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枢纽工程等别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紧张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一
1
3
4
二
2
3
4
三
3
4
5
四
4
5
5
五
5
5
5
枢纽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不同,对其哀求也就不同,如防洪标准、坝顶超高、安全系数、建筑材料、构造尺寸、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选择,与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有关。
根据保护工具的主要性、大水患害的严重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水利电力部曾颁布试行等级划分指标及防洪标准有关规定,摘录于表3—2、3—3、3--4
表3—2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平原、滨海部分)(SDJ217--87)
工程
等别
工程
规模
水库总库
容(亿m3)
防洪
排涝
灌溉
供水
水电站
保护城镇
及工矿区
保护农田面
积(万亩)
排涝面积
(万亩)
灌溉面积
(万亩)
供给城镇
及工矿区
装机容量
(万KW)
一
大(1)型
>10
特殊主要
>500
>200
>150
特殊主要
二
大(2)型
10~1.0
主要
500~100
200~60
150~50
主要
三
中型
1.0~0.1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25~2.5
四
小(1)型
0.1~0.01
一样平常
30~5
15~3
5~0.5
一样平常
2.5~0.05
五
小(2)型
0.01~0.001
<5
<3
<0.5
<0.05
注①总库容指校核大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②面积为设计面积
表3—3 平原水库枢纽工程大水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DJ217--87)
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大水重现期
正常利用
300~100
100~50
50~20
20~10
10
非常利用
2000~1000
1000~300
300~100
100~50
50~20
表3—4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正常利用的大水标准(山区、丘陵)(SDJ12--78)
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大水重现期
2000~500
500~100
100~50
50~30
30~20
中华公民共和国水利部于1993年4月发布《堤防工程技能规范》,个中,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见表3—5
表3—5 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表
防护
工具
项 目
堤防工程级别
1
2
3
4
5
城镇
主要程度
特殊主要城市
主要城市
中等城市
一样平常城市
非农业人口
(万人)
≥150
150~50
50~20
≤20
村落庄
防护区耕地面积
(万亩)
≥500
500~300
300~100
100~30
≤30
防护区人口
(万人)
≥500
500~150
150~50
50~20
≤20
工矿
企业
紧张厂区
(车间)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赞助厂区、
生活区
较大型
大型
中、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