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建筑基地

4.2.1 建筑基地应与城市道路或镇区道路相毗邻,否则应设置连接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国度尺度建筑设计讲授集 常见问题

1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即是3000m2时,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0m;

2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历年夜于3000m2,且只有一条连接道路时,其宽度不应小于7.0m;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连接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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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条强调了当建筑基地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红线不相毗邻时,建筑基地应设置连接道路与城市或镇区道路连接,以担保建筑基地有必要的通道知足交通、疏散、消防等须要。
该连接道路的最小宽度因此小型阛阓、幼儿园、小户型多层住宅等建筑的一样平常规模3000m2为界进行规定的。
见图1~图3。
图3 建筑基地有两条道路与城市(镇区)道路相连接示意

4.2.2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详细规则确定的掌握标高进行设计

2 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折衷,不得妨碍相邻基地的雨水排放;

3 应兼顾园地雨水的网络与排放,有利于滞蓄雨水、减少径流外排,并应有利于超标雨水的自然排放。
展开条文解释4.2.2 本条阐明了建筑基地高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设计应依据所在城市或镇详细方案(包括掌握性详细方案或建筑性详细方案)的高程掌握哀求进行园地设计,并处理好建筑基地雨水的排放问题。
一方面,高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园地以及建筑基地与相邻建筑基地的关系,不应产生内涝;另一方面,高程设计应综合考虑雨水的网络回用,有利于调蓄雨水,合理掌握雨水外排。
海绵城市培植强调从源头做起,合理掌握每个培植单元的雨水径流,并不是一概外排。
也便是说,园地设计时应充分结合原有自然条件,因时制宜地设计园地掌握点高程、设置绿色雨水举动步伐(如结合园地相对低洼处设计汗塘、下凹式绿地等),既可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浸染,也可在雨水过多时再外排以保障园地不产生内涝。
因此,建筑基地的高程设计应结合地面水的网络与排放统筹设计。

4.2.3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掌握性详细方案对建筑掌握线的规定;

2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留出空地或道路;

3 当相邻基地的建筑物毗邻建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知足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5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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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本条明确了为避免相邻建筑基地因建筑物紧贴用地边界建造而造成各种有碍安全、卫生等后患和民事轇轕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以保障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以及透风、采光和日照等培植哀求。
1 明确了建筑物应布局在建筑掌握线内。
常日在掌握性详细方案图则中,出于对区域整体空间的统筹以及安全、卫生的考虑会标定培植用地地块(建筑基地)的建筑掌握线(如建筑退却撤退红线、建筑退却撤退线等,或因建筑界面连续性需求有时会有建筑贴线率等掌握哀求)以限定建筑的建造范围,建筑设计应知足这些方案掌握哀求。
2 没有明确划定建筑掌握线的建筑基地,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关系的规定应知足建筑防火等哀求。
3 明确规定了毗邻建筑基地中两栋建筑物(如住宅、商店等建筑)衔接建造的条件,必须知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如图4所示:(1)两栋建筑各自前后皆留有符合防火通道宽度哀求的空地或道路;(2)两栋建筑之间设置了防火墙。
图4 相邻建筑基地建筑衔接建造示意

4 是为了保障建筑基地和相邻建筑基地内有日照哀求的建筑或园地的合法权柄的基本规定。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分别对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宿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建筑的部分用房规定了相应的日照标准,建筑设计应知足干系标准的规定;对付体形比较繁芜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宜进行日照剖析,并应将建筑基地及周围建筑基地已建、在建和拟建建筑的影响考虑在内。
对付城市更新项目,“不得降落”日照标准分为两种情形:周边既有建筑物改造前知足日照标准的,应担保其改造后仍符合干系日照标准的哀求;周边既有建筑物改造前未知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落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5 是为了保障相邻建筑基地合法权柄的基本规定。
对紧贴建筑基地用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规定: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渗出口。

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掌握性详细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利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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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本条各款是掩护城市交通与行人安全的基本规定。
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选择在所在地掌握性详细方案明确的道路可开口位置范围内,避开禁止开口路段。
为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畅能力,城市主干路的交叉口应设置展宽段以渠化交通即组织车流各行其道。
本条第1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方案设计规范》GB 50220以及《城市道路交叉口方案规范》GB 50647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对机动车开口位置的掌握哀求。
为了简化并便于掌握,条文中“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是考虑了下列成分后综合确定的:道路拐弯半径18m~21m,交叉口人行横道宽4m~10m,人行横道至停车线约2m,停车、候驶车辆(或车队)的长度,公共汽车站与交叉口的间隔一样平常不小于50m,主干路交叉口展宽段一样平常掌握在50m~80m(起算点是道路缘石半径的出发点)。
详见图5示意。
图5 建筑基地在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开口位置示意

4.2.5 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职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毗邻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2 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3 建筑物紧张出入口前应设置职员集散园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利用性子和人数确定;

4 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职员集散造成障碍。
展开条文解释4.2.5 本条是针对大型、特大型上述举动步伐提出的掌握哀求。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方案培植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文化举动步伐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会展中央以及文化活动中央、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央、老年活动中央等举动步伐;体育举动步伐包括:运动场馆、拍浮场馆、各种球场等公共体育举动步伐;娱乐康体举动步伐包括: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溜冰场等举动步伐。
职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由于职员量大且集散相对集中,因此职员疏散及城市交通的安全极为主要。
但建筑利用功能不同、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不一、职员集聚特点差异较大,故本条只作一样平常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