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群体投诉预支卡健身消费

6月初至8月中旬,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官渡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关于官渡区某健身做事部的投诉共计25件,投诉内容紧张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该健身做事部购买私教卡,之前供应做事的教练离开门店后商家没有安排后续教练,消费者哀求退还剩余的用度;二是消费者在该健身做事部某“金阶店”购买健身卡,因疫情影响该门店关停,商家把该门店的会员转到其他门店,消费者因转到的新门店间隔太远,未便利健身,或对新门店的做事不满意等缘故原由,哀求商家退款。
消费者的以上诉求均未得到健身做事部回应,消费者于是进行投诉。
经调查理解,消费者投诉情形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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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关上分会于6月22日约谈该健身做事部,哀求该店立即进行整改,履行退款责任,掩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9月8日,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关上分会再次约谈该健身做事部,理解退款及整改情形。

该做事部反馈,上次约谈之后,该做事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首先主动与会员沟通,以期取得会员的理解支持,该健身做事部某“金阶店”是由于疫情之下经济形势的影响才关店,该店会员可以转到其他门店接管做事。
其次,做事部有序对申请退费的会员进行登记、申请、退款。
末了,按照条约约定,须要向申请退费的会员收取30%的违约金,经该做事部研究,免收所有申请退费会员的违约金。
截至9月8日,已退款151笔(个中退会员费76笔,退私教费75笔),退款共计367889.04元。

案例2美容中央溘然停业

昆明市禄劝县24名女士向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们近三年来多次在禄劝某美容中央购买和利用美容美体产品,通过购买“终生做事卡”、“999(元)优惠卡”和“套盒礼装”等办法进行消费,消费金额从999元至3万元不等,共涉及金额逾10万元。
今年1月以来,该美容中央以重新装修和重聘技师为借口,在未明确奉告消费者的情形下擅自停业,终止做事。
经多次联系美容中央职员未果,消费者认为美容中央涉嫌敲诈,于是要求禄劝县消协为其维权。

禄劝县消协事情职员及时前往该美容中央调查核实,经多方调查,证明消费者投诉情形属实。
禄劝县消协决定公开举办群体投诉调度会,哀求该美容中央须根据投诉人意愿,对乐意连续消费的消费者,按照原来约定连续供应商品和做事;对须要退款的投诉人,经结算双方认可退费金额具名后,须于约定韶光内退款完毕。
按照“诉转案”事情哀求,禄劝县消协将该美容中央的干系违法线索通报至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由该局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3考研培训班未按承诺供应做事

消费者郭女士于2019年8月5日向云南某手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定考研全程班课程,并通过微信预支定金500元。
因咨询老师供应信息有误,导致郭女士未能参加暑期课程。
后郭女士于2019年9月26日参加该机构的周末班,通过支付宝再交6500元给该公司卖力人龙某某,报名考研全程班(含快题B1根本班+快题B2提高班+考研理论C班+春季平时周末根本班+国庆考前冲刺押题班+秋季网络评图班+考前押题冲刺班+考研复试班,并附赠手绘表现根本A班课程)。
郭女士先后共向该公司支付7000元整,期间并未有人奉告用度不可退还。

郭女士参加了“快题B1班”的一半课程,理解到老师是个一年级的研究生,没有传授教化履历,园地是在某大学里借用的教室,认为该机构未能按宣扬所说“专业老师、供应园地做事”供应培训,遂向该公司提出退款,但对方一贯以各种借口拖延至2020年,协商未果,郭女士遂向昆明市呈贡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呈贡区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4月2日,消协事情职员将郭女士及云南某手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卖力人龙女士约至调度室,指出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该事前如实奉告消费者所供应做事的真实情形,并提前奉告消费者培训用度能否退款,因该公司没有尽到事前奉告责任,也未能向消费者供应事前承诺的相应做事,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干系规定,应该退还消费者余款。
经由消协事情职员耐心细致调度,双方达成调度协议,该手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月3日退还消费者郭女士未参加培训部分的课程用度3400元,消费者郭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4 拍浮培训存安全隐患

昆明市嵩明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罗某投诉称:其于2020年6月在嵩明县某拍浮馆花1460元购买预支卡为小孩报逻辑学拍浮,商家承诺1个教练带10个孩子,但实际上1个教练带30个孩子,消费者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且拍浮馆一贯未安排课程,哀求退款未果,于是投诉到嵩明县消费者协会。

嵩明县消协事情职员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理解,消费者反响情形属实。
嵩明县消协事情职员立即约谈拍浮馆卖力人,哀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宣扬教诲,奉告经营者应履行的任务和责任。
经组织双方调度,经营者终极退回消费者146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5司帐师培训质量起轇轕

昆明市嵩明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等人投诉称:2020年1月,李某某、黄某某、刘某某三人相约到某教诲培训机构进行低级司帐师学习培训,课程34个课时/人,收费按1380元/人计收,三人各学了7个课时后,认为教诲培训质量不高,哀求该教诲机构退回未学的干系课时费,该教诲机构不愿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等人于是投诉到嵩明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嵩明县消协立即进行调查,并向该培训机构卖力人宣扬干系法律法规。
经组织双方进行调度,终极达成同等协议,商家赞许向3名消费者退还未学的课程费每人1052元,共计3156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6培训老师卷款走人

昆明市石林县保护消费者权柄委员会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在石林县一培训学校支付5080元报名参加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演出学习活动,但截至2020年5月8日,该培训学校一贯未组织学员演出学习。
张女士多次与培训学校卖力人协商哀求退款,培训学校均以学员所交培训费由互助老师收取,现联系不到互助老师为由谢绝退款,张女士遂要求保消委帮助折衷处理。

石林县保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创造双方口头约定建立了做事关系,消费者只有培训学校开具的一张收据,双方未签订书面培训条约。
事情职员理解到,张某女儿在该培训学校学习舞蹈多年,出于对培训学校的信赖,直接交费报名参加了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演出学习活动。
事情职员多次拨打张女士供应的收取培训费当事老师的电话,一贯无法接通,随即找到了该培训学校卖力人,卖力人表示培训学校已就该名老师卷款跑路一事报警,还在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事情职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指出该当事老师系代表学校传授教化,学校答允担相应任务,并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做事退费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做事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支款”,终极通过耐心开导和说服教诲,该培训学校赞许全额退款。

案例7市民买到过期食品

2020年7月11日,刘女士在昆明度假区某副食店支付13元购买某品牌瑞士卷,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哀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无果,投诉到昆明市度假区消费者协会。
度假区消协立即开展调查,查看消费者供应的购买记录、小票和购买的瑞士卷,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形属实。
遂组织双方进行调度,经向商家宣讲干系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按规定向消费者赔付1000元,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提高当心,

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