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种别:罚款
惩罚决定日期:2022-12-19
惩罚内容:
鉴于绍兴上虞枝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合营调查,经区培植局责令改正后已采纳方法履行有效整改,建议对绍兴上虞枝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条约价款100000元2.5%的罚款,即公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对工程卖力人王包钐处单位罚款数额6.5%的罚款,即公民币162元
罚款金额(万元)0.26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上虞枝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绍兴上虞枝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城区G-42地块工程项目工地履行了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作出如下行政惩罚:对绍兴上虞枝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条约价款100000元2.5%的罚款,即公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对工程卖力人王包钐处单位罚款数额6.5%的罚款,即公民币162元。
惩罚依据:
《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利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能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条约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培植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卖力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丢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落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惩罚的,对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惩罚机关:
绍兴柯桥区综正当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