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新建商品房项目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按阶段给予补贴优惠。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未达到缴税条件的,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以条约成交金额的1%打算契税金额,按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每阶段前100套住房给予补贴优惠,个中,第一阶段为:2024年7月8日—8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延续履行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哀求予以退税优惠。个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即是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购房群众为改进住房条件,在房地产企业购房,将原住房交由县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通过处置旧房,购买新居的办法,在旧房尚未卖出时即可交付新居定金,待旧房售出后再签订新居购买条约,如旧房在6个月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鼓励县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与购房人通过购买、置换住房等办法,改进住房条件。 (三)开展商品房匆匆销活动 对三孩及以上多子女或各种人才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在购房消费券有效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抵扣购房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首付款),抵扣部分由县财政向房地产企业补贴。 (1)经县卫健局认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2)经县委人才事情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人才家庭 (含双一流大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职员、副高等职称及以上、县管专家、兴瓮乡土人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组织房地产企业对国家机关、企奇迹单位事情职员、村落(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居民给予团购优惠让利活动。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以上住宅的,优惠让利幅度不低于条约金额的3%。 在整宗地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国土空间方案委员会审查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根本举动步伐、公共做事举动步伐知足干系规定的条件下,可体例分期方案方案,分期办理《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容许证》,落成后办理分期方案核实见地、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未体例分期方案的地块,根据《瓮安县培植工程方案和地皮分期核验事情方案(试行)》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办证。 针对分期办理《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的项目,地皮增值税清算时,许可房开企业在同一立项项眼前,合并多个《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进行土增税清算。 鼓励新开拓房地产开拓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容许证前,缴交项目地下车位地皮出让金,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容许证。鼓励对在建房地产项目,未缴纳地下车库地皮出让金的实施“先预售、后补缴”,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步设立项目地下车位预售资金专户,归集的地下车位预售资金用于补缴地下车库地皮出让金后才许可项目正常利用。 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团购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模式,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将项目未售房源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地质磨难迁居、生态移民、项目征拆、保障性住房等事情房源数据库。根据事情须要,由县公民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办法,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消化过剩商品房库存。 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方案条件和知足消防需求的条件下,按程序改建成住宅、办公用房、公寓、车库等用房,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改后的物业标准收取。
四、探索房地产企业开拓新模式,推动房地产转型发展
支持政府机关、经济开拓区、企奇迹 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拓企业折衷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对无法进行大面积开拓的地块,由国有房地产企业进行小地块开拓培植,在企业搜聚购房人特殊需求,符合方案哀求的条件下,为购房人专属设计,培植开拓。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设计时,结合本地区住房利用需求,优化项目设计,减少部分非必要二次构造工程(如:飘窗部位)。因减少二次构造而增大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计容。
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子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办法,国有企业以项目地皮入股,民营企业卖力开拓建 设,充分发挥各自上风从事房地产项目开拓,为实现互利共赢供应新动力。
在县城核心区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对新出让地皮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配比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知足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设置。对付已获取地皮但未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程序将原停车位配比按程序调度为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知足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设置。
对超期未开拓闲置地皮、约定期限内的存量地皮、抵押和查封问题的地皮,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拓、促进市场流利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办法处置,最大限度激活市场活力。
在守住安全底线条件下,按照“群众无差错即办证”原则,实施“应发尽发”。对未开展项目方案核实的,可按项目现状直接出具核实见地、分批次核实、住宅部分先行核实。并抓紧组织竣工验收,为不动产登记办 证创造基本条件;对房地产企业利用该宗住宅用地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欠缴税、费、金或违规代收群众税费未上缴的、涉及查封等涉法涉诉的,先行为群众登记办证,并在登记簿、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注明干系情形,明确在未办理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央
编辑:王媛俪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