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纵目新闻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布关照,明确省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供应整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做事的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即日起可申请调度为居民生活类价格。

湖北省发改委干系卖力人先容,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降落托育机构运营本钱,助力湖北托育做事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联合省卫健委在负责调研和充分搜聚见地的根本上,结合湖北实际,出台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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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照明确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省内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个中,用电实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视同为当地实行居民水价或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对应价格。

实行范围、申请流程及把稳事变方面,关照指出,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康健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供应整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做事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生康健委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实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
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自水电气企业受理次月起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如注销备案的,不再实行干系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单独计量。
暂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水电气用量由供用双方采纳定量或定比的办法确定,确保托育机构居民类价格政策实行到位。
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用度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承担。

该关照即日起实行。

(来源:纵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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