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后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培植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培植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植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事情的关照》(建市规〔2023〕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非常预警功能的关照》(京建发〔2024〕8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培植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事情的关照》(京建发〔2024〕10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事情的关照》(京建发〔2024〕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形,制订本关照。

一、核查事情目标

平谷建筑设计天资解决 施工技术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常专项核查,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持续知足相应资质核查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专项核查对象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职员资格动态监管管理系统中建造师预警企业(企业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培植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报告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非常标注信息)。

三、专项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哀求。

四、核查韶光及地点

(一)核查韶光:2024年8月1日--长期;

(二)核查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31号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A座505建筑业管理科。

五、核查哀求

(一)对付被标注资质非常2个月,仍未主动自行整改的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非常预警功能的关照》(京建发〔2024〕80号)哀求,企业注册建造师不知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被标注资质非常超过2个月未整改完成的企业,我委直接制发《责令改正关照书》。

整改到期后,我委将采纳线上复查形式,企业无需到场,线上查询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知足相应资质标准哀求并取消标注。
经复查建造师仍不知足相应资质标准哀求未取消标注的企业,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

(二)对付被标注资质非常不满2个月,仍未主动自行整改的企业

我委将分批次对被标注资质非常不满2个月,仍未主动自行整改的企业进行日常核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核查韶光内,到核查地点接管核查。
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供应《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当事人投递地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3);

4.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安全生产容许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名单(格式见附件4)、注册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同等,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六、处理结果

(一)核查中创造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关照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先容信和诚信证明。
过时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二)经复查企业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核查职员形成完全档案予以保存。

(三)企业过时不参加核查的,不予开具出京先容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查事情职员通过调取干系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一条规定处理。

(四)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等缘故原由主动放弃资质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注销申请材料并将资质证书交回。

七、事情哀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重视程度。
被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资质非常专项核查事情的主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合营开展事情,按照哀求及时准备、上报干系资料。

(二)规范司法,严格法定程序。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切,程序合法。

(三)对核查过程中不如实供应有关资料,或者谢绝、妨碍监督检讨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核查行动顺利开展。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公司担当 职务,为我公法律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该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 :

现委托 、 到你机关处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常专项核查 事宜。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事情单位

姓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事情单位

委托

事变

权限

□代为供应干系核查材料

□代为陈述、申辩

□代为确认核查记录

□代为领取签收有关文书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处理完毕。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1、授权委托事变和权限由委托人根据本单位(人)真实意愿在□内打√或×,不得留空。

2、本授权委托书为参考模样形状,当事人另行拟定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书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当事人投递地址确认书

一、当事人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变时应该向本机关供应或确认自己准确的投递地址并填写本投递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不供应或者供应、确认的投递地址不准确以及投递地址变更未及时奉告本机关,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在填写本投递地址确认书后如发生地址变更,应该在地址变更之日起二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变更后的投递地址确认书;三、本机关将按照当事人供应的地址邮寄投递有关文书。
文书被吸收的,实际吸收日为投递日;文书因当事人供应的地址不准确、拒不供应投递地址、变更投递地址后未及时奉告,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谢绝签收,导致干系法律文书未能被受投递人实际吸收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投递日。

当事人

投递

地址

当事人姓名(名称):

投递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办法:

代收人

投递

地址

代收人姓名(名称):

投递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办法:

投递地址确认

我(单位)志愿选择邮寄投递的办法收取有关法律文书,我(单位)已经阅读并赞许本投递地址确认书的“奉告事变”,并确认上述投递地址是准确的、有效的,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统统不利后果。

当事人或代理人具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附件4

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专业

注册种别及等级

注册执业证书号

是否退休

聘任职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