472-2020

3.1.5 山地建筑的园地种别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原则实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下室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及较低地面分别确定,取不利园地种别;

2 有地下室时,当地下室构造与周边岩土相连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及较低地面分别确定,取不利园地种别;当地下室构造与周边岩土脱开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开挖地下室后的标高较高及较低的嵌固端地面分别打算,取不利园地种别。

3.1.10 山地建筑构造不宜兼作支挡构造。
当主体构造兼作支挡构造时,应考虑主体构造与岩土体的共同浸染及其地震效应。

6.4.4 位于斜坡或临近坡顶的桩根本应考虑桩与坡地的相互影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宜采取挤土桩;

2 桩端应设置在边坡或斜坡潜在分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

四、建筑地基根本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5.4.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付条形根本或矩形根本,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根本底面边长小于或即是3m时,其根本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间隔(图5.4. 2)应符合下式哀求,且不得小于2.5m: 条形根本a≥3.5b-(d/tanβ) [5. 4.2-1]

矩形根本a≥2.5b-(d/tanβ) [5.4.2-2]

式中:a——根本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间隔(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根本底面边长(m); d——根本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2 当根本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间隔不知足式(5.4.2-1)、式(5.4.2-2)的哀求时,可根据基底均匀压力按式(5.4. 1 )确定根本距坡顶边缘的间隔和根本埋深。
3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4. 1)验算坡体稳定性。

图5.4.2 根本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间隔示意

山区建筑荷载及浸染取值

一、建筑构造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对付山区建筑风雪荷载取值有干系哀求:

7.1.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
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临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取。

8.2.2 对付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革系数除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种别由本规范表8.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改动,改动系数η应按下列规定采取: 1 对付山峰和山坡,改动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取: 1)顶部B处的改动系数可按下式打算:

[8.2.2]

式中tan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anα>0.3时,取0.3;

κ——系数,对山峰取2.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打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时,取z=2.5H。

对付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图8.2.2所示,取A、C处的改动系数ηA、ηC为1,AB间和BC间的改动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2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 η可在0.75~0.85选取;

3 对付与风向同等的谷口、山口 η可在1.20~1.50选取。

工程构造通用规范 GB 55001-2021

4.6.6 地形改动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取:1 对付山峰和山坡等地形,应根据山坡全高、坡度和建筑物打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确定地形改动系数,其值不应小于1.0;2 对付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地形改动系数不应小于 0.75;3 对付与风向同等的谷口、山口,地形改动系数不应小于 1.20;4 其他情形,应取 1. 0。

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011-2010

4.1.8 当须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伶仃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担保其在地震浸染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浸染,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详细情形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取。

【条文解释】4.1.8 本条考虑局部突出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浸染,紧张依据宏不雅观震害调查的结果和对不同地形条件和岩土构成的形体所进行的二维地震反应剖析结果。
所谓局部突出地形紧张是指山包、山梁和峭壁、陡坎等,情形比较繁芜,对各种可能涌现的情形的地震动参数的放大浸染都作出详细的规定是很困难的。
从宏不雅观震害履历和地震反应剖析结果所反响的总趋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高突地形间隔基准面的高度愈大,高处的反应愈强烈;

②离陡坎和边坡顶部边缘的间隔愈大,反应相对减小;

③从岩土构成方面看,在同样地形条件下,土质构造的反应比岩质构造大;

④高突地形顶面愈开阔,阔别边缘的中央部位的反应是明显减小的;

⑤边坡愈陡,其顶部的放大效应相应加大。

山区建筑构造设计

一、山地建筑构造设计标准 JGJ/T 472-2020

3.1.12 下列构造构件的构造主要性系数γ0宜不小于1.1;

1 高层建筑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支挡构造;

2 掉层构造上接地层的竖向构件;

3 吊脚构造吊脚部分的竖向构件。

【条文解释】3.1.12 对山地建筑构造中比较分外和主要的边坡支挡构造、掉层构造的上接地竖向构件、拉梁和吊脚构造的吊脚部分构造,在地震中期望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设计时可提高其构造主要性系数或采取抗震性能设计提高其性能水准。

高层建筑构造影响范围可按高层建筑构造基底应力扩散角确定。

设计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构造技能规程》JGJ 3的关键构件对其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由于边坡支挡构造对付山地建筑构造整体抗震性能的主要性,可采取较高的B级性能目标对应的性能水准。
掉层构造的拉梁板可折衷通报上接地端高下旁边的地震力,类似于转换层楼盖的传力,吊脚构造的吊脚部分构件由于长短不一,极易造成严重毁坏,因此需提高其抗震性能,宜按C级抗震性能目标对应的性能水准进行设计。
掉层构造的上接地竖向构件刚度相较掉层部分对应非接地竖向构件的刚度大较多,地震中随意马虎产生毁坏,虽然难以掌握其在地震中不发生毁坏,但应限定其毁坏程度,故可采取C级抗震性能目标对应的性能水准进行设计。

7.2.3吊脚构造首层楼盖应采取现浇梁板体系。
多层吊脚构造首层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吊脚构造不宜小于150mm,楼板配筋应采取双层双向通长支配,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7.2.4 掉层构造上接地端宜设置与掉层部分连接的现浇梁板式接地楼盖。
当设置接地端楼盖时,多层掉层构造接地端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掉层构造接地端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
当未设置接地端楼盖时,上接地层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50mm。
以上部位配筋均应采取双层双向通长支配,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总结

1、重视山区建筑物选址,选址应核实边坡稳定性,避免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并哀求勘察单位在地勘中落实。

2、山区建筑物风雪荷载取值及地震浸染取值应结合所处环境按照干系规范进行放大考虑。
位于林区建筑物还应考虑屋面积水等不利荷载。

3、山地建筑构造设计标准已发布,对付吊脚构造等均进行了干系规定及哀求,在设计过程中须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