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司法局)

舟山轻钢环保建筑设计 新型材料

2021年9月23日

附件:《舟山市城市边幅标准(搜聚见地稿)》

舟山市城市边幅标准

(搜聚见地稿)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城市边幅管理,创造整洁、幽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边幅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景不雅观风貌条例》、《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举动步伐、城市绿化、广告招牌、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哀求,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舟山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中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举动步伐、城市绿化、广告招牌、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的边幅培植与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1.3 城市边幅培植与管理应该符合城市方案的哀求,应该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折衷,充分表示城市特色,使城市环境保持整洁、都雅。

1.4 城市边幅的培植与管理,除应该符合本标准外,还应该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 经信、公安、资源方案、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体、城市管理、电力、邮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边幅的培植与管理事情。

第二章 术语

2.1 城市边幅:城市外不雅观的综合反响,是与城市环境密切干系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举动步伐、城市绿化、广告招牌、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不雅观。
2.2 城市道路:供城市内车辆和行人通畅的,具有一定技能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举动步伐。
2.3 紧张街道: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路段及步辇儿商业街区;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道路;紧张党政机关所在地道路。
2.4 重点区域:设有集会中央、紧张党政机关、商业中央、交通枢纽及城市区域标志性的城市景不雅观带等主要公共区域。
2.5 建(构)筑物:建筑物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构筑物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供应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2.6 建(构)筑物附属举动步伐: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临街建(构)筑物设置的自有或公共的附属举动步伐,包括空调外机、防盗窗、遮阳(雨)篷及其它附属举动步伐。
2.7 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运动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大众年夜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所。
2.8 公共举动步伐: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做事、文体休闲等举动步伐。
2.9 城市绿化:城市中栽栽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用以改进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供应游憩园地和美化城市景不雅观的绿地场所。
2.10 户外广告举动步伐:利用户外园地、建(构)筑物和市政举动步伐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实物模型等广告举动步伐。
2.11 非广告户外举动步伐: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所和空间设置的,用于识别建筑物名称及其内部单位名称和信息的举动步伐,紧张包括店名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
2.11.1 户外招牌:机关团体、企奇迹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上及建筑用地边界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字、牌、匾等干系举动步伐。
2.11.2 户外宣扬条幅:利用建筑物、户外场所和空间设置的,用于宣扬庆典、短期广告发布等活动的户外临时性宣扬品,紧张包括横幅、直幅等。
2.12 城市照明:城市功能照明和景不雅观照明的总称,紧张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不雅观照明。
2.13 城市水域: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山塘、湿地、人工景不雅观水体等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组成的区域。
第三章 城市道路
3.1 城市道路
3.1.1 城市道路应该保持整洁、无缺、呈本色,无垃圾、杂物、粪便、污水,无任意点火落叶、枯草、纸张及其它废弃物,无涂写、张贴、刻画等征象,清洁度指标应该知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的规定。
3.1.2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等散体的车辆应该采纳覆盖或封闭方法,运载液体、水产品、垃圾、粪便的车辆应该采纳密闭方法,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和带泥土运行。
3.1.3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
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划定标志线规范停放。
3.1.4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位进行售卖、加工、修理、洗车等经营活动;除临时运送外,停放于划定区域的非机动车上不得堆放货色、垃圾、杂物等物品。
3.1.5 紧张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采取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墙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得超过1.6m。
3.1.6 紧张街道两侧除环卫部门设置的果壳箱外,其他垃圾网络容器应该撤桶进巷(店),不得自行设置。
3.2 道路交通举动步伐
3.2.1 城市道路应该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举动步伐;城市道路两侧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水、电、气业务厅等窗口做事单位应该设有无障碍举动步伐,管理、利用情形良好;盲道铺设应该连续,无举动步伐占用或阻断,若无法绕开井盖且井盖与路面无高差时,可采取热熔胶、乳胶条等材料涂装覆盖井盖面,使盲道连接;坡道坡面应该平整、防滑、无反光;盲道上不得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摆放任何物品;行道树穴不得压盖盲道。
3.2.2 道路上设置的各种地下管线井盖、雨箅应该保持完好、无缺、正位,无沉降、缺损、分裂或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征象;井盖和其基座应该标明行业标识,材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涌现破坏或井盖丢失,应该立即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补缺和修复。
寄托于道路、桥梁支配的供水、排水等管道应该保持畅通,无漏水、无外溢征象。
3.2.3 人行道的路面及侧石顶面应该平整,道板色彩应该与周围环境折衷,线条和图案清晰。
不得在城市道路高低落差处设置边坡或单边坡。
行道树树穴及举动步伐位置应该适当,方便人行。
3.2.4 紧张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不得新架设空中管线,对已架设的空中管线应保持缆线整洁规范,并逐步进行改造或采纳暗藏方法。
3.2.5 禁止在盲道上或超过盲道划设停车区域。
划设停车区域应该间隔盲道0.2m以上,盲道一侧人行道宽度小于2m时,停车区域宜划设成平行四边形。
3.3 桥梁、隧道、人行天桥
3.3.1 城市桥梁应该安全、无缺、整洁,不得在桥梁构造上钻孔或设置其他举动步伐。
夜间照明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哀求;各种指示标志应该完好、清晰。
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的桥梁应该设限高交通标志;通畅机动车的城市桥梁应该设限载牌。
3.3.2 桥面泄水孔应该无缺、畅通、有效。
桥面泄水管、排水槽应该无缺、畅通,外不雅观整洁都雅,每年雨季前应该全面检讨、疏通。
3.3.3 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风雨棚、声樊篱、盆栽绿化、广告牌、管线或交通标志牌等附属举动步伐时,必须知足桥梁安全技能哀求。
3.3.4 城市桥梁伸缩装置应该平整、直顺、伸缩自若,处于良好的事情状态。
有堵塞时应该及时打消,涌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非常响声、跳车时应该及时维修。
3.3.5 城市桥梁栏杆应该完全、稳定、都雅、有效。
当有松动、缺损、锈蚀时,应该及时维修或改换。
城市桥梁防撞墩(墙)和防撞栏杆不应缺损、变形、锈蚀。
3.3.6 桥下空间应该绿化或硬化,应该无沙土袒露,除因公共利益须要,不得搭建(构)筑物或其他举动步伐。
3.3.7 城市隧道的排水、透风、照明、消防、防汛等举动步伐,必须完好有效。
应该及时清扫隧道内外的塌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
各种标志、标线及反光部位应该每季度清扫、刷新、修理一次,不得有污染、缺损。
3.3.8 人行天桥的梯道防滑条应该无缺、有效,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坡道、梯道铺装无缺、稳定;栏杆应该无缺、清洁、直顺、坚固,严禁人群荷载超过设计标准;封闭式天桥应该清洁、透风,封闭构造应该无缺。
3.3.9 高架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桥下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禁止摆摊设点、乱堆杂物和职员聚居。
禁止在桥梁上点火喷鼻香烛和物品。
3.4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附属举动步伐
3.4.1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该符合规定,并定期检讨,及时维修,保持整洁、无缺,无被遮蔽征象。
3.4.2 交通护栏、隔离桩应该常常洗濯、掩护,无破坏、空缺、移位、歪倒。
交通护栏、隔离桩在市政、环卫作业或应急接济等须要时应该根据实际,变动设置位置或改为活动式。
3.4.3 路牌标识的设置及中英文译写应规范、统一。
市政道路和公路隔离栏的设置,颜色、规格、材质等应规范、统一。
3.4.4 用于临时交通牵制设置的路障举动步伐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摆放路障举动步伐;不得在城市交通护栏上晾晒衣物等。
3.5 停车场所
3.5.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该按照划定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
3.5.2 未经审核赞许,不得自行设置(含调度、撤销、变更等)路内(车行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
3.5.3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应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畅情形下,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道路实际状况施行;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设置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无缺。
3.5.4 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内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及充电桩的设置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整洁、无缺,利用正常。
3.5.5 公交车、出租车等站点应该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举动步伐无缺。
3.5.6 公共停车泊位(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不得用于展销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产品。
3.5.7 路内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应纳入“聪慧停车”平台,实施“聪慧停车”项目的区域,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该按照规定配备与停车场信息系统联网相适应的停车勾引子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不间断正常运行,按行业部门规定的接口和标准上传信息。

第四章 建(构)筑物

4.1 居住小区
4.1.1 同一小区的建筑风格及空间形态应该相对统一,并与其所在的区域环境及整体边幅折衷。
4.1.2 居住小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有序,无破坏花草树木、毁绿种菜、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拉乱挂等征象。
4.1.3 居住小区路面应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举动步伐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4.1.4 居住小区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应整洁干净,无明显破损污损,各种空中缆线应整洁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等征象。
4.1.5 居住小区楼道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放、乱停车、堵塞等征象。
4.1.6 新(改、扩)居住小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举动步伐,无障碍标识明显。
停车场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
4.1.7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应实施撤桶并点,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
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建筑垃圾临时集置点,并规范处置。
4.1.8居住小区内禁止喂养家畜、家禽、食用鸽;居民喂养宠物、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1.9 居住小区内不得利用住宅、物业做事用房等从事石材、铝合金、防盗窗和木器等经营加工活动,禁止改变住宅利用性子开设饭店、旅社、冷库,以及休闲中央和歌(舞)厅等娱乐经营场所。
4.2 临街商铺
4.2.1 同一街面的商铺,空间形态、色彩、风格要统一或折衷。
4.2.2 临街商铺门外不得堆放垃圾、杂物,保持橱窗及室外的序化、洁化、绿化;商铺卷帘门的卷轴应该暗藏朝内,不得反装。
4.2.3 临街商铺经营过程中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广场周边和沿街道路两侧的商铺不得外开门以影响行人安全通畅。
4.2.4 临街店铺不得在店外摆放音响、喇叭,高音播放影响居民生活;商铺玻璃门内禁止利用动态闪烁的LED灯。
4.2.5 临街建筑开办餐饮摊、店的,应该符合卫生、环保、治安、消防等哀求,不得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业务场所,其房屋构造应该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建有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管理或堆放举动步伐,具有完善的供水、排水、消烟和防污等举动步伐。
店铺、经营网点设置应该符合城市方案,不得任意进行破墙开口、破墙改窗或堵窗改墙等毁坏墙体的行为。
4.2.6 临街店铺门面无外贴广告,内置广告应该笔墨清晰、纸张完全、光芒柔和,无不良内容,不影响"大众不雅观瞻和居民生活安宁,不毁坏建筑物的整洁、无缺、都雅。
4.2.7 临街商铺除窗口做事单位外宜减少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设置位置一样平常为店招牌下方得当位置,长度不得超过店招牌边缘,高度不得超过35cm,并保持正常利用。
4.3 建筑外墙面
4.3.1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该保持外型无缺、整洁;不得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有外立面的样貌。
4.3.2 残破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该及时整修,危险房屋或构造严重破坏不能担保利用安全的构筑物,应该及时整修或拆除。
4.3.3具有历史代价的建(构)筑物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案规范》(GB50357)哀求,设置专门标志,并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改建、装饰装修
4.3.4 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由业主单位或利用单位定期洗濯和粉饰,确保干净、整洁、无缺。
4.4 防盗窗、阳台、门窗
4.4.1建(构)筑物不得随意搭建附加举动步伐,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举动步伐,应该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哀求,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4.4.2 同一居民小区或建(构)筑物附属的防盗窗等举动步伐,应该采取附近的材料、规格和色彩,并与周边街景和主体建筑物相折衷;应该采取防锈、防老化、不易堕落、变形和脱皮的材料,并保持整洁及正常利用,破损或已损失功能的应该及时修复或拆除。
4.4.3 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晾衣架等附属举动步伐,安装防盗窗(门)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
政府统一改造设置的,不得改变。
4.4.4 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露台、窗外、屋顶以及底层建(构)筑物外立面等,不得晾晒、悬挂、堆放有碍市容不雅观瞻或危及安全的物品。
4.4.5 建(构)筑物屋顶、露台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等举动步伐设备不得危害屋顶、露台的构造,管线不能外挂。
4.5 空调架、空调外机
4.5.1 空调外机应该安装在设置的位置上,原建(构)筑物在建筑设计中有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置的,应该按指定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没有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置的,原则上应该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0.1m以下的中心肠位。
禁止将空调外机安置于建筑物的屋顶及其它危及安全的位置。
4.5.2 空调外机等举动步伐的下沿高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规定。
空调室外机支架应该采取耐堕落材料并作防锈处理,担保稳定安全都雅。
4.5.3 空调外机的安装不得占用安全疏散的通道,不得毁坏建筑物外立面。
破损和已损失功能的空调外机应该及时修复或拆除。
空调外机机罩涌现破旧、污损时应该进行洗濯或改换。
4.5.4 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两侧的空调外机应该统一设置防锈、透气、有较好散热效果的装饰网罩予以遮挡。
已建建(构)筑物空调外机应该结合道路整治逐步统一设置装饰网罩。
4.5.5 空调支、吊架应该固定在可靠的建筑构造上,不应影响构造安全。
4.5.6 空调支、吊架应该安装在透风散热良好位置,只管即便避开风吹日晒、堕落性气体、油烟。
4.6 油烟排放口
4.6.1 应该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能规范》(HJ554-2010)的哀求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妆置,定期进行洗濯。
4.6.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间隔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间隔不应小于10m。
环境敏感目标指对环境变革易产生反应的工具。
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紧张功能的场所。
4.6.3 油烟排放口应该朝上,不得朝向街道、住宅楼、路面和下水管道。
4.6.4 放置油烟净扮装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m,设备须要掩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间隔不应小于0.45m。
4.6.5 临街住宅楼外墙不得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和净化妆置。
4.6.6 油烟排放污染建(构)筑物外墙的,应该及时打消,规复外不雅观。
4.7 遮阳(雨)篷、遮阳(雨)伞
4.7.1 同一建(构)筑物附属的遮阳(雨)篷、遮阳(雨)伞举动步伐,应该采取附近的材料、规格和色彩,并与周边街景和主体建筑物相折衷;应该采取防锈、防老化,不易堕落、变形和脱皮的材料,并保持整洁及正常利用,破损或已损失功能的应该及时修复或拆除。
4.7.2 临街建(构)筑物上设置遮阳(雨)篷,不得安装着地柱脚,下沿高度应该不小于2.5m,突出宽度不超过人行道二分之一,最宽处不大于2m;迂腐污损的遮阳(雨)篷要及时洗濯、维修或改换。
4.8 建(构)筑物附属管道和举动步伐
4.8.1 临街各种建(构)筑物的雨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应该与地下雨、污水管道对应该连接,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和室外地面上,应该避免渗漏和溢流。
排水沟渠应该保持暗藏、畅通。
4.8.2 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城市道路及沿街店铺、住宅的门、窗、墙外。
第五章 公共举动步伐
5.1 电力、燃气、交通、通讯等公共举动步伐设备
5.1.1 公共举动步伐应该规范设置、标识明显,形状、色彩与周边环境相折衷,保持无缺、整洁、都雅,无污染、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无破损、表面脱落征象。
5.1.2 通讯、电力、交通等杆(桩)式举动步伐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杆式基座上表面应该与四周地表居于同一水平。
赞助斜拉线的设置应该符合无障碍哀求,并采纳安全戒备方法。
5.1.3 在地埋条件完善区域,新建各种管线应该地埋培植;地埋条件不完善区域,可按需求临时架空设置,有条件时应该改造入地,各种管线应该平行道路红线敷设,走向顺直。
已有的各种架空管线应该规范管理,发生倾斜、断裂、倒地、废弃时应该及时修复、改换或拆除,有条件时应该改造入地。
5.1.4 各种市政举动步伐设备应该根据《城市公共举动步伐方案规范》(GB50442-2008)等干系规范哀求设置,其安全防护栏和安全提示标志应该保持整洁、无缺。
5.1.5城镇燃气举动步伐的培植、运行掩护和利用管理应该按《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燃气技能规范》(GB 50494-2009)等的干系规定,防止在生产培植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应该按国家或地方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5.1.6直饮水举动步伐设备的安装和掩护按照《管道直饮水系统技能规程》(CJJ110-2006)的规定履行,出水水质应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管道直饮水标准。
5.1.7 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应该定期清捞、疏通,做到雨、污水不溢出,积水应该能及时打消。
5.1.8 有线电视分线箱、固定电话交流点、视频监控举动步伐、电力环网柜等设备箱体应该进行集约化设计,宜做到“多箱合一、多头合一”,并保持清洁,外不雅观无缺。
5.1.9 消火栓、洒水车打水栓应该每年油饰一次,应该无滴、漏水征象。
5.1.10 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的设置应有机组合,相邻较近的杆体应多杆合一,一杆多用,杆体颜色宜采取玄色,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
5.2 书报亭、电话亭、岗亭驿站、阅报栏
5.2.1 书报亭、公用电话亭、司法亭岗、城市驿站等的设置应经政府统一方案设置,有条件的宜多亭合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
5.2.2 书报亭、公用电话亭、司法亭岗、城市驿站等应该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清洁透明,各种物品放置应该规范、有序,不得超过亭体外沿范围。
5.2.3 书报亭应该设置在宽度不小于5m的人行道上,保持正常开放利用,不得占用盲道。
5.2.4 阅报栏、宣扬栏应该根据功能哀求及时更新内容,保持干净、整洁,面框及面架无积尘、无污染、无乱贴乱画,周围无垃圾和杂物,宽度在3m以下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阅报栏、宣扬栏。
5.3 公交车场站、候车亭
5.3.1 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应该按方案设置。
公交停靠站实施全市一体化设计,统一标准。
5.3.2 公交停靠站应该以港湾式停靠办法为主,候车亭造型简洁、无缺、都雅,保持整洁;公交电子站牌线路指示牌应该清晰能干,方便阅读,配有照明举动步伐;设置广告牌的,应该符合《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
5.3.3 候车亭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无污迹;座位保持干净清洁,亭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灰尘;广告灯箱表面保持通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5.4 公共厕所
5.4.1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该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浙江省城市公共厕所培植与管理标准》(DB33/T 1210-2020)中规定的二类及以上标准,举动步伐无缺率不低于95%,担保运转正常;公共厕所均应该设置公共厕所标志及相应当的指引标志,公共厕所标志图形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浙江省城市公共厕所培植与管理标准》(DB33/T 1210-2020)的干系规定。
5.4.2 保持公共厕所外环境整洁,保洁工具放置整洁,外墙面无乱涂乱画,无乱堆杂物,公共厕所周围 3m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无积水、泥土袒露,绿化良好;公共厕所正面及视野范围内无晾晒衣服等有碍市容不雅观瞻的物品。
5.4.3 公共厕所内保持标志牌、照明灯具、洗手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热水设备等附属举动步伐无缺,利用性能良好; 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公共厕所内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节约用水”“文明如厕”等温馨提示;管理室和工具间内物品堆放整洁,管理室内不得喂养动物,公共厕所内及周围无炒菜做饭征象,公共厕所内无吸烟征象。
5.5 垃圾网络举动步伐
5.5.1 住宅小区、有关场所应该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网络容器,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分开投放、网络,分类垃圾网络容器的箱体上应该有明显标识易于识别,标志应该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规定。
5.5.2 车站码头、公园广场、阛阓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该设置果壳箱、垃圾桶、烟蒂网络器等垃圾网络容器。
垃圾网络容器同侧设置间隔应该符合《城镇环境卫生举动步伐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规定。
5.5.3 果壳箱、垃圾桶、烟蒂网络器等垃圾网络容器应该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存;垃圾网络容器清运作业后,应该洗濯干净,并保持周边地面2m范围内无垃圾、污水和污迹。
5.6 城市休闲举动步伐
5.6.1 公共健身、娱乐休闲举动步伐应该保持无缺、清洁、卫生,无残缺破损、无污迹、无乱贴乱画。
5.6.2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该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该与周边环境相折衷,应该保持无缺、清洁和都雅。

第六章 城市绿化
6.1 绿地方案
6.1.1 城市绿地的方案、培植和管理应该符合城市方案和干系标准规范,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地应该与培植项目同步履行。
6.1.2 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绿地应该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相折衷,绿地中栽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应该定期修剪,不妨碍安全视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畅,不影响路灯照明、交通信号和通讯信息通报,不影响电力、通讯等架空管线。
6.1.3 城市绿地内植物应该遵照生物地域性、多样性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地被,表示海岛特色。
应该推广立体绿化,形成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体系。
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该保持造型都雅。
6.1.4 行道树最小栽种间距6m;行道树树穴内径不小于1m1m;行道树树干中央至路缘石外侧最小间隔为0.75m。
6.1.5 双向4车道或以上道路应该按照规定设计绿化隔离带。
6.1.6 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合理,并适当设置亭、廊、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6.1.7 除军事、保密等有分外须要的单位外,不得选用实体围墙作为分界,达到透景透绿的效果。
6.1.8 鼓励机关奇迹单位绿地对外开放,除有安全保护哀求的单位外,不宜设置围墙。
处于城市景不雅观绿化主轴、滨海景不雅观掌握带、商业中央等单位不宜设置围墙,形成城市共享绿地空间。
6.2 绿地养护管理
6.2.1 绿地养护管理应该符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各种草坪的覆盖率应该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0cm2;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该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45○,深度应该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绿地中模纹花坛、组字应该清晰、完全、光鲜,围栏、标牌等举动步伐应该无缺、整洁。
6.2.2 城市绿地中的园路、休闲园地、园林小品及园林建(构)筑物等景不雅观举动步伐应该保持无缺,景不雅观水体应该水面干净,水内无杂物。
6.2.3 城市绿地应该进行日常清理保洁,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涌现晾晒等影响绿地景不雅观的征象;绿地内应该无杂草、杂物和垃圾。
6.2.4 城市绿地应该定期养护,保持植物成长良好、叶面清洁都雅,无明显病虫害;绿化养护管理和自然磨难所产生的垃圾应该及时清运,不得随意点火;病去世树木要及时补(换)种。
养护、清扫工具用后应该及时放回工具间,禁止散落在户外。
6.2.5 城市行道树应该排列有序,同一路段树木品种和规格基本同等,无缺株、枯枝、歪斜、去世株、残桩;树木支撑应该稳定、整洁、都雅;树穴应该无黄土袒露,宜采取地被草坪或硬质覆盖物等覆盖;不得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捆绑、缠绕树身,悬挂物品。
6.2.6 对城市绿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修剪,禁止用砍、劈、锯等办法致树木无法成活,禁止将树木修剪至只剩主干,禁止过度修剪导致一个成长期周期内未能规复树木冠形。
6.2.7 城市公园内禁止私设移动岗亭、移动桌椅等临时性举动步伐;公园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该保持外型无缺、整洁,风格应该与公园整体风貌折衷统一;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场。

第七章 广告招牌、条幅

7.1 户外广告举动步伐设置应该符合《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技能规范(试行)》。
7.2 户外招牌设置应该符合《舟山市户外招牌设置技能规范(试行)》。
7.3 户外宣扬条幅设置
7.3.1 严格掌握各种宣扬条幅设置,条幅设置必须经由审批。
严禁设置跨街条幅。
7.3.2公益性宣扬条幅原则上寄托临街建筑物楼体和交通护栏悬挂,不得在城市树木、绿地内设置,不得影响灯饰举动步伐及公共举动步伐利用功能。
商家业户因临时庆典、开业、匆匆销活动须要,可根据实际情形,按规定在自身店面墙体短期设置商业宣扬条幅。
7.3.3 公益性宣扬条幅设置韶光为7-10天,分外情形不超过15天。
商业性宣扬条幅设置韶光原则上不超过7天。
7.3.4 经批准悬挂设置的宣扬条幅,不准移位、超范围、超数量、超时限设置。
宣扬条幅色彩搭合营理,材质优秀,无歪斜、破损、褪色和松动征象。

第八章 城市照明

8.1 城市照明应该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工具及周边环境相折衷,并表示被照明工具的特色及功能。
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该妥善暗藏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日间不雅观瞻。
8.2 城市照明举动步伐应该保持整洁、无缺,并定期掩护保养,照明干系指标应该坚持在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以上或原景不雅观照明设计效果;举动步伐外表涌现污损、油漆退色或剥落等应该进行重新涂装;涌现故障、缺损或照度低落时应该及时修复或改换。
8.3 城市照明举动步伐上禁止设置电力及通讯线缆、悬挂或张贴商业广告等行为;禁止利用建筑物景不雅观照明插播商业广告及其他有损城市形象的视频、图案或笔墨。
8.4 道路照明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该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及干系规程的规范哀求,表示节能哀求,并不得妨碍交通信号和标示牌等的正常利用,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机动车道灯具高度应该大于6米。
道路照明举动步伐无缺率应该达到95%及以上。
8.5 城市道路、公园、车站、广场等各种公共场所应该设置功能照明举动步伐,担保居民夜晚出行、生活安全以及视觉的舒适性,照明干系指标应该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功能照明装灯率应该达到100%,亮灯率应该不低于98%,其它照明干系指标应该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功能照明举动步伐应该每天启闭,启闭韶光应该根据时令调度。

第九章 城市水域

9.1 城市河道、湖泊、水库、山塘、湿地、人工景不雅观水体等水域应该力求自然、生态,并与周围人文景不雅观相折衷。
水面应该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糜烂枯去世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体应该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域。
9.2 城市水域岸坡、滩涂应该保持整洁无缺,无破损,无垃圾、杂物堆放,无违法建筑;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河岸建(构)筑物应该与河道景不雅观相折衷。
9.3 城市河道的方案和培植,应该知足防洪排涝、蓄水调水、通航等基本功能哀求;不得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阻水障碍物,经批准设置的临时阻水障碍物,工程结束后应该按规定期限打消,规复河道畅通。
9.4 码头等临水建筑以及各种船舶、泵船应该保持边幅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船舶装运垃圾、粪便和易飞散装货色时,应该密闭加盖,无袒露征象,防止飘散物进入水体。
9.5 城市水域内禁止电鱼、毒鱼;市、县公民政府公告确定的城市景不雅观河道内严禁洗涤、垂钓、拍浮,设置渔网、渔箱、网簖;亲水平台等休闲举动步伐应该安全、整洁、无缺。
第十章 培植工地
10.1 各种工地应该封闭施工,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技能规范》(JGJ/T88-2009)的哀求,设置围墙(挡)。
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限定车辆行驶或者实施交通牵制的应该符合公安交通管理等干系部门哀求,并按照交通举动步伐规范哀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勾引举动步伐。
10.2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围挡应该采取砌筑式围挡或装置式钢构造围挡,处于桩基及基坑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形采取轻型板临时性围挡或PVC围挡进行临时打围。
市政工程除采取砌筑式围挡和装置式钢构造围挡外,亦可采取轻型板围挡并外覆绿篱的型式。
10.3 市区紧张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样平常路段两侧工地围挡不低于 2.2m,且需经由专业设计和施工,确保安全和稳定。
不能设置连续封闭围挡的市政公用工程应该采取可移动的装置式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置警示标志。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该采取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10.4 工地围墙要保持无缺无破损,并进行粉刷和美化,无乱涂乱画乱张贴征象。
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应该进行合理布局策划,每面围挡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小于该面围挡面积的30%,且应该设置在能干位置,同时围挡不得留白。
10.5 建筑工地出入口5m内及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应该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洗濯、照明、消防等举动步伐设备,施工现场紧张出入口应该采取封闭式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该做到都雅、整洁,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该设置警示桩、减速标志、减速带、反光镜等交通安全举动步伐;应该设置挡水带、排水沟(管)网、和泥浆沉淀池,施人为料应该整洁堆放,并采纳遮盖等防尘方法;工地能干处应该设置内容全面、详细、准确的消戍守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工地总平面图等标牌。
10.6 建筑工地出入口处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专门的清洁保洁职员,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10.7 建筑工地应该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厕所、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网络容器,并建立清扫保洁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不得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下水道或河道,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放;工程结束后,应该及时拆除围挡、清理园地、恢复原状,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10.8 建筑工地间隔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敷5m,应该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易产生噪音的作业设备应该设置在工地中阔别居民区一侧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棚)内操作;施工现场应该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纳限时施工、遮光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方法。
施工现园地面夜间照明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该下斜,强光照明灯应该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该俯射施工作业面,并且工地内灯光或焊光不得直射城市行人和车辆通畅道路。
10.9 除工艺须要或其它分外缘故原由必须连续作业的,别的情形严禁夜间施工。
10.10施工现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履行堆放、装卸、运输时,应采纳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方法。
现场利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时,应采纳有效掌握扬尘方法。
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园地内的裸土,应采纳播撒草籽大略单纯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方法。
10.1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
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该设置隔离举动步伐。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时,应符合《临时性建筑物运用技能规程》(DGJ08-114)的规定。
临时用房应利用砖墙房或定型、防火轻钢材质活动房。
临时用房应知足稳定、都雅、保温、防火等哀求,无安全隐患,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无乱拉乱挂、乱张贴等征象
10.12 建筑工地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园地,施划停车线,车辆在线内停放整洁有序,不得在工地内及周边非停放区域乱停车辆。

第十一章 公共场所

11.1 车站、影院、体育馆、公园、港口、码头、广场等保持秩序良好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各种车辆停放整洁。
11.2 公共场所严格掌握各种展销活动,只管即便减少公益性占道活动。
经批准举办的文化、商业活动,定时定点设摊、收摊,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
11.3 在公共场所、园地及周边,不得有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涂乱写,流浪犬乱窜、宠物犬外出未系纤绳等征象。
11.4 集贸市场应该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定期做好除“四害”事情;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该自备密闭容器网络垃圾。
11.5 沙滩浴场拍浮区与渔港、旅游码头、渔船停泊点的直线间隔应该不少于1000m;海上娱乐区与拍浮区之间应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间隔不得少于50m;设置安全防护网,通过广播或者公示牌等办法及时公布浴场管理规定、安全知识和蔼象、潮汐、水质、水温、浪高档信息。
11.6 在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做事站、医院、大中型阛阓、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该设置母婴室,办公楼等事情场所的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
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该为独立房间且利用面积不宜低于10㎡;应该设置洗手盆、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材料铺装。
11.7 5A级旅游景区应具备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提倡其他旅游景区及旅游场所培植第三卫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第三卫生间培植。
第三卫生间应该符合下列规定:卫生间的门、便器、安全抓手、洗手池、挂衣钩、呼叫按钮等举动步伐应该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该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利用面积宜不小于6.5㎡;地面应该防滑、不积水。
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2 本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司法局)卖力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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