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为

国家标准

隔震建筑设计指南 建筑法规

自2021年9月1日起履行

详见↓

标准紧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浸染和构造隔震验算、隔震支座及隔震布局、多层与高层建筑、大跨屋盖建筑、多层砌体建筑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核电厂建筑、既有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村落镇民居建筑等,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隔震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

住建部明确,除分外规定外,隔震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是:当遭受相称于本地区基本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构造基本不受破坏或不需修理即可连续利用;当遭受罕遇地震时,构造可能发生破坏,经修复后可连续利用;分外设防类建筑遭受极罕遇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毁坏。

隔震建筑的构造构件、非构造构件和附属设备的利用功能有专门哀求时,除应符合基本设防目标外,尚应符合构造构件、非构造构件和附属设备的抗震性能标准的规定。

隔震建筑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