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弘博置业在其午山国际商务中央项目设计项目当中,未办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发包手续,就擅自委托设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办法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条约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停息项目实行或者停息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该条例,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对弘博置业下达了惩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处弘博置业项目条约金额7‰的罚款,即1.561万元。

弘博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新型材料

信网理解到,弘博置业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拓经营,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干系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情形,信网联系到了弘博置业,该公司的事情职员表示已将该问题记录,后期向上级领导反响情形后再给信网回答。
截至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弘博置业的回答。
信网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