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1月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家当频道(微旗子暗记:cewenhua)理解,国家文物局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明确开放利用的条件、哀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公益性,结合2017年试行以来的情形,对《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7〕23号)进行了局部调度,正式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和试行版比较,正式印发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中,“第六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知足以下条件”增加了“(三)文物代价载体认定清晰”。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家当政策库”
以下为《导则》全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关照
文物保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培植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明确开放利用的条件、哀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公益性,结合2017年试行以来的情形,我局对《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7〕23号)进行了局部调度,现将调度后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行。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4日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辅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知足公共文化做事需求,确保文物和职员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规定的开放条件、哀求和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当代主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重点勾引一样平常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
第三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代价、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条件下,依托文物建筑进行参不雅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做事、经营做事等活动。
文物建筑应采纳不同形式对"大众年夜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年夜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奇迹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可采纳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开放。
文物建筑开放应遵照正面导向、看重公益、促进保护、做事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详细利用文物建筑并卖力开放工作的机关、团体、企奇迹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方是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直接任务主体,应落实日常养护和管理任务。文物建筑所有权人答允担相应的法界说务和监管任务。
第五条 鼓励各级地方公民政府出台促进文物建筑开放的勉励办法和保障方法。
二、开放条件
第六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知足以下条件:
(一)文物本体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做事保障,符合安防、消防的基本哀求,能够保障职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任务清晰,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事情,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
(三)文物代价载体认定清晰。
第七条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利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哀求和实际情形,科学制订开放策略和操持,并以恰当的办法向社会公布。
开放策略和操持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韶光、日承载量、配套做事、保养掩护、安全戒备等内容。
第八条 文物建筑涌现下列情形应立即停滞开放并公告,进行整改:
(一)开放过程中涌现重大文物险情,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代价,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开放过程中涌现安全事件等突发事宜,威胁职员安全。
整改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应重新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确定文物建筑符合开放条件后,方可对外开放。重新开放前,应及时将整改情形向社会公告。
三、功能类型
第九条 文物建筑的利用功能应综合考虑文物代价、保存状况、主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利用现状等确定。
第十条 文物建筑利用功能调度或改变,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客不雅观剖析影响,提升开放利用的社会效益。调度或改变功能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文物建筑开展宗教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利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社区做事:祠堂、会馆、书院和图书馆、学校等近当代建筑,可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管理用房等,开展文化活动,发挥做事功能。
(二)文化展示:文物代价、建筑特色、空间规模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古建筑和行政、会堂、工业等功能的近当代建筑,可作为博物馆、展示馆、美术馆或科研展陈场所等,进行文物建筑现状展示或进行陈设布展,发挥文化传播、科研和教诲功能。
(三)参不雅观游览:宫殿、寺院、园林、牌楼、塔幢、楼阁、古城墙、门阙、桥梁和文化纪念、交通等功能的近当代建筑,可作为参不雅观游览工具,发挥游憩、纪念和教诲功能。
(四)经营做事: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工商业等功能的近当代建筑,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作为小型宾馆、堆栈、民宿、店铺、茶肆、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做事场所,发挥做事功能。
(五)公益办公:文庙、书院等古建筑和行政、金融、商肆等近当代建筑,可作为公益性机构、院校等办公场所,划定开放区域,明确开放时段,并采纳信息板、多媒体、建筑实物展示等办法开放。
第十三条 鼓励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加强文物建筑代价的发掘和综合研究,向社会公布研究成果、遍及文化知识、宣扬文物代价,提高公众年夜众文物保护意识。
四、开放办法和哀求
第十四条 文物建筑可采取以下开放办法:
(一)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年夜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须要,采纳日游和夜间游览平分时段开放办法,提升游客不雅观光体验。
(二)具备开放条件的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文物建筑,可采纳有限开放办法,明确开放区域和韶光。
(三)保存状况薄弱、敏感度较高的文物建筑,应根据日承载量采纳限流方法,可实行参不雅观游览预约制。
第十五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其独特代价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代价不雅观,坚持积极康健的文化导向,提高"大众年夜众审美水平。
第十六条 文物建筑阐释和展示紧张采取建筑实物陈设展示、建筑图文信息展览、设计建筑游线、导览和讲解、运用多媒体和培植网站等办法,解释文物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代价及干系的社会、文化、事宜、人物关系及其背景,为匆匆进公众年夜众对文物建筑的认知。文物建筑的阐释和展示应在研究根本上,采取多种办法真实、准确、生动地展现文物建筑的代价特色。
(一)文物建筑展示办法可采纳本体展示、陈设展示、标识展示、数字展示等。
(二)文物建筑阐释可采取建立图文展示系统、讲授导览系统,举办文化教诲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大众年夜众考古活动等办法。
(三)鼓励采取新技能、新理念科学阐释和展示文物建筑的代价。
(四)鼓励开展"大众年夜众参与、体验、互动式活动。
第十七条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培植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构造体系,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代价。开放利用干系培植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哀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一)应合理掌握开放利用范围、内容和强度,修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开放利用,避免二次装修、空间改造、举动步伐设备装置影响文物安全。
(二)装修应确保建筑构造安全,优先利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并符合节能环保及防火哀求。
(三)文物建筑现状适用的空间构造和举动步伐设备应优先利用。新增举动步伐设备应首先评估对文物建筑构造安全的影响,有利于文物建筑装饰陈设和构造保护,与环境相折衷,并利于日常巡查、监测和维修。
(四)新培植施应充分尊重现有建筑,形式、体量、高度和外不雅观色彩应与文物建筑相折衷。
(五)加强对捐赠行为的管理,不得以捐赠为名随意添建建筑、举动步伐、塑像、碑刻等。
第十八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表示公益性和社会性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成立志愿者军队,供应责任讲解和免费做事。
各利益干系方应可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办法确保各朴直当权柄。用于经营性的开放利用活动收益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掩护。
五、日常管理与掩护
第十九条 开放利用方应熟知文物保护的基本哀求,加强日常开放管理和保养掩护。
(一)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落实详细卖力人和职责分工。
(二)文物建筑产权人、开放利用人应签订协议,明确文物安全、保养掩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各方任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文物建筑的日常开放管理事情紧张包括:
(一)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信息。
(二)应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讨规程》、《文物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干系安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安消防任务和方法,配备安消防举动步伐设备,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制订安全方法和应急预案,做好定期安消防检讨、记录和干系培训事情。
(三)定期评估开放效果,包括文物安全、开放成效、管理方法、游客和周边社区满意度等,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适当调度。
第二十一条 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掩护事情紧张包括:
(一)重点巡查游客量大、开放韶光长、利用频率较高的区域,理解、记录文物建筑内电力、电信、燃气、供暖、给排水等举动步伐设备利用情形,及时打消安全隐患。
(二)定期巡查和保养掩护文物建筑的屋面、大木构架、楼地面、月台、台明、栏杆等薄弱、易损部位,以及院落排水、山石、驳岸、游步道、护坡等安全隐患部位,按技能规程开展保养掩护事情。创造重大文物病害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并采纳必要的保护方法。
第二十二条 鼓励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开展以下事情:
(一)采取新技能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参不雅观人流和活动情形等,监测数据建档保管。
(二)建立"大众信息平台,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新技能及时公布科研成果、管理情形和活动信息,促进本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企奇迹单位、志愿者等参与文物保护互换与互助,优化开放利用,推动文化培植。
附件:
1. 文物建筑开放参考流程
2.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功能剖析表
3. 文物建筑阐释与展示参考要点
4.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培植与举动步伐支配参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