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宁今年59岁,曾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原院长、党委布告。经法院查明,徐宁共受贿公民币249万;美元15.3万;欧元2万;代价3.5万元购物卡;代价4.27万公民币腕表4块;代价4.82万公民币奥运金币5块及金币等物。 2013年6月28日,亳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宁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日前,合肥市中院发布减刑裁定。据理解,徐宁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负责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能教诲,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至2015年08月获表扬褒奖二次、记功褒奖一次。此外,徐宁在案发退却撤退缴了全部赃款,财产刑也于刑罚实行期间全部履行完毕。
据此,合肥中院裁定对徐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