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度模范》,由天子下诏颁行,史称《元祐法度模范》。但是《元祐法度模范》没有规定模数制,无法严格规定构建比例、用料;建筑设计、施工仍旧具有很大的弹性,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以是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将作监丞李诫重新编修。
李诫以他十多年建筑工程的丰富履历为根本,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网络工匠口传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能办法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施工方法,编成流传至今的《营造法度模范》,于崇宁二年(1103年)公布。
《营造法度模范》制订并采取材份制(模数制)。书中详细解释了“材”的高度分为15“分”,而以10“分”为其厚。斗拱的两层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称为“栔”。大木做的统统构件均以“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禅寺中利用,只是在笔墨中明确记录,这是中国建筑史上第一次。
虽然书中对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建筑群组的布局和单体建筑的平面尺寸,各种制度的条文下亦每每附有“随宜加减”的小注,因此设计者可以按详细条件,在总原则下,对构件的比例尺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此外它汇整了大量技能履历。例如根据传统木构架,规定凡立柱都要有“侧角”及“升起”,使全体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在横梁与立柱交卸处,用斗拱承托以减少梁真个剪力;阐述了砖、瓦、琉璃的配料和烧制方法以及各种彩绘颜料的配色方法。
《营造法度模范》对石作、砖作、小木作、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规定柱、梁、斗拱等构件在构造上所须要的大小、布局方法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装饰方法。发挥美化润色浸染,成为中国古典建筑的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