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枢纽工程等别

通俗建筑设计防洪尺度 常见问题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紧张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1

3

4

2

3

4

3

4

5

4

5

5

5

5

5

枢纽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不同,对其哀求也就不同,如防洪标准、坝顶超高、安全系数、建筑材料、构造尺寸、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选择,与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有关。

根据保护工具的主要性、大水患害的严重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水利电力部曾颁布试行等级划分指标及防洪标准有关规定,摘录于表3—2、3—3、3--4

表3—2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平原、滨海部分)(SDJ217--87)

工程

等别

工程

规模

水库总库

容(亿m3)

防洪

排涝

灌溉

供水

水电站

保护城镇

及工矿区

保护农田面

积(万亩)

排涝面积

(万亩)

灌溉面积

(万亩)

供给城镇

及工矿区

装机容量

(万KW)

大(1)型

>10

特殊主要

>500

>200

>150

特殊主要

大(2)型

10~1.0

主要

500~100

200~60

150~50

主要

中型

1.0~0.1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25~2.5

小(1)型

0.1~0.01

一样平常

30~5

15~3

5~0.5

一样平常

2.5~0.05

小(2)型

0.01~0.001

<5

<3

<0.5

<0.05

注①总库容指校核大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②面积为设计面积

表3—3 平原水库枢纽工程大水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DJ217--87)

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大水重现期

正常利用

300~100

100~50

50~20

20~10

10

非常利用

2000~1000

1000~300

300~100

100~50

50~20

表3—4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正常利用的大水标准(山区、丘陵)(SDJ12--78)

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大水重现期

2000~500

500~100

100~50

50~30

30~20

中华公民共和国水利部于1993年4月发布《堤防工程技能规范》,个中,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见表3—5

表3—5 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表

防护

工具

项 目

堤防工程级别

1

2

3

4

5

城镇

主要程度

特殊主要城市

主要城市

中等城市

一样平常城市

非农业人口

(万人)

≥150

150~50

50~20

≤20

村落庄

防护区耕地面积

(万亩)

≥500

500~300

300~100

100~30

≤30

防护区人口

(万人)

≥500

500~150

150~50

50~20

≤20

工矿

企业

紧张厂区

(车间)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赞助厂区、

生活区

较大型

大型

中、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