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旨在规范节地生态安葬举动步伐培植,勾引康健文明殡葬,是群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主要参考。
该标准的颁布履行是全国首次发布的殡葬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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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骨灰安葬和不保留骨灰安葬各有2种形式该标准明确,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分为保留骨灰安葬和不保留骨灰安葬两大类。
个中,保留骨灰安葬包括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和骨灰立体安葬两种形式。骨灰立体安葬是指,在骨灰堂(楼、塔、墙、廊、地宫等)以格位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
不保留骨灰安葬包括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和骨灰撒散两种形式。
对付安葬区方案设计,标准明确,骨灰安葬举动步伐中已安葬区域,应逐渐改造已有墓位并增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面积,提高单位面积骨灰安葬的数量。
骨灰安葬举动步伐中新开拓利用的安葬区宜采取节地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骨灰安葬举动步伐中节地生态安葬面积和数量。
对付骨灰安葬前的处置,标准提到,宜用淋滤法等技能去除骨灰中的重金属,防止骨灰进入土壤、水体等环境后造成严重的污染。
可将部分或全部骨灰进行深加工,制作成具有纪念意义的生命文化传承物质,实现骨灰的减量化和文化传承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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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墓位面积不大于0.8平方米对付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标准明确,宜多人共用一处骨灰节地型墓位,具有一定共性人群合葬,宜建立以该人群特质为主题的纪念标识物。
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单个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平方米,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大于0.8米。
对付骨灰立体安葬,标准明确,骨灰墙(廊、亭等)安顿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 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间隔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00mm。
骨灰地宫、墙、廊、亭等安顿单具骨灰的格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5平方米/格。
对付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标准明确,骨灰安葬于树木、鲜花、草坪下方土壤时,应利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
宜利用互联网技能、二维码信息技能、纪念标识等进行人文思念。集体安葬(集中深埋)的区域宜以小型园林小品或纪念碑等形式作为纪念标识物。
骨灰撒散包括骨灰海撒和安葬举动步伐内撒散。骨灰海撒应在指定水域内进行,并按照干系规定实行。
安葬举动步伐内撒散,应服从骨灰安葬举动步伐的事情管理,个人不宜履行该行为。
标准末了提到,倡导不保留骨灰的安葬形式,骨灰节地生态安葬不宜对骨灰进行永久性保存,形成在韶光维度上的节地生态安葬。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